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狠打“强制购物旅游”的“七寸”
“你可不可以为良知买单?如果你连一点点良知都没有,会遭报应的!”日前,一段女导游嫌游客购物少而横加辱骂的视频在网上疯传,云南旅游执法总队很快介入调查并对外通报结果:涉事导游和旅行社已经找到,拟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拟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并对旅行社负责人罚款2万元。
旅游,本来是一种愉悦身心的活动,追求的是在山水之间、人文之地的陶冶情操、颐养性情。在旅游途中,买点儿土特产,带点儿新奇物件,留作纪念,原属正常。问题在于,旅游市场也是市场,得遵循市场的基本原则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强买强卖,辱骂游客,不仅触碰了法律的边界,更跨过了道德的底线,给旅游罩上了不该有的“雾霾”。云南女导游的行为,之所以引发众怒,正源于此。
从处理情况来说,云南官方的回应,不可谓不快;对涉事方的处罚,不可谓不重。然而,需要追问的是,为何此类事件屡禁不止?从“把刀架在脖子上”,强推自费项目,到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在云南,类似的事件屡见不鲜。其实,不仅是云南,全国不少地方,都发生过相似事件。一件事情的发生,或许是因为导游素质的原因;几件事件的出现,或许是源于旅行社管理不善;多个地区多次发生类似事件,则就不仅是个人或个别旅行社的问题,而应是行业内部出现了问题。从这个角度而言,这个女导游事件只是引爆旅游乱象问题的一根导火索。个案的处理,不能遮蔽对旅游行业问题的反思。
事实上,此次事件之所以会发生,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部分旅行社将利润建立在附带购物上。不少旅行社打着“零负团费”的旗号,且一再压低机票和食宿价格,以低价吸引游客。羊毛出在羊身上,等游客跟团之后,却发现“旅游团”变了味,成了“购物团”。从而,“旅游”途中的强加购物,不仅成为旅行社的利润来源,也成为导游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何强制购物事件会不断涌现。
治理旅游乱象,需要标本兼治。诛一恶则众恶惧,整治乱象,需用重典;重建秩序,则需法治。无论是吊销导游证,还是停业整顿,其实都只是治本之策。《旅游法》实施已有一年多,法律对“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的规定也是白纸黑字,可类似“强制购物”事件,仍频频出现,关键还在于没有打到“七寸”。
如何用法律的手段,将附带购物的“水分”,从旅游中彻底挤出?怎样从制度的层面,抑制旅行社的“宰客”冲动,规范导游的行为?这些都是整治旅游乱象绕不开的大问题,迫切需要《旅游法》后续的细则和相关条例更好地约束这些乱象。此外,要加强宣传贯彻、解读培训《旅游法》,做好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宣传;加大执行力度、监管力度,避免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执法不严等情况,让《旅游法》从纸面上真正落到实处。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旅游,越来越成为我们生活的一部分,越来越成为我们幸福的一个重要载体,千万别让强制购物毁了“上帝”的幸福,更别毁了旅游业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