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旅游嘉勉罚款超标是公权的放肆

  据1月12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2009年终岁尾,河北滦南县工商局各分局及科室,再次完成了局里下达的罚款等各种收费任务。随后,由该县工商局副局长带队分成两个批次,以考察名义公费飞赴到云南等地观光旅游。

  以公款旅游嘉勉罚款超标,这么一则基层工商机关的新闻,真的是太有“可圈可点”之处,当然,也可能是我们孤陋寡闻了,类似的新闻,在那些机关里,早就是习以为常的事了。

  公安交管部门早就规定不得变相下达罚款指标,难道工商部门还依旧能明目张胆地下达罚没款计划?2009年年初,滦南县工商局像往年一样,向下辖的各个工商分局及其有关业务部门下达了罚没款计划,另外还有个协会员费、维管费、再就业基金等费用的收入指标,仅罚没款一项该局就下达了400万元的计划。那么高的罚没款指标要完成,当然要有强劲的动力,那动力是什么呢?――超出任务后,各部门可以得到任务量后50%的提成,所得奖金由各分局及科室掌握分配!看看,多诱人的提成,还有公款旅游来奖励,谁人不愿、哪个不积极?

  按照民众的理解,政府机关的公权力,是人民授予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所以,绝对不能成为中饱私囊、谋取私利的工具和特权,而对那些执法机关而言,改进执法方式,扩大教育面,减少罚款处罚量,坚决杜绝给基层下达罚款指标,是与时俱进的大方向。可是,罚款指标就像梦魇般缠绕着民众,河北滦南县工商局的罚款指标之前,我们不是见识了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的斐然成绩吗?――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不然,“钓鱼执法”,为何会如此红火?

  而在滦南县工商局,一个错似乎根本不算错,时髦而敏感的公款旅游,居然神奇地和罚款超标“紧密团结”在一起,罚款超标算个啥,那才是本职工作的佼佼者,我们不仅要给予精神鼓励,还要有实实在在的物质奖励,那就是以考察名义公费观光旅游!分批去,咱有的是钱,飞机来回,也是为了尽量不影响工作么!

  公款旅游嘉勉罚款超标,公权何以如此放肆? 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后,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也就不了了之了;而公款旅游又怕什么?去年媒体披露“广州海事法院公费豪华出国游”事件后,广州海事法院院长罗国华因此被免职,而才2个月后,他又被任命为广东省政协副秘书长。无非是挪个地方么,没准还更潇洒呢!

  尽管我们身处法治时代,但傲慢的公权力却是那么肆无忌惮地侵犯着民众的利益和福祉,凡此种种,皆因我们对放肆的公权力的惩治缺乏力度和刚性,罚款超标也好,公款旅游也罢,你不干他们也在干,干了被曝光了,也不打紧,暂时处理一下,甚至压根就毫发无损,真不幸被处理了,风声一过,东山再起,你们能奈何我如何?哈哈,这就是你们深恶痛绝的“潜规则”,没“潜规则”怎么成“方圆”呢?公款旅游嘉勉罚款超标,倒真是一个好创意,肯定能成为一个崭新的“潜规则”! (吴杭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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