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推动马鞍山市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21〕2号)等文件的出台,为《指导意见》的制定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为深入贯彻上述文件精神,市文旅局组织开展了《指导意见》的起草工作。一是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广泛征集了省内地市及长三角地区民宿发展经验,收集了浙江、江苏及省内城市的相关政策文件,同时组织前往江苏溧阳、江宁等地实地考察调研当地民宿发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起草《指导意见》初稿。二是初稿内容经文旅系统内部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并向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了专题汇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召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会。三是征求意见并形成送审稿。6月7日,书面征求市直有关单位意见。7月13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再次主持召开《指导意见》征求意见会,当面沟通征求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修改意见。7月15日,再次征求各县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了汇报,形成送审稿。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开办条件四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提出到2025年,实现全市旅游民宿从规模到质量的全面提升,推出一批精品旅游民宿点,打造一批特色民宿群和乡村民宿村,大幅提高接待能力和服务水平。力争全市范围内共改造或新建民宿800栋,民宿床位5000张。

  (二)主要任务。在七个方面推动民宿发展:

  一是调查摸底,编制规划。进一步明确全市民宿的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品牌特色、公共服务,按照全域旅游和“多规融合”发展战略,编制我市“十四五”旅游民宿发展规划。

  二是有序盘活闲置资源,多元共建。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多元共建机制,积极探索通过回购、租赁、置换等模式,依法盘活闲置宅基地、闲置农房、村集体用房等资源。

  三是打造“点、片、带”民宿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品质化发展思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推动民宿转型升级,形成全市旅游民宿发展“点、片、带”格局。

  四是提升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在旅游民宿规划和开发中,突出与周边环境的良性互动,注重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提升。

  五是凸显民宿地域文化。注重将诗歌文化、非遗文化、红色文化等各类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打造各具创意和景观美学概念的乡村特色民宿产品。

  六是实施规范化经营管理。结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制定和推广地方民宿服务标准,用于指导民宿产业有序、规范和健康发展。

  七是宣传推广民宿品牌。实施民宿发展品牌培育工程,在“白菜心”品牌的统领下,各县区依托优势资源,积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民宿区域品牌。

  (三)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强人才培训三个方面做好保障。其中强化组织领导部分,对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分工说明;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部分,结合本市产业政策及浙江、江苏等省份城市民宿的土地、品牌创建等奖补政策,初步拟定了我市支持民宿发展相关政策。

  (四)开办条件。将“旅游民宿的开办条件”作为附件,主要包括民宿的基本条件、治安管理和卫生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主要参照安徽省民宿发展指导意见执行。

  三、主要特点

  一是目标任务明确。提出了具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将编制民宿规划、有序盘活资源、构建整体布局、完善基础设施、注重文旅融合、规范经营管理、打造民宿品牌等作为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二是针对性强。《指导意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我市旅游民宿“主题不突出、发展不平衡、同质化明显”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工作机制,借以解决制约我市旅游民宿发展的瓶颈。

  三是政策上有突破。主要体现在:《指导意见》明确了要加大对旅游民宿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市县旅游奖补政策,增加民宿奖补内容,支持旅游民宿发展。积极提供金融支持,服务旅游民宿发展,提出了土地、项目、品牌创建等方面6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