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旅、治旅!焦作市全域旅游即将迎来这些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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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

  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推动全域旅游新发展。

  11月5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焦作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作为河南省第一部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彰显了我市推动文旅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为我市全面推进依法治旅、依法兴旅,推动全域旅游大突破、大提升、大跨越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都有哪些亮点和内涵,又将为焦作全域旅游发展画上哪些点睛之笔?针对《条例》贯彻落实,社会各界又有哪些好的意见和建议?今日,本报对《条例》中的亮点进行解读。

  上图:修武县西村乡改造后的传统村落民宿“云上的院子”。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宋崇飞 摄

  紧扣发展需要 体现地方特色

  全域旅游发展,受到土地、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制约,如何解决?

  深化文旅融合,如何让“诗和远方”更好地牵手?

  如何消除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疾,为广大游客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

  2021年1月1日起,伴随着《条例》的施行,这些问题都将逐步得以解决。

  “制定《条例》,为促进全域旅游转型升级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就是为了着力破除影响旅游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旅游业跨区域、跨产业、跨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大突破、大提升、大跨越。”在昨日下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王建修说。

  据了解,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条例》共六章六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对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部门责任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规划和建设,对规划编制与实施、旅游用地政策、资金和人才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作出了规定;第三章新业态培育,对培育文化、乡村、工业、体育等旅游新业态以及产业融合发展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服务保障和监督管理,对旅游服务体系、标准化管理、产业监测、联合执法机制以及旅游宣传推广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法律责任,对旅游经营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第六章附则,对法规的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成功实现了从“黑色印象”到“绿色主题”的转变,走出了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建共享”的旅游产业发展新路。随着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旅游强市建设的推进,工作中仍然存在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短板、旅游新业态发展缓慢、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条例》聚焦全域旅游的高质量发展,突出了焦作市发展全域旅游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将极大地促进焦作旅游从‘景区旅游’向包括景区、城市、乡村在内的‘全域旅游’转变……”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金贵斌说,《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体现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彰显了全域旅游和大众旅游的时代特征,可谓结构严谨,内涵丰富,特色突出,亮点纷呈。

  推动文旅融合提升服务品牌

  在创新体制机制层面,《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充分有效发挥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建立了全域旅游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区域旅游协作,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化发展。

  如何加强规划工作,做好全域旅游顶层设计?《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编制相关规划时,应当与全域旅游发展规划相衔接,并征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点状供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为乡村旅游项目提供用地。这体现了我市在旅游用地方面的大胆创新和先行先试精神。

  针对我市全域旅游发展存在的基础设施短板问题,《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适应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市、县(市)区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火车站、客运站、社会(红色)资源旅游访问点等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团队旅游车辆上下客站点或临时停车点。《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统筹推进旅游厕所建设……这些基础设施的配套落地,将极大地优化我市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焦作旅游服务品牌的“含金量”。

  文旅融合不负诗和远方。《条例》坚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规定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资源,凸显黄河文化、太极文化、历史名人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焦作地方文化特色。《条例》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沿黄博物馆、黄河文化园、黄河故道风情园、黄河休闲观光区建设,打造中国黄河文化之乡等文化旅游品牌,建设体现黄河文化精神的文化地标。同时,鼓励和支持将体现历史名人的元素应用于城市道路、博物馆、音乐馆、美术馆等公共设施的设计、命名。

  如何打造城市旅游与夜间经济?发展全域旅游,必须加快打造中心城区旅游吸引物,发展城市休闲观光旅游新业态,提升中心城区旅游承载力。为此,《条例》明确规定,推进北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水系建设,完善休闲设施,拓展城市公共休闲空间,规划建设特色美食街区、体验型旅游特色购物街区、休闲娱乐街区,支持主题公园发展,大力发展工业遗产旅游,引导发展夜间旅游消费集聚区。

  全域旅游发展需要营造良好旅游环境,依法兴旅、依法治旅是全域旅游发展的内在要求。针对我市旅游市场存在的顽疾,《条例》明确规定,应当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组织游客逃票、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等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破解发展痛点助推全域旅游

  河南理工大学旅游管理系主任向宏桥说,《条例》充分体现了焦作创新精神,发挥了焦作集体智慧;紧扣了焦作发展需要,凸显了焦作地方特色。焦作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充分发掘煤炭工业遗产、太极拳等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文化旅游深度融合;需要提升中心城区旅游吸引力,大力发展城市旅游。相信《条例》实施后,将有力促进焦作全域旅游发展,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条例》是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制定的,除了对主管部门及引导部门的明确规定外,还有服务监管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相关部门依法管理、依法引导旅游业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立法只是订立了规则,关键是要依法履行、依法管理、依法引导,共同为焦作旅游发展尽力。”河南达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素玲说。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我市将出台《条例》的配套措施,研究制定《条例》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综合考核、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应急管理、举报奖励等各项配套制度,努力提高这部地方性法规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其在全域旅游转型发展中的规范、引领作用。

  我们有理由相信,《条例》为我市全域旅游工作佩上了法律的宝剑、插上了腾飞的翅膀,必将会对我市全域旅游工作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助力我市实现旅游“二次创业”和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 杨景鹏 报道

  实习生:胡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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