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公示稿)

  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西南方位,面积1712.01平方公里,外围保护地带面积629.38平方公里。风景区范围为东经128°27′23.90″~129°11′15.39″、北纬43°43′29.94″~44°20′25.52″。1982年镜泊湖风景名胜区经国务院审定批准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于2022年2月21日完成牡丹江市级评审。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现对《规划》进行公示,广泛征询社会公众意见。

  一、风景名胜区性质及规划总体目标

  规划明确,镜泊湖风景名胜区是“以世界最大的火山熔岩堰塞湖、全国唯一保存完整的唐代渤海国遗址和形成系统完整保留的火山地质遗迹为主要风景特征,具有重要科学、高度美学和历史文化价值,以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文化弘扬和适度的生态观光、康养避暑为主要功能的特大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总体目标是充分保护镜泊湖风景名胜区优质的自然、文化景观资源和生态环境,真实完整地展现镜泊湖的历史文化和风景审美价值,展现人文与自然景观的有机融合。在环境容量允许的限度下,以合理适当的方式,优化利用风景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地方产业结构,做到保护与发展的良性互动。把镜泊湖建设成为国内最具影响力的集生态观光、文化体验、康养度假、亲子研学于一体的瀑布山湖科考旅游目的地、康养度假胜地。

  二、风景名胜区资源分级保护规划

  根据《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实行分级控制保护,将风景区划定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等三个层次,并对一、二级保护区实施重点保护控制(见图1)。

  

  (一)一级保护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

  一级保护区面积897.2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52.40%。本次规划在《小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镜泊湖国家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东京城镇、渤海镇饮用水源地规划》、《宁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等多个规划的基础上,综合划定一级保护区。具体包括:小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蛤蟆塘火山口及其熔岩流、小北湖、小柳树河、渔渲西沟以及周边区域;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镜泊湖中湖两岸自然山林,镜泊湖地质公园的特别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区域;东京城及渤海两镇供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渤海上京龙泉府都城遗址的特别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等区域。

  区内严禁建设与风景游赏和保护无关的设施,不得安排旅宿床位;有序疏解居民点、居民人口及与风景游赏保护不相关的建设;禁止安排对外交通,严格限制机动交通工具进入。

  (二)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568.16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33.19%。具体包括:熔岩台地、渤海故国上京龙泉府都城遗址西侧地块(西至五斗,南至一排干)、鹤大高速以东沿线、镜泊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一般保护区、大河口湿地周边一般农田区域,火山口地下森林景区、小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一般保护区的部分区域、蛤蟆塘火山口及其熔岩流以东及以北区域、火山旅游公路沿线熔岩流区域、瀑布峡谷区域、北湖头区域、鹤大高速曙光村以西沿线区域,东京城及渤海两镇供水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所涵盖水域、南湖入湖口的河流湿地,镜泊湖、西苇塘河及本区内的熔岩湿地。

  区内限制各类建设与人为活动,可安排直接为风景游赏服务的相关设施;严格限制居民点新建和扩建;严格限制游览性交通以外的机动交通进入。

  (三)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

  三级保护区面积246.65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的14.41%。具体包括:瀑布村、北门-果树场服务区、镜泊山庄、抱月湾景区、鹿苑岛宾馆、北湖头林场场部、苇子沟林场场部、快火轮、雪阅度假酒店、飞龙潭宾馆、紫菱湖、北湖村、二吕-尔站、水产养殖场、湖西村、东大泡村、江北村、南湖旅游镇、莺歌岭、城子村、复兴楼村等区域。

  区内建设应控制功能、规模、强度、建筑高度和形式,与环境相协调;基本农田维持原有土地利用方式与形态;编制详细规划,控制和引导建设活动;游览设施和居民点建设严格履行风景名胜区和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建设范围、规模和建筑风貌,并与周边自然和文化景观风貌相协调。

  三、风景名胜区游赏规划

  根据风景区资源空间分布特点分为四个景区,分别为火山地质科普景区、渤海故国文化景区、百里长湖康体景区以及湿地温泉生态景区(见图2)。针对各景区资源特色,在保护生态的基础上,规划提出了游赏主题、展示场所和解说方式,同时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划策略。

  (一)火山地质科普景区

  以“镜泊之巅,览万年火山地质”为主题,开展火山地质、湿地、野生动植物科考研学教育,靺鞨绣、满绣全过程体验,森林探险、野营休闲、摄影写生等活动,展现火山、湿地、森林等自然景源以及靺鞨绣非物质文化遗产、古驿道等人文景源的独特魅力。

  (二)渤海故国文化景区

  以“稻香环绕,阅千年海东盛国”为主题,结合上京遗址遗迹、响水稻作基底,大量运用数字智慧技术,使游人在虚拟与现实间体验唐渤海历史文化、朝鲜族文化以及稻米文化,开展田园观光、乡村民宿、养生休闲、生态景观游赏等活动,全方位展示海东盛国的人文底蕴与诗情画意,打造立体动态的生态人文画卷。

  (三)百里长湖康体景区

  以“平湖惊瀑,享塞北康养天堂”为主题,结合世界第一大火山熔岩堰塞湖,以传统优质自然景源观光为基础,挖掘具有镜泊湖特色的体验类、互动类项目,拓展峡谷景群增加游客重游率;开展山湖峡谷地质风景游赏、避暑度假、生态养生、朝圣礼佛、建筑艺术展示、文化体验、环湖观光、骑行徒步等活动。全方位展示世界第一大火山熔岩堰塞湖与周边山体蓝绿交织的生态画卷。合理利用存量疗养设施,高质量发展,依托特有的生态环境,打造塞北康养天堂。

  (四)湿地温泉生景区

  以“养生温泉,逐抗联红色遗迹”为主题,结合莺歌岭文化、南湖温泉、河口湿地、红色文化,开展温泉康养、生态养生、爱国主义教育、田园体验等活动。

  组织游线方面,规划针对不同主题,不同时限提出了具体游览线路,为风景资源的全面利用提出了方向和措施。

  

  四、风景名胜区设施规划

  总体规划针对风景区的交通、游览、基础设施都提出了系统建设要求。其中交通方面建立了一级车行路、二级游览路、三级骑行路、四级游赏步道四个级别的道路交通系统,加以车辆换乘点、空中游览服务点、码头等部分的规划,形成“陆水空”相结合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见图3)。

  

  旅游服务设施方面,规划设置了旅游城、旅游镇、旅游村、旅游点、服务部五级旅游服务基地系统。规划旅游城1处,依托牡丹江市设立;规划旅游镇3处:依托风景区外部东京城镇设置1处,以及风景区内部设置北部果树场旅游镇、南部南湖旅游镇2处;规划旅游村级7处,分别为中湖旅游村、湖西村、复兴楼村、响水村等;规划旅游点10处,分别为飞龙潭山庄、镜泊湖发电厂、雪阅度假酒店等;规划服务部35处,分别为沙兰镇熔岩花海、渤海国遗址、上京博物馆、天冠地屦、城墙砬子、阎王鼻子等。规划对各级别的服务基地提出了具体设施建设的要求,包括餐位、床位的具体配备(见图4)。

  

  基础设施方面,规划根据游客量的精确估算和科学预测,在给排水、供电、电信、环卫以及综合防灾方面都提出了具体部署和管控措施(见图5)。

  

  五、风景名胜区居民点协调发展规划

  本着有利于保护风景名胜区的资源和环境、有利于风景名胜区景观资源保护与利用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水平的原则对风景区内的居民社会进行产业引导和规模控制。

  规划划定疏解型、控制性、发展型三种类型居民点。疏解型居民点逐步迁出现有区域;控制型居民点,对人口及建设用地规模提出具体调控措施;发展型居民点将逐步调整经济结构,构建多元发展的旅游经济,形成特色农业、打造镜泊湖品牌,以点带面促进经济发展(见图6)。

  

  六、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规划兼顾土地利用现状,科学分析水文、地质、地貌和植被分布,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满足风景名胜区的用地需要;突出了风景名胜区土地利用的重点与特点,适当提升风景游赏用地和游览设施用地;保护风景名胜区内林地、水域等生态用地,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土地利用,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符合风景名胜区特征的土地利用方式和结构(见图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