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衡山,游客滑冰失控致女生被撞倒后抽搐,目击者:撞了两人后逃跑

  湖南衡阳,各地在年前都下了瑞雪,明年肯定也是一个丰收年,但是在衡山风景区,却发生了一幕让人揪心。

  因为天气寒冷,还下了雪,所以在衡山风景区内一些山路就结了冰,景区好多地方都有围栏,有的游客没有扶住,就一路往下溜滑,险些冲出护栏。

  还有的看见结冰,就故意在上面滑冰玩,其中就有一女性游客倒地被撞倒,还抽搐,随后肇事者逃离现场,女游客的家属已报警。

  如果真的是因为景区没有做好防护措施,不是故意摔倒的,那也情有可原,但是有些人以这样的滑冰为乐,那就是有违法的情况了。

  

  1.如果不是故意,是路面太滑了,导致人员撞到受伤,那么作为景区有一部分的责任了。

  游客进入景区游玩,景区的所有者、管理者或经营者对游客负有相应安全保障义务。如因疏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受损害人的损失,景区应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旅游纠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如果有了防护措施,但是有游客为了游乐故意向下滑,导致他人受伤,那么个人就是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他人有侵权行为的,被侵权方可以要求侵权方进行损害赔偿。

  游玩可以,但是不能忽略安全隐患,不然害人害己。

  大家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以案说法,学点法律避避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