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二审”推进黄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本报讯(河南法制报记者王园园)11月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郑州召开。会上,《河南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二审”。

      推动形成黄金旅游带

      如何保护好、传承好、弘扬好黄河文化,推进黄河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

      修订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快推进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区建设,以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为基础,打造黄河文化游;整合郑州、开封、洛阳、安阳等古都资源,打造中原古都文化游;以黄帝故里、姓氏文化等为依托,打造世界根亲文化游;以少林功夫、太极拳等为载体,打造中国功夫文化游,形成具有河南地方特色的黄金旅游带。”

      惩治游客导游不文明行为

      修订草案第九十五条中,就有这样的规定:“在景区内随地便溺、吐痰、乱丢垃圾或者抽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修订草案第九十七条规定:“导游向游客索取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导游诱导、欺骗、强迫游客购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导游证。”

      加强旅游厕所建设和管理

      修订草案分别从政府层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层面、景区层面规定了相应的职责。

      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推进厕所革命,合理配置男女厕所比例,提升旅游厕所建设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旅游厕所建设、运营维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交通集散地等应当按照国家规范标准,对旅游厕所及其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加强日常管理,保持整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