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鲁网9月26日讯(记者 靳昕 见习记者 李昊) 9月26日,菏泽市召开《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据悉,《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将加大财政、人才、土地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加快补齐菏泽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是于2022年8月24日经菏泽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记者获悉,《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是菏泽市第一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将为优化旅游环境、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化旅游强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并且菏泽市行政区域内有关旅游的政策扶持、产业发展、宣传推广、服务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共有30条,涵盖立法目的依据、政府及部门职责、政策扶持与保障、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等内容,分为基本原则、政府责任、部门职责、促进政策、产业发展、宣传推广、公共服务七个部分。
《菏泽市旅游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于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加大财政、人才、土地等要素的保障力度,加快补齐菏泽市旅游发展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立法保障。
【来源:鲁网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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