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文明办、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促进旅游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寻找最美导游活动”的通知》精神,省文明办、省旅游局和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联合组织开展“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现将《2014“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游客为本、服务至诚”的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加强旅游行业正面形象宣传,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国家旅游局统一部署,省文明办、省旅游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联合组织开展“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宗旨
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发现和推出一批诚实守信、乐于奉献、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导游人员,宣传他们诚心诚意的服务态度、诚实守信的服务行为,展示他们的职业美、品德美、行为美,树立导游群体的良好形象,让全社会进一步理解、尊重和信任导游,增强导游的职业自信心和自豪感,激励和引导广大导游热爱旅游、服务旅游、奉献旅游,为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此次活动,将评选出10名“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并推荐前4位导游至国家旅游局参选“中国最美导游”。
二、活动口号
展灵秀风采 寻最美导游
最美导游 情暖旅途
三、工作步骤
“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寻找发现阶段(2014年8月1日至9月15日)
1、依托湖北日报传媒集团,组织开展“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活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联合当地媒体、导游所在企事业单位寻找和搜集最美导游事迹。通过广泛宣传,吸引广大公众通过网络投票参与。
2、面向导游群体开展“最美导游是怎样炼成的”有奖征文活动。讲述导游工作的酸甜苦辣,抒发各自的职业感悟,展示导游热爱旅游、投身旅游、奉献旅游的时代精神和不悔情怀。
3、面向社会公众举办“寻找灵秀湖北最美导游·随手拍”活动。号召广大游客捕捉、拍摄身边优秀导游敬业守则、热情服务的点滴瞬间。
(二)寻找遴选阶段(2014年9月16日至2014年11月30日)
1、寻找和确定100位“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候选人(2014年9月16日至10月20日)。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审核和公示,按分配名额推选出本地区候选人,于 2014年10月15日前报送省旅游局监管处。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共推选80名“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候选人(名额分配见附件)。同时,对媒体推荐的“最美导游”线索、材料进行分类、整理、核实,报经评审委员会审核,于10月20日前,遴选出20名“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候选人。
2、评审产生10位“灵秀湖北最美导游”(2014年10月21日至11月30日)。将100名“最美导游”候选人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进行网络投票。评审委员会结合投票情况进行评审和考察,最终确定10位“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排在前4位的报送国家旅游局参选“中国最美导游”。
(三)学习推广阶段(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19日)
1、2014年底公布“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名单,并举行颁奖仪式。
2、2015年元月,省文明办、省旅游局组织号召全行业开展向“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学习活动。
3、将相关事迹材料、征文获奖作品、摄影作品等集纳成册,编印《导游是怎样炼成的——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故事》,在5.19中国旅游日集中向公众、行业发放,广泛宣传“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先进事迹。
四、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湖北省文明办、湖北省旅游局、湖北日报传媒集团。
媒体支持: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楚天金报、荆楚网、湖北旅游网、大楚网等。
评选委员会:
主 任:钱远坤 湖北省旅游局局长
蔡华东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总编辑
胡和平 湖北省文明办主任
副主任:周正素 湖北省旅游局副局长
陈剑文 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副总编辑
刘爱国 湖北省文明办副主任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活动联络处设在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主 任:周正素(兼)
副主任:陈 伟 湖北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李 平 湖北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李海滨 湖北省文明办创建指导处处长
黄 磊 湖北日报公共关系部主任
周 果 湖北日报公共关系部副主任
成 员: 李新民 王涛 彭伟 魏宏悟 严俊 黄志祥
附件1:
“灵秀湖北最美导游”推荐条件
(一)道德品质优。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旅游行业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自尊自律,诚实守信,团结协作,乐于奉献。
(二)专业技能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领队证、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且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三年以上,具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储备,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良好的文明服务和文明引导意识,能够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三)社会评价好。受到用人单位和游客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四)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下列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1.受到省部级(含)以上表彰,或先进事迹被中央媒体广泛报道,在行业内产生较大影响。
2.长期在边远山区、民族地区、艰苦地区从事导游工作,在平凡的工作生活中有“感动”元素。
3.刻苦钻研导游业务,获得高级(含)以上导游等级,或在全国性导游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奖项。
4.在抗灾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附件2
“灵秀湖北最美导游”候选人名额分配表
单 位
分配名额(名)
武 汉 市
29
黄 石 市
2
襄 阳 市
4
荆 州 市
3
宜 昌 市
13
十 堰 市
6
孝 感 市
2
荆 门 市
2
鄂 州 市
2
黄 冈 市
2
咸 宁 市
3
随 州 市
2
恩 施 州
5
仙 桃 市
1
潜 江 市
1
天 门 市
1
神农架林区
2
合 计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