事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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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一、适用对象

  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经营范围为零售、餐饮、住宿企业、经营性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机场、港口码头、冷链,且目前仍存续经营的企业(近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等行为)。

  二、补贴标准

  2022年4月14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购买口罩、测温枪、消毒剂等防疫物资以及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三、申报方式

  (一)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指定部门在“海易兑”平台(惠企平台)开通申报渠道,公开咨询电话,统一受理补贴申请,严格审核确认后向各区财政局申请资金进行拨付,由市财政给予各区补助。

  (二)所需材料:

  1、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补贴申请表;

  2、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申报清单;

  3、防疫物资或服务采购合同(双方盖章)、采购款支付凭证、发票和相关应用场景图片(以上扫描成PDF格式,按申报顺序排列,申报清单中申报的物资或服务缺乏佐证材料将予以核减);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申报时限: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4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注意事项:

  (一)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在申报受理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每三个月可申报一次,每家企业最终可获补贴不超过其应享受的上限金额。企业实际申报时间将按受理单位接收到企业申报材料的时间确定。

  (二)企业所采购的防疫物资和消杀服务等均需在三亚市内的生产经营场所使用,所申报的采购金额必须已经完全付清,且所提供的相应采购合同、支付凭证、发票、应用场景图片等必须完整清晰,否则作退件处理。

  (三)对于虚报瞒报材料获取补贴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附件1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申请表

  附件2三亚市企业防疫工作补贴申报清单

  三亚市水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成本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的通知

  三亚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三亚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要求,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成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给予阶段性补贴。对三亚市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给予3个月(2022年10-12月)应缴水费10%的财政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供水企业在向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计收当月用水费用时,统一按原用水账单费用的90%结算。

  (二)免除欠费违约金。对于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期间免收欠费违约金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贴资金拨付流程

  各供水企业应在下月底之前汇总上月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用水补贴金额(也可选择在阶段性补贴结束后一并汇总补贴金额),向市水务局提交拨付补贴的申请,提交申请的同时需提供补贴用户数量、用量、金额,以及供水企业银行账户等材料。

  市水务局收到申请后,组织开展对补贴金额、补贴材料等审核汇总工作,并在完成所有供水企业当月申请补贴资金和相关材料审核后,致函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补贴资金,待市财政局划拨资金后,按规定据实补贴至供水企业。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为用户提供便利。阶段性补贴等措施,由供水企业直接按规定实施,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的用户免申即享,无需办理手续。受疫情影响暂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如申请办理缓缴费用的,供水企业应尽可能提供便利,可采用网上办理、一口受理等方式,并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提高政策透明度。2022年10-12月,供水企业应通过账单等方式列明原账单金额、补贴金额和用户实际需支付金额等。

  (三)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供水企业应准确统计用户补贴金额,如实向市水务局提供用户信息等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及时性负责,并接受后续相关审计、检查工作。

  (四)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市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各供水企业落实阶段性降成本措施,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约谈,同时协助供水企业及时申请财政补贴,保障企业正常经营。供水企业要同步本通知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切实做好政策宣传、执行等具体工作。涉及自来水存在非直供情况的,相关供水企业要将优惠政策告知总表用户,确保总表用户要同步将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用户,切实减轻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用户水费负担。

  三亚市水务局

  2022年9月20日

  (联系人:何玲,电话:88366509)

  三亚市天然气费用减补实施细则

  为认真落实《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提振经济增长的行动方案》有关要求,降低非居民用户(党、政、军机关和事业单位除外)天然气用气成本,全力支持我市有序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和重振,经与三亚长丰公司(负责除亚龙湾片区以外区域天然气供应)和福山公司(负责亚龙湾片区天然气供应)协商,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9月21日-12月20日)应缴天然气费用10%的财政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二、为确保每户非居民用户在3个月内均能享受到气费补贴,最高补贴1万元将按3.3:3.3:3.4比例逐月进行减免,即第1、第2个月的最高减免金额均为3,300.00元,第3个月的最高减免金额为3,400.00元。

  三、在每个计费周期(上月21日-本月20日)的天然气使用量确认后,由天然气公司根据每户非居民用户的当月气费进行核算:若气费的10%超过当月最高减免限额的,按最高限额予以减免,若气费的10%未超过当月最高减免限额的,按气费的10%予以减免。

  (长丰公司电话:88238777,福山公司电话:88565076)

  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9月21日

  三亚市疫情期间一次性稳岗补贴和吸纳就业补贴发放细则

  来源: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亚市财政局、三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亚市水务局

  编辑:陈美莹

  审核:田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