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的性质
根据现代经济学,产业是指生产同一类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的集合。所谓的同一类是指具有可替代性,可替代性程度的界定是界定产业边界的核心问题。产业作为应用经济理论中的一个概念,介于微观与宏观之间,既是一个“集合”概念,即具有某种同一属性的企业的集合;
也是一个“细分”概念,即把国民经济以某一标准进行划分的结果。人们对产业边界确定的立足点与其说是理论上的严密性,不如说是现实的可用性。换言之,人们在确定企业集合或产业划分的基准时,是可以根据问题研究或分析的需要进行选择的。因此,在理论研究和实践话语中,经常可以看到诸多不同的产业名称或产业分类体系。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产业划分标准中,并没有将旅游产业划为单独的立项产业。
根据世界旅游与旅行理事会的定义,旅游产业是为旅游者直接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行业或部门。但迄今为止,旅游研究者及相关机构对“是否存在所谓的旅游产业”这个问题存在着争议。旅游产业不像农业或工业那样界限分明,能够构成专门独立的经济产业。事实上,这既是对旅游活动与旅游产业等概念上的混淆,也是对产业概念形成理解上的相对不足,更是对旅游产业特殊性的认识不足。相反,从事旅游领域的经营、管理或研究的从业人员和研究者则大都认同旅游产业客观存在的观点。
我们认同旅游产业客观存在的观点。根据产业概念形成逻辑,从“集合”角度理解,旅游产业不是按照标准经济学“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集合”确立的传统产业,而是按照“所有满足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的消费需求的企业集合”的新型产业。从“细分”角度理解,虽然我们不应该把旅游产业看作标准的单一产业,从现实应用和约定俗成的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认为旅游产业是一种特殊的产业门类。
因此,我们认为,旅游产业指为了充分满足旅游者的消费需求,由旅游目的地、旅游客源地和处于两地之间联结体地位的各种进行旅游生产和服务的企业的集合,表现为旅游活动的供给方,实质是一个由旅游景区景点业、旅行社业、旅游住宿业、旅游交通业、旅游娱乐业、旅游购物业等多个异质性行业构成的产业体系或产业群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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