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两单位组织公款旅游被通报
新华社银川7月17日电(记者 张亮)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17日通报了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公款旅游典型案例。
2013年5月,银川市客运管理处原主任张彦明主持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商议决定组织干部职工到九寨沟等地旅游。5月29日至6月12日,张彦明等21人分两批到四川九寨沟、黄龙等地旅游,共计支出公款3万余元。银川市纪委给予张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收缴上交财政。
2014年4月上旬,固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相关培训通知后,原站长张宝相主持召开站务会议,研究了参加培训的相关事宜。事后,张宝相等14名干部职工均未参加培训,而是分三批以参加培训为名,先后到西安、青岛、济南、威海、泰安、蓬莱、烟台、大连和昆明、西双版纳、长沙、张家界、珠海等地旅游,旅游费用13万余元在下属企业报销。固原市纪委给予张宝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固原市委组织部免去其站长职务,违规报销的费用收缴上交财政。
通报指出,这两起违规组织公款旅游典型问题,性质恶劣,影响很坏,在严肃处理主要负责人的同时,对两个单位的班子成员也进行了严肃处理。这两起案例反映出当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纠正“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手、不收敛,挖空心思搞变通,变换方式搞规避,凸显出当前纠正“四风”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自治区纪委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以及借中考、高考大操大办“升学宴”“谢师宴”,借开斋节收送节礼、违规发放福利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