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会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旅游法草案等
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 新华社发(樊如钧摄)
中广网北京8月28日消息(记者侯艳 肖志涛)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吴邦国委员长昨天(27日)主持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继续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农业技术推广法修正案草案、精神卫生法草案,首次审议特种设备安全法草案、旅游法草案、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便于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诉讼效率,草案规定了小额诉讼制度。草案三审稿取消了“一刀切”,改为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小额诉讼标的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根据有的常委委员和专家关于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确定一个相对数更符合实际需要的意见,规定‘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
按照去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计算,全国大多数省区市为12000多元。
关于申请再审的审议,草案三审稿作了进一步完善:“有些案件当事人一方人数较多,由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有利于查清事实,将纠纷解决在当地。法律委员会经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建议增加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旅游法草案对旅游者权利义务、旅游经营和旅游监管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说,针对“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等问题,草案作出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导游服务费用应在包价旅游合同中明示。”
草案还对旅游服务合同进行了规范,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目的地等严重后果的,旅行社须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旅行社不得在包价旅游合同约定之外安排收费项目或另行收取费用。包价旅游合同内容应当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的安排和标准。”
草案规定,景区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
精神卫生法草案对精神障碍患者隐私方面合法权益的保护增加了规定;明确精神障碍的鉴定是医学鉴定,不是司法鉴定。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成员名单草案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