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醒!新冠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后,这些知识点您都了解了吗?
青岛市疾控中心发布最新提醒
据悉,伴随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出入境政策调整和我国传统佳节春节的临近,对于海外华人来说,回国下飞机就可以直接回家了;对于国内游客来说,国内多个地区前往东南亚国家的航线正在逐步恢复,春节去东南亚国家旅行的需求激增。
疾控部门提醒大家注意: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区归国人员容易感染输入性疟疾,疟疾和新冠病毒感染症状相似,若发生延误就诊、漏诊误诊,恶性疟疾还会呈现重症甚至死亡。
什么是疟疾?
疟疾和新冠的相似症状有几点?
为什么需要注意?
疟疾是一种虫媒传染的寄生虫病。新冠病毒感染在全球暴发以来,非洲和东南亚等疟疾高流行区同时成为新冠流行区,上述地区回国人员存在新冠和疟疾双重感染风险。我市已发生多起非洲、东南亚国家回国人员在新冠隔离点集中医学观察期间检出输入性疟疾的病例;2021年我市在新冠定点医院发现输入性新冠肺炎合并感染输入性疟疾的病例,这种病例症状复杂,容易漏诊。
疟疾和新冠的相似症状有两点:一是都以发热为主要表现,二是部分新冠有腹泻症状,部分恶性疟疾患者主要表现也有腹泻。甚至,在疟疾特别是疟疾的临床表现中,规律地畏寒寒战通常并不明显,而常以头痛、乏力、腹泻、恶心、呕吐等为主要表现。只有通过实验室诊断,才能把二者鉴别开来。
详见下表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数据,截至2021年全球范围内有84个疟疾流行国家。如果您有境外疟疾流行区旅居史,回国后要有新冠和疟疾同防意识,一旦出现发冷、发热、头痛、乏力、腹泻、恶心等不适症状,要尽快到有疟疾诊治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就医途中做好个人防护,主动告知医务人员自己的疟疾流行区旅居史,尽早进行疟疾检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些知识点您都了解了吗?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那么,以下这些知识点您都了解了吗?
我国目前的法定传染病有多少种?怎么分类的?
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丙类传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等。
“乙类甲管”和“乙类乙管”主要有什么区别?
1.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2.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3.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为什么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了“乙类乙管”?
这是国家根据对病原体、疾病的性质和危害性的认识,根据人群免疫力和卫生健康系统的应对能力,根据疫情现状和未来走向,聚集专家的智慧、借鉴国内外经验,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作出的决策。
从法理依据来看,当一种传染病可能对公民的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造成严重危害,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时,国家可以对公民和社会采取高强度的干预措施。但是当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减弱,对于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减轻时,国家就会动态调整干预措施的强度,保证传染病防控措施因时因势优化调整。
目前我们国家已经具备了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一是新冠病毒奥密克戎变异株致病性明显减弱;
二是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得到普及;
三是医疗救治能力得到提升;
四是我国已具备包括中药、西药在内的抗新冠病毒药物生产和供给能力;
五是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自我保护能力逐渐提高。
这种调整是否意味着防控力度降低,疫情会更快更大范围传播?
目前,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调整。针对乙类传染病,对传染源和密切接触者一般不再进行严格的隔离管理,因此,在防控措施调整初期可能会出现新冠病毒感染病例增加,继而引发药品供应不足、公众恐慌等现象,为此,国家针对这些风险准备了应对方案,保障调整的平稳过渡。
一是加强疫苗接种,特别是老年人、慢性病患者等人群的接种。
二是加强药品供应保障。
三是通过在线健康咨询、合理用药科普等,鼓励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优先选择居家隔离治疗。
四是完善医疗机构分级诊疗机制,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基层诊疗能力建设,统筹新冠病毒感染者的救治和日常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尽最大可能不影响正常医疗服务。
五是做好风险沟通,面向公众加强宣传倡导。围绕健康监测、个人防护、居家合理用药、垃圾弃置等方面给出建议,帮助公众了解如何用药、何时就医以及去哪里就医等具体问题,促成公众理性和以平常心应对新冠疫情。
六是关心关爱医务人员、维持社会经济日常运行的人员,合理安排工作。
七是加强病毒变异、疾病严重性、医疗资源使用情况的监测,尽量避免发生医疗资源挤兑。
这些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出行请注意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现就做好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精神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全面加强对防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有力保障了人民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防控策略调整、稳步进入新阶段争取了防疫战略主动。3年来,文化和旅游行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因时因势优化调整行业疫情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恢复发展取得积极成果。
当前,随着病毒变异、疫情变化、疫苗接种普及和防控经验积累,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持常态化防控和疫情严重期间应急处置相结合,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的防控政策,统筹疫情防控和行业发展。
二、认真落实“乙类乙管”总体方案要求
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工作重心从“防感染”转到“保健康、防重症”,从风险地区和人员管控转到健康服务与管理。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放开不管,而是强调更加科学、精准、高效做好疫情防控,更好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和疫情严重时的防控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到位,保障文化和旅游活动正常开展,人员有序流动。要指导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做好场所、活动的常态化疫情防控,科学佩戴口罩,做好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降低病毒传播风险。疫情严重期间,可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及时应对、果断干预、科学处置。
三、扎实做好宣传引导和人员健康管理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优化调整政策的解读,引导全行业客观认识我国防控政策措施优化调整的科学性和必要性,筑牢群防群控基础。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客户端等互联网平台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知识宣传引导。
强调“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引导工作人员、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自觉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坚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开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醒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做好个人防护。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组织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的指导,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要求。要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公共文化单位、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执行实施“乙类乙管”后行业疫情防控措施,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文化和旅游行业8项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1日
附件
文化和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废止目录
一、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二、娱乐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三、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七版)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六版)
五、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三版)
六、旅游景区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修订版)
七、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2月版)
八、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现场考级活动疫情防控措施指南(2022年11月修订版)
(来源:文旅部官网、青岛疾病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