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旅游……柳州公布4起典型案例

  12月28日,柳州纪检监察微信公众号公布该市纪委监委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柳州市体育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谭运克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5月至2018年5月,谭运克长期占用柳州市体育中心名下公务车辆(桂BH6256)用于上下班及办私事。谭运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主动退赔使用该公务车辆的费用45395.5元。

  柳州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杨建华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杨建华利用管理单位加油卡的便利,先后15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3524.5元。杨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国库。

  柳州市殡葬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兼殡葬管理协会会长韦昭稳收受礼金问题。2012年至2016年的春节、国庆节期间,韦昭稳多次收受柳州市殡葬管理协会秘书长、柳州市民鸿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小龙给予的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共计6.5万元。韦昭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国库。

  柳州市龙溪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3月,时任柳州市龙溪公司董事长韦希汉、总经理李湘晖、副总经理覃志年、副总经理潘智红,集体研究决定通过虚列差旅费发放职工补贴。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龙溪公司违规虚报差旅费284850元,其中,韦希汉领取8300元,李湘晖领取7400元,覃志年领取5500元、潘智红领取9500元。另外,2013年8月,时任龙溪公司副总经理李湘晖,带队以到山西太原市考察为名变相公款旅游。韦希汉、李湘晖、潘智红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覃志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国库。

  柳州市纪委监委要求,元旦、春节期间,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举措,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坚持不懈把纠正“四风”工作向纵深推进、向基层延伸,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南国今报

  编辑|莫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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