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措保障”盘活地方资源 以立法助推乡村旅游发展

  【来源:黔东南人大_人大要闻】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乡村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保障旅游各主体合法权益,筑牢乡村旅游发展根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州人大常委会正在抓紧制定出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将“四举措”明确至条款具体内容,从立法角度为乡村旅游蓬勃发展保驾护航。

  “一查”知底数。在条例中明确由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旅游资源进行普查评估登记,全面摸清底数,建立乡村旅游资源数据库,依法公开乡村旅游资源信息。根据资源分布不同作统筹开发,并按照乡村旅游发展的要求,规划、建设和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场所。

  “二建”强基础。建强人才队伍。根据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将乡村旅游内容纳入各级乡村振兴干部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乡村旅游建设特色专业,培养实用型乡村旅游专业人才。建齐配套设施。在乡村旅游重点区域,加强以交通、水利及通讯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统筹乡村供水保障、数字乡村建设、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污水处理、公共服务均衡等工程配置项目布局,实施供水供电、网络信息、消防车道、垃圾污水处理、绿化净化等乡村旅游公共设施建设。

  “三动”促发展。宣传推动。政府及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统筹推广以生态环境、民族文化为核心品牌的旅游形象,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特色带动。着力乡村民宿发展带动旅游产业化,依托银饰、刺绣、蜡染等传统手工艺制作和侗族大歌、苗族飞歌、民族节日等非物质文化传承和利用,带动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商品。赛事撬动。依托环雷公山马拉松、龙舟赛、自行车赛、村级篮球联赛等民间赛事活动撬动和发展乡村旅游。

  “四融”助升级。融入特色产品。培育绿色产品、农特产品和手工艺品等乡村旅游商品,构建乡村旅游产品品牌。融入医药康养。鼓励利用苗医药、侗医药、瑶医药等特色医药资源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大健康旅游。融入创意体验。鼓励发展森林探险、汽车露营、森林民宿、休闲农庄、等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农事互动体验、农业科普、产学研结合等旅游活动,满足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融入品牌打造。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注重坚持特色化、个性化和差异化。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旅游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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