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苏州数十家旅行社被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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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市民朋友可能都遇到过

  以下这种情况↓

  在东北街拙政园等旅游景点门口

  总有一些“热情”的人

  向你推荐“经典一日游线路”

  声称自己有“低价票”

  本地的小伙伴看多了

  一眼就明白是什么套路

  可外地游客,很容易上当

  这一次,苏州动真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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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苏州重拳打击“一日游”

  数十家旅行社门店被封!

  上午十点,市旅游、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执法,强力突击整治问题旅行社、购物店等一日游涉旅企业。

  姑苏区联合执法

  在位于百家巷的的玉熙勤王府酒店一办公室内,执法人员发现大量广告宣传册页,还有纸质的一日游旅游合同。由于酒店不具备旅行社资质,擅自从事一日游业务,执法人员现场立即暂扣了这些物品,并向酒店开具《暂扣物品决定书》。而且酒店开具的一日游纸质合同,并非规范的合同文本,上面每位成人人均费用显示为300元。

  执法人员还重点检查了东北街上苏贵人旅游有限公司拙政园营业部等4家旅行社,被曝光后这里已经人去楼空。而位于东北街以东也有两家经营一日游的旅行社,今天一早也暂停营业。

  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百家巷8号店面进行查封。记者注意到封条所贴的位置为门锁处,防止商户自行打开卷帘门。

  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苏州名城旅游公司的三个入口进行了统一查封。

  经过一上午近三个小时的工作,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总共对东北街步行街,17家涉嫌违法经营的店铺进行了查封。

  而在下午,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来到了北园路,对北园路上一家名为苏州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了查封。

  北园路上万缘旅行社的工作人员从店内拿走了个人物品,随后由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店铺进行查封。

  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丁梁坤告诉记者,符合要求的旅行社在提供有效证件后,即可解封。

  据了解,截止到目前为止,平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对辖区内70余家旅行社进行查封,对“一日游”市场秩序整治也将持续推进。

  除了姑苏区外,吴中区、相城区、昆山市,今日也联合突击执法检查。

  不仅如此

  苏州市旅游局

  还向全市“一日游”旅行社企业发出行政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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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江苏省旅游条例》和《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向全市“一日游”旅行社企业发出如下警示:

  一、关于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设置

  1.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有固定营业场所,该场所有独立产权或一年以上租赁合同,并与营业执照注册地址相符合。

  2.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有营业执照、旅行社许可证和备案登记证明,并按要求悬挂。

  3.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有统一规范的名称,符合“设立社全称﹢营业部名称”的要求;外观整洁大方,标牌醒目,店招店牌设计符合《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4.不得以“旅游集散中心”“游客休息中心”等名义设置旅游经营的场所。

  5.不得未经批准在酒店大堂、停车场、报刊亭等地点设置服务网点。

  二、关于旅游合同签订

  1.旅游合同要载明《旅游法》58条、《旅行社条例》第28条要求的相关要素。

  2.签订旅游合同要使用旅行社印章或旅行社合同专用印章,不得使用“数字”“服务网点”等形式印章,否则视为未签订旅游合同。

  3.旅行社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要明确告知旅游行程安排等相关事项。如合同中约定有购物场所安排,应与游客签订补充协议。购物安排应注明具体场所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4.要真实标明游览景点和购物场所名称,不得用千年老街、环古城河游、工业旅游示范点、珍珠、丝绸和远观等含糊宣传方式。

  5.不得在行程结束时以各种借口回收游客旅游合同,否则将对旅行社旅游合同进行全面清查。

  6.拼团、转团要向游客书面告知,要审慎选择合作伙伴,合作伙伴旅游服务引发的系列责任由组团社承担。

  7.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要建立完整的旅游团队资料档案,并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定期汇总至总社存放,相关资料保存时间在2年以上。

  三、关于旅游广告宣传

  1.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不得以“园林套票、游客集散中心、园林自由行、散客自由行”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诱骗游客。

  2.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工作人员不得以售卖“低价票、打折票、团购票”等名义向游客宣传招徕。

  四、其他事项

  1.严禁旅行社店外拉客,严禁雇佣“黄牛”拉客。旅行社要主动拒绝“黄牛”,通过“黄牛”招徕的客人引发投诉,“黄牛”承诺视为旅行社承诺。

  2.雇佣有资质导游人员带团,加强员工教育管理,严禁导游打骂游客、甩团、诱导或强迫购物。

  3. 要畅通旅游24小时投诉应急电话,实行专人负责,并第一时间处理游客投诉、化解矛盾纠纷。不得设立虚假旅游投诉部门联系方式。

  4.旅行社、导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收受旅游购物场所、旅游饭店、景区以“赞助、进店提成、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发放的财物。

  各旅游社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和相关旅游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否则将与严惩。

  希望苏州的“一日游”能够真正规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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