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指

  为深入推进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管,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我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规范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现公布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的指导案例3宗。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醒广大旅游从业者要守法经营;广大旅游消费者,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审慎选择低价旅游产品,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如发现违法违规旅游市场经营活动,欢迎社会公众通过举报电话(12345)和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jbts.mct.gov.cn)进行举报监督。

  案例一: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关键词:股东(代理、会员)

  根据群众投诉,娄底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查明:涟源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交纳一定费用入股返利的方式发展股东(代理、会员)从事经营旅行社业务。2020年11月18日至23日,将招徕的30名游客组织到北京、天津等地参加“挚爱京津双飞六天”游。该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2350元,给予罚款46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罚款1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关键词:未经许可低价游购物老年人

  根据群众投诉,经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明:黄某利用担任湖南梦某某国际旅行社娄星广场营业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于2021年10月17日至19日,擅自组织37名中老年人游客(其中60岁以上26人,50-60岁11人)以“不合理低价游”的方式到桂林参加旅游活动,三天两晚的旅游行程仅收取120元/人的旅游费用,且在旅游过程中存在诱骗旅客购物的行为,其中投诉人邓女士花费15000余元,购买了16床丝绸被子与少部分银器产品,事后认为所购物品为三无产品、名不副实。经查实,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74元,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调解协商,黄某退还邓女士在旅游活动中的购物产品,挽回15000余元经济损失。

  事后,邓女士对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投诉处理结果十分满意,并赠送“文化旅游市场的卫士、百姓幸福旅游的保障”的锦旗,表示文化执法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动迅速、执法有力、依法公正,真正维护了老年消费者的权益。

  案例三:

  案由: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关键词:私自承接

  根据群众投诉,经娄底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查明:曾某某以“湖南百某某国旅娄底旅行社有限公司”的名义与湘潭华某旅行社签订旅客接团确认书,私自承接旅游业务。于2021年10月2日至10月5日,组织该游客团13人到“湄江+梅山龙宫+大熊山+紫鹊界万亩稻谷+三联峒龙脊峰+冰泉峡谷”进行旅游活动。经查实当事人在不具备旅行社合法主体资质的情况下组织旅游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娄底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4元,给予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