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武威市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

  奖励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

  的通知》和《关于加快文化旅游名市建设的意见》精神,支持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不断提升“天马行空·自在武威”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来武威旅游,促进和推动武威旅游产业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田园综合体。按照《武威市田园综合体建设规范(试行)》达到武威市级标准的田园综合体,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特色旅游小镇。按照《武威市旅游特色小镇建设规范(试行)》达到武威市级标准的特色旅游小镇,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三)乡村旅游示范村。按照《武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标准(试行)》,被认定为武威市乡村旅游示范村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四)星级农家乐奖励。对按照《武威市星级农家乐建设规范(试行)》、《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评分细则(试行)》,被初次评定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农家乐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至5万元奖励。

  (五)乡村民宿奖励。对按照《武威市乡村民宿建设规范(试行)》、《武威市乡村民宿评定细则》,被评定为武威市级标准、优品、精品的乡村民宿,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二、奖励申报材料

  (一)武威市田园综合体特色旅游小镇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乡村民宿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绩效评价表;

  (三)相应评定机构的批复文件、证书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相关资质证书以及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田园综合体、星级农家乐、乡村民宿须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立项批复,以及用地、规划、环评等前期手续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六)承诺书。

  三、申报工作程序

  1.初步审核。

  申请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是否进行奖励的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审定。

  2.市级审定。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收到县(区)申报的奖励申报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定。

  3.第三方评估。

  符合奖励条件的,聘请第三方评估验收,最终确定奖励结果。

  4.公示。

  最终确定的奖励结果在武威文体广电旅游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5.兑现。

  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资金从市级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监督管理

  (一)年内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因旅游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舆情的申请单位取消其奖励资格。

  (二)奖励对象须准确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完成相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提供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超出申报时间或不在规定期限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奖励。

  (三)对弄虚作假取得奖励的单位,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进行联合惩戒,不再接受其以后的奖励申请。

  (四)对奖励审核工作中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武威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所有。

  来源:旅游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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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武威市乡村旅游特色化发展奖励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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