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海控债”)。

  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整(RMB1,500,000,000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7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5亿元的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联合主承销商: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国资委:指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882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国际商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贵

  联系人:顾刚、许华山、杨冬宁、刘冰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西路9号省政府办公区会展楼3层

  联系电话:0898-36620831

  传真:0898-36620871

  邮政编码:570204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黄凌、罗毅、杜美娜、胡浪玢、张春晖、张全、杨莹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62

  传真:010-65185233

  邮政编码:100010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周一红、傅建武、边洋、吕锦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联系电话:010-66568064、66568065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二)分销商

  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5、6楼

  法定代表人:段文清

  联系人:侯宇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A 座10 层

  电话:010-88091597

  传真:010-88091796

  邮编:100140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樊莉萍、史超、陈玫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兴盛街6号国信证券大厦5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66211553

  邮政编码:100140

  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邱胜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979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电话:010-88087897

  传真:010-66061875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四、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法定代表人:杨池生

  联系人:李志林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2-23层

  联系电话:010-51716756

  传真:010-51716790

  邮政编码:100036

  五、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任伟红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联系电话:010-66420807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三层

  负责人:徐猛

  联系人:徐猛、文成炜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9号华业国际中心A座301

  联系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邮政编码:10002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海控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四、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5年末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五、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年利率为5.80%(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08%确定,Shibor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7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票面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十、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10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十一、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十三、债券形式: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托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四、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1年1月20日。

  十五、发行期限:自发行首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六、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月20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七、计息期限:自2011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2011年1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十八、还本付息方式: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九、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兑付日:2018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十一、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三、承销团成员:联合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四、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二十五、债券担保:本期债券采取无担保形式。

  二十六、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七、税务提示:本期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十八、回购交易安排:经上交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联合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认购方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交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做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该等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上调票面利率和

  投资者回售实施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1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一)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实施办法

  1、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年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2、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3、投资者未选择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后2年票面年利率为前5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

  (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10个工作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2、投资者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回售实施办法所公告的内容进行登记。

  3、发行人将在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登记回售的投资者办理兑付。

  4、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在规定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手续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5、投资者完成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选择回售,不可撤销。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企业名称: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海南省海口市大同路38号国际商业大厦9楼

  (三)法定代表人:刘明贵

  (四)注册资本:人民币5亿元

  (五)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六)经营范围:海洋油气开发利用;热带农副产品加工;海洋水产品加工;汽车、旅游、玻璃、浆纸、医药、工业项目开发;公路、港口、水利、城市供水、燃气、电力、环保项目开发;土地储备、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办理参股、控股项目的融资业务;办理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和股权转让业务;办理建设项目的评估、咨询、策划、论证和担保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发行人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琼府办函[2005]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成立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复函》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于2005年1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经济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致力于按市场规则运用和运作政府专项资金、资源,发挥海南重大项目孵化器和推进器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孵化、撬动,推进省内重大项目实施,带动省外资金投资海南,促进海南经济的发展。公司作为综合型投资控股公司,经营投资的领域包括基础设施、能源化工、矿业、土地运营、房地产物业和金融等六大产业板块,重点投向具有资源性、基础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业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领域项目。

  近年来,公司秉承“依托政府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使政府资源产业化、资源资本化,培育成长性主业,建设再投资能力”的经营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发展观,紧紧抓住海南新一轮的发展时机,通过融资、控股、参股等手段,实现滚动发展,逐步成长为完全市场化的、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和综合实力的控股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总资产为192.37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05.5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4.16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5.13%。2009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3.94亿元,实现净利润4.99亿元(含少数股东损益),业务发展势头良好。

  截至2010年6月30日,发行人总资产为209.21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10.3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108.10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7.27%。2010年1~6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1.96亿元,实现净利润2.30亿元(含少数股东损益)。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控、参股公司22家,其中全资子公司6家,控股子公司4家,主要控、参股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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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钢集团”)的前身为海南铁矿,又称石禄铁矿,是我国著名的露天富铁矿生产基地。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公司所属行业为矿山采掘业,主要从事铁矿贫矿的销售、白云岩矿的开采与销售、土地房屋租赁、酒店客房、餐饮服务、房地产开发和投资与资产管理等业务。

  海钢集团年产铁矿石原矿460万吨,矿产资源保有储量分别为铁矿石12,000万吨、铜矿70万吨、钴矿300万吨。矿山自1957年恢复生产以来,已累计销售成品铁矿石1.19亿吨,实现利税33.35亿元,是国家投资4.55亿元原值的7.33倍,为我国钢铁工业和海南的经济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钢集团总资产为29.58亿元,净资产为28.53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7,054.48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2.35亿元。

  (二)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化学”)是1988年由海南省燃料化学工业局转轨改组的一家国有企业。2005年10月,根据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将海南省燃料化学总公司等企业整体产权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的通知》(琼国资[2005]182号),海控化学产权整体划拨到海南控股,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海控化学的经营范围包括:石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塑料原料及产品、橡胶原料及产品、机电设备、电器仪表、建筑材料、钢材、有色金属、五金交电、农副土特产品、日用百货的销售,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设备的进出口业务,石油天然气服务,天然气的购销集输利用和经营管理,陆地及浅海石油天然气的勘探、开发、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规模为3.97亿元,净资产为2.81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2.78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3,416.58万元。

  (三)海南省莺歌海盐场

  海南省莺歌海盐场(以下简称“莺歌海盐场”),始建于1958年,全场总面积3793公顷,年生产原盐约12万吨。2009年1月,根据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省莺歌海盐场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批复》(琼国资函[2009]20号文),莺歌海盐场整体划拨到海南控股,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莺歌海盐场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营海盐(粗盐、日晒盐),盐化工产品、海水养殖、盐加工、进出口货物(凡涉及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规模为7,766.87万元,净资产为3,019.90万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3,997.65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465.38万元。

  (四)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控置业集团”)是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2008年6月27日由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并颁发注册号为46000000016473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海控置业集团的经营范围:城市土地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项目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建筑工程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装潢工程;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投资开发与房地产业务相关的旅游、商业设施;住宅统建代理服务;体育用品、工艺美术品、家具、五金交电、纺织品、百货、日用杂品的销售;酒店经营管理。(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海控置业集团在建项目有“和风·江岸”项目、“和风·鑫苑”项目。

  截止2009年12月31日,海控置业集团总资产规模为4.74亿元,净资产为0.76亿元。

  (五)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地产”)是根据第五届海南省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五届4次[2008]7号文)》的精神,由发行人与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共同组建,并于2008年6月13日正式成立。海南地产的经营范围主要有:土地征储、土地开发整理、土地融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土地项目投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南地产总资产规模为11.69亿元,净资产为1.96亿元,2009年净利润为-272.77万元。

  (六)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

  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鑫矿业”)系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三家股东公司股比分别为55%、35%和10%。公司于2006年10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泰鑫矿业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加工、经营;矿业及相关产业前期地质工作及项目前期工作;矿产资源项目投资、融资业务(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泰鑫矿业专业从事锆钛砂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2009年3月竞得“海南省万宁市保定海锆钛砂矿采矿权”,目前公司正在进行项目的前期建设,尚未正式投产。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泰鑫矿业总资产为19,044万元,净资产为19,042万元,公司尚未投产。

  (七)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电力”)由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三家股东公司股比分别为50%、30%和20%。天能电力于2009年8月4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天能电力的经营范围为: 新能源项目(含太阳能、风能、抽水蓄能、水电、生物质能、地热能、潮汐能、垃圾发电等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电力生产与销售,新能源应用技术开发和咨询。

  天能电力目前主要投资建设临高县20兆瓦光伏并网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4.7亿元,已被列入我国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目录。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天能电力总资产规模为2,972万元,净资产为2,972万元,公司尚处于筹建期。

  (八)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石油管道”)成立于2001年2月28日,由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067万元,其中: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0%,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30%。

  中海石油管道注册地为洋浦经济开发区深圳科技园区,经营范围为:石油、天然气的管道铺设、管道输送;天然气、液化石油的销售等。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海石油管道总资产规模为5.03亿元,净资产为3.56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13,735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5,860万元。

  (九)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兰机场”),于1998年8月25日经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200万元。2000年至2008年经五次变更股东和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2,891.31万元,公司2008年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2008年最后一次修改章程后股东变更为海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洋浦联海工贸有限公司、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中,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美兰机场25.49%的股份。

  美兰机场经营范围:海口美兰机场运行业务和规划发展管理;航空运输服务;航空销售代理、航空地面运输服务代理;汽车运输;房地产开发;旅游服务(凭证经营);机场场地、设备的租赁、销售服务;日用百货、五金、工具、交电商品、服装、饮料、糖、烟、酒、工艺品、农副土特产品的销售,餐饮服务,烟的销售。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美兰机场总资产规模为71亿元,净资产为41.87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12.50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2.01亿元。

  (十)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所港务”)是由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投资,于2005年4月25日在海南省东方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960万元。

  2005年至2008年,根据股东会决议,八所港务进行了一系列重组和增资,其间海南国资委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划转给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经上述调整后,八所港务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03.38万元,其中,海南控股出资人民币13,823.84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26.89%,中海化学出资人民币37,579.54万元,占本公司注册资本的73.11%。

  八所港务是以装卸铁矿石、化肥、煤炭、各类液体危险品等为主的综合性港口,2007年化工危险品码头竣工后年吞吐能力达到675万吨。历年完成吞吐量情况:2004年548万吨,2005年489万元、2006年479万吨,2007年546万吨,2008年554万吨,2009年652万吨。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八所港务总资产规模为88,594万元,净资产为57,617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24,656万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2,701万元。

  (十一)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

  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矿业”)是一家以铁矿石开采为主业的股份制企业,2007年8月由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引入国内最大的综合类民营企业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合资设立,海钢集团持股40%,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

  海南矿业矿山开采机械化程度较高,具有采矿、选矿、尾矿回收、钴铜冶炼、设备维修、金属加工、基本建设等综合生产能力。生产规模为年采剥总量1600万吨,原铁矿石460万吨,成品铁矿石300万吨。主要生产设备有150吨电机车、250毫米潜孔钻和牙轮钻、4立方米电铲、36吨自卸汽车等。主要产品有高炉块矿、粉矿、铁精矿和电积铜、氧化钴等,产品销往武钢、宝钢、首钢、南钢和韶钢等国内多家钢铁企业。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海南矿业总资产规模为33.93亿元,净资产为19.57亿元,2009年营业收入为15.73亿元,2009年实现净利润为4.54亿元。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基本情况

  刘明贵,男,董事长、党委书记、董事。1963年出生,1986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系;1988年毕业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获工业管理工程硕士学位;东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党委书记;海南华顺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钢铁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07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8年6月兼任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进挺,男,总裁,董事。1967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系;2002年获香港公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在读博士生;高级工程师。曾任香港永沛集团外商代表兼福建周宁龙溪水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福建日立电视机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05年1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05年10月-2007年12月曾任海南省燃料化学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07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总裁;2007年12月兼任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2月-2009年8月曾任海南海控燃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8年4月兼任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3-11月曾任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8月起兼任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华,男,董事。1966年出生,1990年毕业于内蒙古财经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EMBA,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包头市铜冶炼厂财务处处长、内蒙古电缆厂财务处处长、内蒙古利丰集团财务总监;2005年1月至2008年4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总会计师;2007年8月起兼任海南钢铁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海南省洋浦开发建设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07年10月起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尹炼,男,董事。1953年出生,1975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燃气轮机专业。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国家电力公司中国福霖风能开发公司代理总经理;国家电力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国际合作部主任;海南电网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海南电网公司党直属党委第一届委员会书记;现任海南电网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兼任海南电网公司党组党校校长,中共海南省第五届委员会候补委员。2007年8月起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欧宜哲,男,监事会主席。1953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机械系。曾分别于海南省贸工厅、海南省工业厅和海南省经贸厅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技术改造处处长以及投资与规划处处长;现任海南省国资委统计评价考核处处长。2008年10月起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汉萍,女,监事。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83年12月参加工作,198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湖北省沙农商业局干部,海口南方实业开发总公司干部,海南四达工贸公司干部,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省经济贸易厅股份制企业监管处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省国资委统计评价考核处副调研员。现任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正处级专职监事。2009年12月起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马秀丽,女,监事。1966年出生,大专学历。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吉林省图门市司法局宣传科干部,海南省监察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省企业纪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省国资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现任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副处级专职监事。2009年12月起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监事。

  (三)主要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林进挺,男,总裁,董事。简历请见“董事基本情况”。

  郭强,男,副总裁。1971年出生。1994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2006年获西安交通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西北工业大学机电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读博士生。曾任陕西省邮电管理局西安时代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省邮电管理局顺达通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西安时代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铁通时代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通信集团公司陕西分公司总经理。2008年10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8年11月兼任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3月-2010年3月曾任海南海控置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1月起兼任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刚,男,副总裁。1977年出生。1998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9年获长江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三亚瑞达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湖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财务总监;北京银泰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10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2009年4月起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3月起兼任海南海控艾西益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温国明,男,副总裁。1967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新乡学院化学系,2002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4月西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工程师。曾任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局长;洛阳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工委委员;洛阳高新区实业公司副总经理;洛阳炬星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年10月起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一)铁路运输业

  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经过近几年的内涵扩大再生产,我国铁路运输能力已得到进一步扩充,技术装备现代化水平也有了显著提高。截至2009年底,全国铁路营业里程达到8.6万公里,里程长度位居世界第二。

  2009年全国铁路营业里程情况表

  ■

  随着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各行业对铁路运输的需求也逐年增加。目前,我国铁路的旅客周转量、货物发送量、货运密度和换算周转量均为世界第一。2009年全国铁路完成的货运总发送量和货运总周转量分别比2008年增长1.9%和0.5%;完成旅客发送量、旅客周转量分别增长4.3%和1.3%;全国铁路日均装车达到14.52万辆,增长0.2%,铁路运输效率进一步提升。但与世界主要国家相比,我国按国土面积计算的铁路网密度和按人口计算的铁路密度还十分低。路网数量相对较少、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相对落后等因素仍然是制约经济发展的瓶颈。

  未来几年,我国经济增速预计仍将保持较高水平,运输需求持续增长,铁路交通运输供给总体上仍将偏紧,促进铁路运输快速增长的基本因素将不会改变。为此,国家加大了对铁路的政策支持力度。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铁路在未来国民经济发展中依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从长远看,我国国土幅员辽阔、人多地少、能源相对缺乏,而铁路具有运能大、能耗低、绿色环保、速度快、占地少等特点,发展铁路运输非常适宜,因此铁路未来发展潜力和空间依然较大。根据《中长期铁路网规划(2008年调整)》,未来我国铁路建设规模将进一步加速。另外,第六次全国铁路大面积提速已经实施,这都将对今后铁路运输生产实现快速增长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因此,今后一段时间我国铁路建设仍将面临很好的发展机遇。

  (二)石油(天然气)化工行业

  天然气可用于发电、化工原料、汽车燃料、民用及商用燃气灶具、热水器、采暖及制冷、造纸、冶金、采石、陶瓷、玻璃等行业,还可用于废料焚烧及干燥脱水处理。未来天然气利用主要以城市燃气、以气代油和以气发电为主,其中城市燃气是我国主要的利用方向和增长领域。

  我国的天然气消费将以较快的速度增长。数据显示,预期201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量将达到1,000亿立方米,2020年到2,000亿立方米,2030年到3,000亿立方米,2050年达到4,500亿立方米(数据来源:《2007年能源蓝皮书》,社科文献出版社)。我国天然气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的原因主要包括:

  我国能源缺口较大。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着较快的增速,而作为经济发展源动力的能源供给却极度紧张,特别是2005年上半年国际石油价格开始不断攀升以来,我国主要能源短缺的问题日益严重,政府已把能源作为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在国家经济、能源、环保和谐发展的前提下,作为高效的清洁环保能源,天然气行业有着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

  天然气产业蓬勃发展。在能源供需严重失衡的压力下,中国对于天然气产业的发展日趋重视,国家的“十一五”规划已将天然气列为国民经济鼓励发展的重要产业。我国现已建成或在建包括“西气东输”、“川气东送”、“海气上岸”在内的多个规模庞大的天然气战略工程,但由于国内天然气市场的巨大需求仍无法满足,目前还在规划和实施多处沿海和内陆天然气项目。我国的天然气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

  天然气是一种清洁、高效、资源丰富的能源。与石油相比,我国的天然气资源较丰富。但是在当前我国的能源消费分类中,天然气的消费比例较低,仅为2.5%,不仅远低于25%的世界平均水平,距离亚洲8.8%的平均水平也有较大差距。我国的天然气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

  (三)铁矿石采掘业

  1、铁矿石行业概况

  铁矿石是铁和钢的原材料,是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所必需的重要战略资源。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特别是中国经济对钢铁产品需求的增长,对铁矿石的需求也逐年递增,拉动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一路攀升。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对铁矿石的勘探和供应量的增长。目前,中国的铁矿石对外依存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短期内很难改变,这是中国钢铁行业面临的基本现实。由于中国钢铁产量的大幅增长,对铁矿石的需求量不断增加,为减弱中国钢企受制于海外矿业巨头公司,中国近年来加大了铁矿石的开采投资力度。国内铁矿石产量从2002年2.2亿吨提高到2009年的8.8亿吨,但仍无法满足快速增长的需求。钢铁企业仍需要大量进口铁矿石,因此我国进口铁矿砂的数量连年递增,从2002年的1.11亿吨提高到2009年的6.28亿吨,进口量占需求量的比重亦逐步提高。

  2002-2009年铁矿砂月产量、进口量及进口均价

  ■

  2、铁矿石行业发展趋势

  金属矿产资源是保障国民经济安全、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带来了大宗矿产资源消费需求的快速增长。同时,我国能源矿产结构性矛盾突出,铁等大宗矿产资源后备储量不足。导致我国资源的对外依存度逐年攀升。面对此现状,2006年以来,我国政府陆续推出了系列政策来推进资源开发行业的整合、提升环保要求。这些政策的实施使得行业整合步伐逐步加快,并最终形成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2009年4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遏制钢铁行业产量过快增长的紧急通报》强调规范钢材和进口铁矿石贸易秩序,支持钢铁企业和上游企业、下游用户、贸易商之间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发行人行业地位及竞争优势

  (一)行业地位

  发行人在海南省基础设施建设、运行中的地位不可替代。公司是海南省政府全额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海南省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投资和管理主体。公司成立后,海南省政府主导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部分均通过发行人具体运作,如总投资192亿元的海南东环铁路、56亿元的LNG站线项目、100亿元的烯烃项目(已转让给中海石油化学公司)、50亿元的重质油深加工项目、总投资225亿元的海南西环铁路改造、跨海通道项目等。公司在海南省基础设施领域的主导地位十分显著。

  (二)竞争优势

  1、发行人具有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海南省是我国唯一的省级经济特区,也是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全省陆地总面积3.54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200万平方公里,海洋油气资源及热带海岛旅游资源丰富。

  近年来海南省经济发展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09年海南省全省实现生产总值(GDP)1646.6亿元,比上年增长11.7%;财政总收入376.4亿元,比上年增长18.7%;一般预算收入178.2亿元,比上年增长23.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02.5亿元,增长4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34.5亿元,增长19.2%,投资、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随着海南省经济继续较快增长,公司重点投向的具有资源性、基础性、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工业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项目具备良好的外部经营环境。

  2、发行人具有较强的政府资源优势

  发行人作为海南省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利用政府专项资金、资源及信用,为重大建设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促进重大项目建设和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借助强大的政府背景,发行人在充分利用政府资源和有关政策方面具有较明显的优势。

  海南省政府向公司拨付5亿元作为资本金,并将其拥有的优质资产注入公司;同时,公司与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出资组建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省级土地储备的市场运作载体,土地出让收益的50%返还公司;此外,公司与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和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作为省级矿产资源整理平台,增强了公司的财务质量和投融资能力。

  3、发行人将受益于国家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战略所带来的重大发展机遇

  2009年12月31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把海南建成我国旅游业改革创新的试验区、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际经济合作和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南海资源开发和服务基地、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国家战略定位。其中指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保障能力”、“构建安全、方便、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要求。

  在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大背景下,发行人作为海南省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主体,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公司将抢抓机遇,加强与各行业、各领域的领先战略投资者合作,形成互动发展,努力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在“资本”和“项目”两大主题上作足文章,充分利用海南的区位和资源优势,增强资本导向作用,积极推进国际项目本土化、本土项目国际化,进一步优化战略布局,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进而助推全省社会经济发展。

  4、较强的综合优势和整体抗风险能力

  发行人下属参控股企业均为大型国有企业,各自都有突出的业务或知名的产品,在海南省乃至全国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发行人投资专业化、风险分散化的特点正得到逐步加强。从整体上看,发行人具备所有下属企业的综合竞争优势。

  发行人下属企业所处的行业各不相同。不同行业的景气周期和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各不相同,某些行业出现的低谷可以由其他行业的繁荣来弥补,有利于发行人抵御非系统性的风险。因此,发行人整体抗风险能力较强。

  5、发行人的融资能力强

  公司作为海南省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孵化器和推进器,具有资源和政策的优势,资产、业务规模较大、资信状况较好,已于国内主要大型银行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09年12月已获得各银行授信额度总计163亿元,在银行具有较强的间接融资能力。

  6、发行人的人力资源优势

  海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行人高管人员的选拔,在公司成立伊始,委托国务院国资委在全国范围内筛选推荐了3名具有大型企业管理经验的人才组建了公司管理层。随后,发行人根据业务发展和需求情况,向社会公开招聘企业员工,并从清华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为公司补充了一批优秀的业务和管理人才,形成了公司的人才梯次。目前,发行人总部在职员工66人,硕士以上20人,本科38人,其他8人,平均年龄35岁。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作为省内最大的综合性投资控股公司,致力于按市场规则运用和运作政府专项资金、资源及信用,发挥海南重大项目孵化器和推进器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孵化、撬动,推进省内重大项目实施,所运作的重大项目达到一定阶段需成立项目公司。发行人采用参股或控股的形式对项目公司加强管理,对参股公司的收益来源则表现为投资收益。

  1、基础设施板块:发行人以现有东环铁路、粤海铁路、八所港、美兰机场、大新华航空、南方电网股权资产为基础,依托土地储备开发所需配备基础设施投资,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产业,同时为发行人长期资金运作起平衡调节作用。

  东环铁路项目是海南省有史以来最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东环铁路全长308.11公里,设计等级为Ⅰ级铁路,正线数目为双线,设计速250公里/小时,以客运为主。项目建成后,将极大推动海南省东部地区资源开发和城镇化进程,并且与西环铁路连接形成环岛铁路,对海南经济的发展将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截至2009年12月末,东环铁路已累计完成投资137.5亿元,占总投资额近71.54%。

  2009年,粤海铁路公司抓住铁矿石直通出岛运输和东环铁路路材路料运输,使运营收入稳步增长。3月1日粤海铁路公司向天津新港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新购的2艘粤海铁路列车渡轮正式开工建造,保证了新购船舶项目的顺利推进,再次获得了海南省批复给予公司连续五年的税费“先缴后退”优惠政策,推动了广东省决定对破损的北港进出港公路进行改造,解决了粤海大道丁字路口问题等。2010年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央给予海南力度最大、范围最广的政策支持。将为公司带来更多客货运量。新造两艘铁路渡轮工作的顺利推进,将加快缓解轮渡运力不足的瓶颈限制。

  2、能源化工板块:发行人以现有LNG、海控燃化、中海管道、烯烃为基础,依托洋浦炼化、东方化工城以及未来大乙烯项目,发展石油(天然气)化工项目,形成能源化工板块,助力政府对工业项目集中布局、结构调整。

  公司与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35%和65%比例共同投资设立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海南液化天然气(LNG)战线项目的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海南LNG项目是海南省规划重点能源项目,工程总投资额预计为62亿人民币,建设内容包括LNG接收站、LNG码头和输气干线三部分,按分期建设方式实施。在LNG项目工程方面,截至2009年12月末,海南LNG项目工程实际累计完成进度65.17%。

  在太阳能光伏项目方面,发行人于2009年与英利集团、海口创投合资8亿元建设一期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完整产业链项目,成为海南“两大一高”产业战略制定以来引进的最大的高科技产业项目,并向下游扩展,与英利集团、海南水利水电三方合资5亿元建设系列光伏发电工程,实现了强强联合、优势互补,打开了振兴海南省新能源产业的新局面。20兆瓦光伏并网项目于2009年11月被列入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目录。与英利后续合作的2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项目、3000吨/年硅烷法多晶硅项目、逆变器项目等投资逾百亿元。

  同时,2009年,发行人的海洋产业平台目前已确定组建方案;莺歌海盐场中长期战略发展策划工作进展顺利,自然盐精制厂竣工投产。

  3、矿业板块:在矿业业务领域,发行人与海南省地质综合勘察院、海南钢铁公司联合成立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拍得万宁市保定海38.51平方公里海域锆钛砂矿采矿权,矿资源金属含量约为:钛224万吨、锆53万吨,矿产价值约40亿;后引进了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双方组建新公司承担海南50kt/a硫酸法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的建设;与抚顺矿业集团出资成立海南新能矿业有限公司,投资50.8亿元开发儋州长坡油页岩综合利用项目,成为省级矿产资源整理平台公司,统筹管理和开发全省矿产资源,确保全省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下转A7版)

  序号

  子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持股比例

  1

  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00

  铁矿石开采

  100.00%

  2

  海南海控燃料化学有限公司

  15,000.00

  天燃气销售

  100.00%

  3

  海南省莺歌海盐场

  7,300.00

  海盐生产业

  100.00%

  4

  海南发展控股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7,300.00

  房地产开发

  100.00%

  5

  海南海控置业有限公司

  6,725.00

  房地产开发

  100.00%

  6

  海南鹿回头国宾馆有限公司

  15,000.00

  宾馆餐饮业

  100.00%

  7

  海南省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

  土地经营

  66.67%

  8

  海南泰鑫矿业有限公司

  20,000.00

  矿产开采

  90.00%

  9

  海南天能电力有限公司

  30,000.00

  新能源项目开发

  50.00%

  10

  海南东环铁路有限公司

  10,000.00

  城际运输

  50.00%

  11

  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74,833.90

  铁路运输

  20.79%

  12

  中海石油海南天然气有限公司

  20,103.82

  接收输送LNG

  35.00%

  13

  中海石油管道输气有限公司

  17,066.67

  管道运输

  30.00%

  14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202,878.00

  机场管理

  25.49%

  15

  海南八所港务有限公司

  51,403.38

  港口管理

  26.89%

  16

  海南新能矿业有限公司

  1,000.00

  矿业开发

  49.00%

  17

  海南矿业联合有限公司

  150,000.00

  矿业开发

  40.00%

  18

  海南复达钛白有限公司

  20,000.00

  钛白粉加工

  20.00%

  19

  临高金牌港开发有限公司

  25,000.00

  土地综合开发

  40.00%

  20

  海南百成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500.00

  信息咨询

  37.80%

  21

  海南英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20,000.00

  太阳能电池

  20.00%

  22

  大新华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368,979.56

  航空运输

  24.97%

  发行人

  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联合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