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的背景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的通知》(肇办字〔2019〕19号)工作部署,为全力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振兴工作,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政策力度,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业强市、旅游旺市”的目标,特出台《四会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二、制定《扶持办法》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规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力度,鼓励地方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创新旅游投融资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旅游产业促进基金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充分依托已有平台促进旅游资源资产交易,促进旅游资源市场化配置,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积极引导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等投资各类旅游项目”。

  (三)《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肇办字〔2019〕19号)全文。

  三、《扶持办法》的主要内容

  《扶持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金融支持、大力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大力扶持旅游宣传推介、大力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大力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大力扶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共十方面。

  (一)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

  (二)加强金融支持。强化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发挥肇庆、四会两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旅游项目。

  (三)大力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四)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申评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政策。

  (五)大力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教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等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创建各类“旅游+”示范基地。

  (六)大力扶持旅游宣传推介。市本级每年安排800万元用于旅游宣传推介,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四会市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七)大力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激发旅行社组织更多团队游客(每团至少10个成人)到四会旅游和开发旅游线路,除肇庆奖励外,给予四会市本级奖励。

  (八)大力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验收达标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政策。

  (九)大力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专职导游人员和企业给予补助、住房、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

  (十)大力扶持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将全域旅游示范区(县级)创建各项指标纳入四会市对各镇(街道)的年度考核范围。

  

  四、主要政策解读

  我市拟出台的《扶持办法》是在参照《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肇办字〔2019〕19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扶持办法》,主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扶持办法》政策的依据是否充足?

  根据《关于印发〈肇庆市实施旅游振兴三年(2019—2021年)“十大行动”计划〉〈肇庆市促进旅游振兴扶持办法〉的通知》(肇办字〔2019〕19号)工作部署,明确了肇庆各县(市、区)政府需“研究出台促进旅游振兴发展的扶持政策。落实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工作任务。为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扶持力度,激发旅游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产业强市、旅游旺市”的目标,特出台《扶持办法》。

  (二)《扶持办法》政策具体目标是什么?

  《扶持办法》从加大财政投入,发挥金融对旅游业的支持,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加大对星级酒店和旅游综合体等重大旅游项目、旅游新业态、旅游宣传营销、旅游客源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扶持,力争调动景区创A、酒店评星、旅行社招徕游客的积极性,推动我市旅游新项目、大项目落地和旅游产业提质升级。

  

  (三)申报扶持的企业单位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证照齐全,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运营,服务优良,无违规违纪违法记录,且在申报时段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保护责任事故、欠薪欠税等情况的单位和企业均可申报。

  (四)《扶持办法》包含哪些方面的政策奖励?

  (1)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市本级每年统筹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项目贷款贴息等。

  (2)加强金融支持。强化金融对旅游业发展的支持,进一步发挥肇庆、四会两级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作用,推动社会资本投资我市旅游项目。

  (3)大力保障旅游项目用地,将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4)大力扶持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申评3A级以上景区、三星级以上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政策。

  (5)大力扶持旅游新业态发展。推进文化、体育、教育、工业、农业、林业、水利等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创建各类“旅游+”示范基地。

  (6)大力扶持旅游宣传推介。市本级每年安排800万元用于旅游宣传推介,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四会市旅游宣传推介活动。

  (7)大力扶持旅游客源市场开发。鼓励旅行社积极开拓客源市场,激发旅行社组织更多团队游客(每团至少10个成人)到四会旅游和开发旅游线路,除肇庆奖励外,给予四会市本级奖励。

  (8)大力扶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验收达标的城市旅游集散中心、旅游服务中心、旅游厕所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政策。

  (9)大力扶持旅游人才引进与培养,鼓励旅游管理部门及旅游企业引进旅游专业人才,对符合条件的专职导游人员和企业给予补助、住房、技能培训等政策支持。

  

  (五)本《实施细则》的申报方式是什么?

  本办法实行常年受理申报,分批次集中认定。

  认定流程为:发布通知—组织申报—初审—征求意见—公示—公告。

  (六)不予受理及资助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将不予受理,项目将不得获得资助:

  (1)被列入肇庆市、四会市失信“黑名单”的;

  (2)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有严重违约行为的;

  (3)申请之日前1年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级别生产安全事故,或因恶意欠薪引发劳资纠纷的;

  (4)申请之日前1年内存在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处罚的;

  (5)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或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或正在被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定判决的;

  (6)涉嫌刑事犯罪的,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情形。

  (七)《扶持办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扶持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四会市融媒体中心 四会发布编辑部

  资料来源丨四会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