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四川出台预案!

  「本文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旅游资源丰富,每年吸引着大量游客来川游玩。为有效提高我省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

  据悉,《预案》对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分级应对与指挥协调、应急处置等方面作了安排。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预案》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或者重伤100人以上;500人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情况。

  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200人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威胁的情况。

  较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50人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较大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威胁的情况。

  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下;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其他在境内外产生一定影响,并对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情况。

  《预案》提出,省级层面应急响应由高到低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省指挥部指挥长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施以省指挥部为基础的扩大响应,根据实际搭建前后方指挥平台,指挥长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与事发地市(州)、县(市、区)组建现场指挥部统筹指挥、决策部署;指挥长指定1名副指挥长牵头,抽派指挥部成员单位在省政府指定的后方应急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汇总,协调督促落实前方联合指挥部的决策部署,统一开展应对工作。

  二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时,由指挥长决定并报告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启动二级响应。省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对。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靠前指挥。统一领导事发地市(州)、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及其专项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工作。按照《四川省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提级调查处理及挂牌督办办法》相关规定,对涉及面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较大、一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可视情况提级处置。

  在信息报送上,《预案》明确了报送内容:包括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事件类型、现场情况、简要过程等基本情况;涉及人数、伤亡情况、造成社会影响等危害程度;有关负责人员是否到场、是否需要支援等处置情况;事件态势是否可控,事件发展趋势分析等。

  同时,《预案》明确了报送时限,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企业(单位)负责人报告,企业(单位)负责人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等。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直接向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或特殊情况下,事发地市(州)人民政府应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抄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涉及港澳台侨胞、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预案》还提出了现场处置措施: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省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立即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视情况设立综合协调、安全警戒、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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