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目调查丨旅行团组织网红“野生景点”游背后:类似线路基本不报备

  天目新闻 记者 商泽阳

  8月13日傍晚,四川省彭州市发布通报,13日15时30分,小鱼洞社区龙漕沟突发山洪,河道中有游客被卷入山洪。截至8月13日24时,灾害已造成7人死亡,3人轻伤。

  事后有网友爆料,龙漕沟一直以来都不属于旅游景点,只是近年来经过一些社交平台及网红博主的推荐后,才逐渐成为成都周边的网红打卡点,除了自驾游外,一些旅游公司还将其列入了旅游项目清单对外推荐。

  这些情况是否属实?旅游行业又该如何监管、整改此类问题?天目新闻记者采访了相关人士。

  龙漕沟成线路景点

  百名游客幸未遇险

  从网友发布的视频中可以看到,山洪爆发时,龙漕沟两侧摆放着不少露营所需装备,不少游客在河道中玩耍,其中包括数名儿童。

  8月14日,天目新闻记者联系上此次龙漕沟山洪的亲历者张先生,张先生告诉记者,他是跟随旅游团来到龙漕沟游玩的。“我在8月9日购买了一家旅行社价值100元的旅行产品,行程单显示的路线为‘成都-彭州小鱼洞-中坝森林-龙漕沟-成都’,按计划是8月13日上午从成都出发,下午返回。”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此次旅行团有100人左右,足足坐了两辆大巴车,当时宣传的噱头就是徒步、玩水、避暑,因此有很多家长带着小孩子来游玩。

  据张先生透露,龙漕沟下游其实摆放了“珍爱生命,请勿下河”警示牌,警示牌上还注明山洪爆发时龙漕沟存在危险,“以前一直认为龙漕沟是已开发景区,我们领队以及产品经理均未告知,反而将玩水作为推荐项目。”

  

  游客提供的行程单。

  另一名游客小牧购买了同一家旅行社8月13日的这款产品,小牧证实,领队的确说过到了龙漕沟之后可以下水游玩,此前也并不知道这是个未开发景点,旅行社不仅没有在行程单和宣传册上标注,反将玩水照片放在首页宣传。“我们停车后沿着小路步行2小时左右来到龙漕沟上游,期间并没有看到工作人员,也未见到任何警示牌。直到山洪爆发,我们往下游走的时候才看到钢丝网以及警示牌,期间还有同行游客被困在上游。”

  13日下午,天目新闻记者拨打彭州市龙门山镇政府电话,相关工作人员告知,龙槽沟属于未开发景区,因为龙漕沟曾于2015年爆发过洪水灾害,所以警示牌一直存在,警示游客切勿下水游玩。

  

  龙漕沟当地警示牌。受访者供图

  张先生和小牧均表示,除了自己的旅行团外,至少还有两个旅行团当时也在龙漕沟开展游玩项目。

  部分旅行社以小众景点为噱头

  野生打卡点基本不报备

  疫情以来,露营、野餐、徒步等短途“周边游”,成为出门游玩新潮流。而“小众景点”“网红打卡地”“夏日避暑圣地”,也成为了游客首选。以往的“野生”景色,在各大社交平台疯狂推荐和网红博主引发的“流量”效应下,摇身一变成为网红打卡点。

  天目新闻记者查阅了部分旅行团官方网站,“一日游”“两日游”等短途游玩线路中往往会包含一些未开发但人流量较多的景点。

  天目新闻就此采访了某旅游公司总经理黄微(化名)。据黄薇介绍,近年来短期周边游产品卖得很好,“短途游中徒步、水库、溪泉这些景点最受游客追捧。因此我们旅游公司自己也会经常去探索新的旅游点,在探索过程中,除了考虑景色因素外,也会结合安全问题、食品补给问题等综合考量。”

  黄薇强调,一般来说考察过程中都会留意该地是否有警示牌,“尤其是碰到可能有涉水、滑坡、落石的地区,我们会格外注意。但也不排除有些旅行团为了追求景点的景色和可玩性,选择性忽视警示牌,或‘打擦边球’选择离警示牌较远的地方。”

  关于是否会报备旅行线路时,黄薇也坦言,正常情况下都会进行报备,但是碰到小众景点或者是平日里就有游客在游玩的所谓的野生打卡点时,不会报备。“可能会有一些旅游公司在宣传过程中,不以旅行团的名义出游,反而以驴友、徒步等形式吸引游客。”

  除了旅游公司外,领队或许也存在问题。黄薇表示,由于现在部分集团下属分公司属于加盟性质,这就可能存在管理不规范情况。”比如行程单上的确写着两位领队,但实则可能只有一名领队拥有导游证。”

  专家:旅行社应向游客说明真实情况

  据悉,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曾在2022年7月特别提醒广大游客,目前正值汛期,切勿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区域探险旅游。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金涛教授在接受天目新闻采访时表示,龙漕沟并非是已开发景区,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一些旅行社在线路设计时,未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将其作为主要停留景点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存在较大风险。

  金涛教授认为,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旅行社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在本次事件中,旅行社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事先未对游客做充分的警示说明。也就是说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做了安全管控的要求,而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未足够的重视该要求。

  “通常不会安排游客去未开发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野生景点旅游,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并发生事故,相关主管部门应对责任主体按有关条例进行追责处罚。除了针对旅行社外,主管部门也应该对游客加强宣传,不要随意参加非正规旅行社组织的野生景点旅游活动,也不要参加存在安全隐患的野生景点旅游。让游客充分认识到非正规旅行社无法承担安全责任,存在安全风险。”金涛认为,对野生景点,要加大管理,所属乡镇应对野生景点进行合理规划,开发利用,配套建设成安全可控的正规景点,在完成开发利用前对游客进行引导劝阻,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野生景点应进行封闭管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告诉天目新闻记者,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事件中,消费者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活动,若看到警告牌后仍然下水,有一定过错。与此同时,旅游公司是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是合同关系,旅游公司应当充分告知相关风险和注意事项,还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旅游公司明若知有风险,仍然组织活动,并且没有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也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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