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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攻略”防止上当
针对旅游服务中的问题,温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给旅客支了六招。
第一招:仔细查验旅游公司的经营资质,要选择持有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具备经营资质的旅游公司。
第二招:慎重签订旅游合同及相关文本,一定要将日程安排、住宿条件、就餐和交通标准、购物次数等内容加以明确。
第三招:参加“加价”旅游项目须留心,加价旅游的背后往往是过多的自费项目或购物安排。
第四招:防备落入“零接待费”、“负接待费”陷阱,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各线路的正常价格,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
第五招:旅游购物要主动索要有效票证。
第六招:发现旅游服务问题要及时反映。 本报记者梁建国通讯员李奇
佳节来临,7天长假又将掀起新一轮旅游热潮。游山玩水,图的就是一份好心情。可万一在旅途中遇到烦心的事,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日前,温州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表示,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规避办法,这就需要消费者时刻警惕一些常见的“忽悠”事。旅游管理部门希望通过“党报热线”进行特别提示,以期让出行的人们拥有一个完美的旅途。
旅游合同明确内容
“忽悠”之事:去年“五一”黄金周前夕,张先生所在单位20人准备前往某海岛景点旅游,经过反复比较和考察,他们和当地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张先生等共支付14000元团费。4月29日,旅行社业务人员告诉张先生,由于船票非常紧张,旅游行程难以完成。旅行社提供了两个方案,由张先生等选择。其中第二个方案是张先生等可以选择其他时间出游,旅行社会提前一周告知张先生,假如旅行社没有提供上述方案二约定的服务,旅行社将按照全额旅游费用计划,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张先生等接受了旅行社第二个方案,并签订了书面协议。
不料,旅行社8月5日通知张先生,第二天就安排旅游行程。措手不及的张先生等根本没有时间准备,只好拒绝参加旅游,并要求旅行社按照第二次签订的旅游协议,支付等同于全额旅游团款的违约金。双方协商未果,张先生等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旅游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经查,张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旅游管理部门责令该旅行社除了退还张先生等已经支付14000元旅游团款外,还必须承担已经约定的违约责任。
监理之声:游客报名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一定要找正规单位签订旅游合同,合同对出团时间、旅游内容、乘坐的交通工具和标准、用餐标准、住宿标准、购物娱乐安排、费用、违约责任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样就可以避免日后因约定不明确而发生纠纷。旅行前,如果你购买意外保险一定要查看是否有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的针对此次旅游的《意外保险合同》,以便于防范和处理意外风险。
旅游购物“冲动消费”
“忽悠”之事:游客杨先生一家三口于去年10月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新马泰港澳”旅游,在旅行社的安排下看了当地的各种纪念品商店并分别在新加坡和马来西亚购买了天然绿宝石及钻戒一枚。回家后,杨先生将所购首饰送至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发现绿宝石为人工培育,而非店家所称天然;钻戒也是色度、洁净度均高报三个等级。在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未果情况下,游客向旅游质量监督所提出投诉,要求旅行社赔偿解决。
质监所在收到投诉后通过调查取证认为,游客在马来西亚所购钻戒属质次价高商品,而新加坡所购“天然绿宝石”因提供证据不足,则对游客所提赔偿要求不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旅行社协助游客与马来西亚商场方面联系,对游客所购钻戒作退货处理。
监理之声:旅游商场里商品琳琅满目,在当地导游的宣传促销下,游客容易“冲动消费”,买到质次价高的商品。旅行社虽有义务协助游客与境外商场解决,但游客在时间及经济上的损失往往难以挽回。所以旅游购物时应该保持冷静头脑,从需要出发,不能轻易相信一些所谓“老乡”的鼓动和介绍,做到“货比三家,三思而后行”。购买较贵重的金银首饰或玉器工艺品等要看清商品的价格、质量、产地,并索要购物发票。
重要景点“时间缩水”
“忽悠”之事:以“纯玩”名义组成的旅游团却还是被导游带进了购物场,林女士去年参加北京双飞五日游“纯玩团”,但到北京之后的第三天,导游却带旅客去购物。重要景点的旅游时间严重不足。按照通知书上的约定,故宫游览时间是2.5小时,但大家只玩了1.5个小时便被导游匆匆催走了;景山规定是1个小时,但只玩了40分钟;北海规定是1.5个小时,但呆了不到1个小时。
监理之声:旅客在景点游览过程中,应服从旅行社派出工作人员(领队、导游)的安排,特别是参加有一定惊险性的游览项目时,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有选择地参加,不能勉强。正规的旅行社在安排游览景点的时间上基本是有规定的,如果发现导游故意减少景点的游览时间,可根据合同当场向导游提出或向旅游社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