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铜业原财务部主任许金受贿25万 民生银行行贿8.5万,马尔代夫、三亚旅游费中

  和讯网消息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显示,云南铜业原财务部主任许金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5万。最终,法院判决许金有期徒刑6年,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

  2008年5月-2012年10月,许金担任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总经理助理;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许金担任云南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主任;2013年5月27日,许金担任云铜锌业股份(000751)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08年6月至2012年春节前,许金利用担任云南铜业财务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先后多次收受中国民生银行(6.480, -0.08, -1.22%)冶金金融事业部昆明分部市场总监张某给予的金条及现金,并受邀携妻子朱某到马来西亚旅游,受贿共计8.55万元。张某表示,送钱是为了让许金在业务方面给予关照和支持,也是为了感谢许金在工作中没有刁难过银行。

  2009年-2011年,许金连续三个春节收受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销售总监潘某给予的现金,每次1万元,共计3万,并在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财产保险产品的过程中为潘某谋取利益。

  2010年2月,许金与妻子朱某一起到马尔代夫旅游,2011年1月,许金夫妇又到三亚旅游,两次旅游的费用均由中信银行昆明分行滇池支行的副行长邵某支付。据邵某交代,许金三亚旅游回来后,还向其报销了2000元左右的餐费,其贪婪程度,可见一斑!

  此外,许金还收受粗、废铜销售人员刘某给予的人民币1万元,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总经理唐某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累计受贿金额达到了25万元。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金犯受贿罪,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9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现已审理终结。

  法院认为,许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担任云南铜业财务部主任等职务期间,非法收受与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相关人员给予的贿赂款、物共计24.8万余元并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根据许金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许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侦查机关追缴、扣押的赃款24.8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举报/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