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校内课后服务合理计入工作量

  文/羊城晚报全媒体记者 孙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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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6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改革,克服重科研轻教学、重教书轻育人等现象,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职称是中小学教师评价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教书育人、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等各方面起到重要“牵引”作用。2016年以来,全省21个地市均出台本地实施办法,3万多所中小学(含幼儿园)超100万名专任教师顺利入轨到新的职称体系,约21万人通过评审取得改革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教师队伍结构比例逐年优化,队伍专业素质得到整体提升。

  此次公布的《办法》分为总则、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考核推荐、评审、纪律、附则等7个章节29条,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程序、材料、责任和纪律等各项要求。《标准条件》则分为总则、基本条件、正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高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一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二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附则等8章128条。其中正高级、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价标准条件等章节均按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其他教育机构等不同学段、类型学校再作细分。

  《办法》提出,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进一步下放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权限,进一步明确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平等的专业发展权益,规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参照公办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设置,不低于或高于公办中小学的岗位结构比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可实行单列评审,进一步拓宽乡村教师专业发展通道,完善教师失信惩戒机制。

  《标准条件》方面,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规定了“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方可申报。同时,为不同岗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有利空间,进一步完善学科设置。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实绩,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鼓励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及校内课后服务等合理计入工作量。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评价体系。

  合理考查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在论文评价方面,侧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思想及论文质量,尤其是要考察论文对教学实践产生的推动作用和实践价值,相对淡化论文刊发期刊的级别。在正高级教师教研科研的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三项备选项,并删减了有关论文要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要求。在职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作课题、论文、专著、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贡献。改变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正教师职称评审的优选条件或加分项目,淡化特级教师、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适当扩大列入“表彰奖励”的范围。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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