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面积不少于300平规定的建议

  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留言,建议撤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总面积规定,留言全文如下:

  网民4月24日在人民网留言内容

  

  

  网民留言

  随着国家 政策落地,家长开始思考更适合孩子的素质教育发展,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是对孩子素质教育的非常重要的途径,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存在急功近利的现象,一些机构通过不正规的艺术考级、虚假包装宣传、举办或参与各类赛事等方式从学生家长手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背离了艺术培训的初衷。这有赖于有关部门出台相应的监管实施细则和行业相关标准,为从业人员指引方向。

  为此,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也于2022年1月份出台了 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但非常遗憾的是,这个标准是在未经过系统的调研的基础上仓促出台的,其中要求“培训机构单独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试问我省各个市、县(区)进行书法培训的符合此条件的有多少?可能是1家都没有!据了解,一般能招到100个学生的书法培训机构都可以称得上是中、大型的了,每个市的市区一般在3个,县一级更少。这样的机构同一时间段上课的学生一般在20个孩子以内,这样的规模有没有必要300个平方米?

  所以,上海、浙江、河南等省市文旅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总面积的要求,仅是规定了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面积,这样的规定是比较科学合理的。既保障教学场地面积的需要,又确保不拥挤、易疏散。所以在此建议撤销对书法类等确实不需要大面积场地的培训机构总面积的限定,按同一培训时段生均教学用户建筑面积进行管理。

  对此,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也进行了回复

  

  

  回复内容

  省文化旅游厅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关于撤销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总面积规定的建议,省文化和旅游厅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国家“双减”政策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减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庭支出负担,坚持教育公益属性。

  二是我省落实“双减”政策措施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总要求是从严审批、规范管理,所以在落实政策的过程中,必将会取缔一部分小、散、弱、差的不规范的培训机构。

  三是我厅在《设置标准》出台前,赴合肥、六安、滁州、铜陵、池州等地调研,实地走访多家舞蹈、音乐、美术书法类校外培训机构,召开多轮包括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在内的座谈会。根据调研掌握的实际情况,建筑面积高于300平方米的校外培训机构基本证照齐全且符合消防验收要求,面积低于300平方米的多数处于证照不全且消防条件较差。出于对学生人身安全及生命安全着想,结合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设置我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

  四是《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皖教民〔2018〕2号)文件明确要求: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

  专此回复!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回复时间:2022-05-05 19:09

  安徽办学面积不少于300平,到底合理吗?

  2018年8月份,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工商局、西安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西安市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对全市培训机构的面积、教师、安全、章程等做了规定,要求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00㎡。

  

  根据天津《设置标准》,天津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及设施应当与培训项目或内容相适应:其自有或者租用房屋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

  按成都市办学设置标准:艺体教育类、科普教育类、成人助学类培训机构的办学场所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教学用房走道(外廊)净宽不低于1.8米,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在同一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设立的教学点,或全部实施一对一教学的培训机构及教学点,办学场所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

  

  杭州在办学面积设置上规定:培训机构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所增设的分公司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武汉《标准》要求,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面积上,要求300平方米;楼层上,针对“学龄前儿童和小学生培训”的场地,依据其耐火等级最多不超过3楼。

  徐州:校外培训机构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相对稳定和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凡冠名为“中心”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300平方米;

  2020年11月1日,山东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征求《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明确了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要求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并且教学用房面积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3。

  

  同年6月26日,广东省发布了由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订的《民办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标准规定,申请举办培训机构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培训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三分之二,从2018年6月30日起实施。

  上海发布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规定:民办培训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南昌出台《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场地面积方面,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法人注册地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80平方米

  苏州:校外培训机构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但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大部分地区设置: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2018年8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办学场所条件的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目前,像河南等很多地方地出台的办学标准面积,也按这个意见的规范走,没有明确办学面积规定,只是做一些限制:校外培训机构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培训场所总建筑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怎么解读?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怎么解读呢?这个3平是按建筑面积算,还是按实际面积算呢?从规范的意思上来讲,是按实际面积来走。假如你的办学实际面积是300平,同一时间段最高培训的人数应该是100人,但是你的机构能容纳300生源,因为可以错峰培训,这方面对于机构的装修容量和排课是个考验。

  

  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是不是意味着我的办学面积可以降低?但是大家不要忘了还有双消防通道、层高的限制,一般具有这种消防条件的场所大概都在300平左右。前几天有一个郑州的校长在后台反馈说,找到了一个230平的网吧,两层,消防也达标,这种完全符合标准的确实很难找。

  我们从各地的办学面积看,300平是当前办学面积的主流,但是大部分机构仍然办不了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