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中国首个发布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近日,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2025年)》(下称《指南》)。

  

  《指南》首次尝试将文化类和旅游类标准合并编制,进而指导、规范文旅产业发展,是中国首个发布的文化和旅游融合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该指南编者为:赵国良、杨澄、娄可伟、董志伟、杨晓晖、龚娣、刘萍芬、谭继宁、赵华良、李荣林、石克燕、李瑜敏、李鹏、冯艳滨、左琦、江德琴、何钰雯、常春雨、裴艳霞。

  

  前言部分内容表示,《指南》是云南省对文化和旅游行业深度融合的积极探索,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表的设置也将随文旅市场发展而变化。编制时间有限,瑕疵和纰漏在所难免,恳请使用者在《指南》具体实施过程中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持续改进,不断完善,更好服务于我省文化和旅游行业高质量发展。

  

  截止到2021年底,我国旅游业地方标准数量为731项,其中东部地区289项,中部地区232项,西部地区210项。东部地区旅游业地方标准数量较多的省份为北京、河北、山东、江苏,这些省份地方标准均超过30项。

  中部地区旅游业地方标准数量最多的是安徽省,为78项,是全国旅游业地方标准数量最多的省份,也是我国的旅游业大省之一。

  西部地区广西、贵州等旅游大省标准数量居多。从全国角度来看,旅游业地方标准排名前六的省(市、自治区)依次为:安徽、贵州、河北、北京、海南及广西;无论标准制定还是试点示范,曾在旅游标准化走在全国前列的云南,近年来与上述省区形成了明显的差距。

  最近几年,海南省为落实国家建设国际旅游岛的要求,全方位推动旅游标准化建设,通过人大立法推进全岛实施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系列标准,在处置“天价海鲜”等恶性事件中,立即启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及时有效地矫正了对海南旅游的负面影响。

  

  非遗传承方面,各省市的标准制定主要集中于规范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作技艺、操作程序等方面,共计19项。

  其中,浙江省6项,安徽省4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3项。山西省3项,黑龙江省2项,河南省1项。民族文化方面,主要集中于民族性突出的省市,包含具有多民族分布的省市或由

  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区,共计58项,其中,湖南省制定涉及湘西民族菜标准24项,贵州省涉及民间工艺品(蜡染制品、拉丝银制品等)制作及标识标准共计14项,内蒙古自治区涉及当地鄂温克、鄂伦春民族服饰及民族工艺品制作标准共计10项,四川省涉及当地羌族、康巴藏族民族服饰及民族地区乡村旅游服务规范标准共计6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青海省涉及当地民族服饰标准各1项,广西壮族自治区涉及民族药材种质资源规范1项,北京市涉及乡村旅游背景下民族风苑评定1项。

  

  文物方面,主要集中于博物馆建设较为完善的省市,共计42项。北京市相关标准化工作最为全面,包括21项,涉及文物建筑与文物艺术品的修缮、消防安全、工程管理、清洁及数字化工作。其次,河南省5项,山西省4项,陕西省和河北省各3项,湖北省、浙江省、江苏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各1项,均重点关注文物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图书馆方面,相关标准涉及规范图书馆的建设管理、不同类别读者的服务与质量、管理工作、智慧技术应用、业务与推广工作等领域,共计29项。其中,安徽省10项,广东省6项,浙江省和四川省各6项,山西省2项,吉林省、江西省、河南省各1项。

  演出方面,相关工作开展集中于拥有较为成熟演出项目的省市,共计12项。其中,陕西省6项,广西壮族自治区2项,北京市、山东省、海南省、浙江省各1项,涉及演出安全与应急规范、设备管理、表演管理、服务管理、演出经纪机构评价等领域。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方面,各省市相关工作集中于公共建设与公共服务的管理与规范等领域,共计4项。其中江苏、山东、陕西、广西各1项。

  沿边跨境文化方面,目前仅有吉林省涉及跨境自驾游服务规范标准1项。除此之外,各地开展工作时也首要选择了当地具有代表性的文化领域,涉及工艺制作、民族服饰、服务规范等多个方面。博物馆旅游方面,标准化工作主要集中于拥有较多数量或不同类型博物馆的省市,共计12项。主要涉及博物馆安全技术防范、档案管理、运营规范、教育规范、服务质量评价等多个方面。其中,北京市2项,上海市2项,河南省2项,浙江省、辽宁省、吉林省、河北省、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各1项。

  

  从总量上看,广东省、北京市和浙江省文化和旅游类团体标准发布数量位居全国前三位,分别发布了77项、71项和21项,占据总数的28.0%、25.8%和7.6%;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重庆市的发布数量均达到10项以上:福建省、辽宁省、山东省、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西省和上海市的发布数量为5-9项:河南、海南、安徽等省(市、自治区)发布数量相对较少,均少于5项。究其原因,北京市、浙江省和广东省三省(市)的市场化程度较高、技术创新活跃,而海南、西藏、甘肃、江西、青海等省(市、自治区)的团体标准实施时间较晚,数量仍然较少,发展势头仍相对落后。

  

  旅游类团体标准:北京市、广东省和浙江省的旅游类团体标准发布数量位于全国前三,其中,北京市的旅游类团体标准发布数量最多,占据旅游类团体标准总量的28.76%;江苏省、福建省、辽宁省等省(市、自治区)的发布数量依次减少,且其占旅游类团体标准总数的比例均小于6%。

  文化类团体标准:全国仅有8个省(市、自治区)发布了文化类团体标准。其中,广东省文化类团体标准工作开展情况最好,其发布数量约占总数的50%;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浙江省次之,分别发布了20项、10项和7项,占据总数的24.1%、12.1%和8.4%;四川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湖北省文化类团体标准发布数量相对较少,均占据总数的1%-2%。

  

  文旅融合类团体标准:全国共有12个省(市、自治区)发布文旅融合类团体标准,且集中于广东省、北京市、重庆市、山西省和上海市五个省(市),五省(市)占据了文旅融合类团体标准总量的3/4左右;余下的1/4发布于河南省、江苏省、浙江省、河北省、辽宁省、山东省、云南省等省(市、自治区),且发布数量均为1-2项。

  

  截至2021年底,云南省共发布旅游类相关地方标准17项,制定时间主要集中于2008年到2017年,近些年来云南省制定的旅游业地方标准数量较少。

  目前云南省在地方标准制定上存在以下问题:标准化人才储备不足;标准制定未聚焦云南省特色,作为国内旅游大省,云南省地方旅游标准建设应与省情相结合,构建文旅融合的特色地方标准:地方标准制定脱节滞后,云南省旅游业地方标准制定始于2008年,在2012至2013年发展较快,领先于全国,但近些年来旅游业地方标准没有得到充分发展,落后于全国其他省市。

  云南省旅游类相关地方标准目前由于产业发展等原因需要废止或修订部分地方标准。需要修订的标准为:《汽车旅游营地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7-2012)、《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309-2016)、《特色民居客栈等级划分与评定》(DB53/T 413-2017)、《旅游商品特色评定》(DB53/T812-2016)等四项。

  

  近年云南省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相较于旅游行业标准较弱,截至2021年12月,在文化领域云南全省共计制定21项地方标准。其中2016年,云南省批准并实施16项地方标准,涉及云南民族文化领域,包含各个民族特色服饰(景颇族、怒族、普米族、佤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傣族、哈尼族、傈僳族、纳西族、阿昌族、白族、德昂族)。

  2019年丽江市就民族银饰品制作工艺流程规范制定标准1项,大理白族自治州就三道茶经营服务规范制定标准1项。2021年,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就当地特色手抓饭制定标准3项。

  随着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转型、消费需求变化、市场结构转变,文创、康养、研学、户外运动等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不断涌现,文化和旅游的产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不断创新以适应现代旅游业发展规律。当前,云南省现有涉及文化领域或文旅融合领域标准不多,且大多局限于民族服饰方面。

  云南省拥有上百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上千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结合丰富的资源禀赋,在积极稳步推进文旅融合的同时,制定相应标准以助力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锻造文旅融合新业态新产品。相距上一版云南省旅游标准体系已过去一定时间,其中有涉及遗产保护等文化领域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有效推进,并需要以更加全面的视角看待标准体系的制定内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共发布文化与旅游相关团体标准32项,其中餐饮业团体标准较为集中,共发布29项,大多为云南省餐饮与美食行业协会发布,此外为住宿业团体标准《大研古城客栈经营规范》和娱乐业团体标准《昆明市旅行社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大研古城酒吧经营规范》。从发展情况来看,旅游业的行业团体在制定团体标准方面发力不足,具有优势的旅游类团体标准没有成果。与此同时,文化类团体标准也处于滞后状态。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领域企业数量多,种类多,涉及范围广,但标准化程度和标准化意识较弱。目前,企业标准化体系健全的相关企业较少,仅丽江玉龙雪山景区、石林景区等少数企业完成了企业标准化建设,其中玉龙雪山景区曾参与索道类国家标准制定,企业标准化形成一定影响力。而文化类企业在标准化方面处于滞后状态。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体系以《我国旅游业标准体系表(2020)》为基础,参照《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GB/T 13016-2018)对标准体系类型构成的相关要求,构建了由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构成的政府归口管理标准体系和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构成的市场竞争性标准体系两个大类体系(图4-1),政府归口管理标准体系一般为鼓励采用标准,部分国家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市场竞争性标准为自愿采用标准,鼓励相关企业制定采用。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总体系结构图(含编码)是对云南省旅游标准体系结构和内容的总体描述。总体系结构图反映了标准体系的分类、构成及内部各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内容见云南省旅游标准体系总体框架图。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总体系结构图在充分考虑三个方面因素的基础完成构建。一是文旅标准体系与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的机构职能的对应关系,考虑如何将文化和旅游两大职能的相关内容融合到一套体系之中;二是本体系与国家旅游标准体系的对应关系,以及如何将国家旅游标准体系更好融入本体系;三是本体系与云南省上一版旅游标准体系的承接关系,做到有所继承,有所提升。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总体系构建参考了国家《旅游标准体系表2020》。体系表是对全国旅游业标准体系的梳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指南》主要参照了其体系框架结构,比如《旅游标准体系表2020》将标准的实施分为强制性手段和自愿性措施两类方法。强制性手段主要是靠法律法规引用、强制认证等手段,而自愿性措施是靠契约合同、自愿认证等实现。这部分内容就融入到云南省文化和旅游标准总体系结构图中。其次《旅游标准体系表2020》在技术法规标准模块中,确定了安全、环保和卫生三项标准分类,本《指南》也进行重点参考,突出了该部分内容。此外,《旅游标准体系表2020》中关系到旅游部分的分类和结构构建比较完整,本《指南》也做了重点参考和借鉴。

  

  文旅大观整理自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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