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去九华山景区旅游,被野猴攻击受伤,索赔22万9千元
“这些泼猴真该治了!”女子去安徽九华山景区旅游,不料被山上的野猴攻击受伤,后伤情鉴定达到伤残等级十级!女子认为景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将景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2万9千多元!
女子是南京人,听说九华山的风景不错,于是她慕名而来。但这次旅游却让她心里充满了后悔!
当天她进入景区后,发现景色确实不错,对得起门票。可万万没想到,山中突然冒出来很多只野猴把她吓到了。这些野猴看到人就扑上来,只要你手中有食物它就直接开抢,一点都不怕人!
而围着女子的野猴很凶,它朝着女子张牙舞爪,女子害怕就转身想跑,但野猴反而扑上来攻击她,把女子扑倒在地,导致女子摔伤。
后来女子被送往医院,后经过鉴定构成伤残十级,于是女子要求景区赔偿23万,但被景区拒绝。
于是女子一张诉状将景区告上了法庭!女子认为,景区的野猴有攻击性,但景区却放任这些猴子,没有安排人去管理猴子或者保护游客,就是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
景区认为,野猴本来就是在山上生活,不能把它们抓起来都关起来,而且这些猴子虽然调皮,但一般不会攻击人,而女子这次构成伤残十级,更多原因是她慌不择路,摔倒造成。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审理认为,景区收取门票,就要有义务保障游客的安全,不能只知道收钱不管理!
比如,景区有危险的地方或者有野兽出没的地方,应该设置为封闭区域,不让游客进入!
而这里的野猴子生活在山上,不能把它们抓进去,但可以设置一道封锁网,不让山上的猴子进入到游客游玩的区域。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女子受伤是因为景区没有对猴子采取管理措施,所以景区要承担赔偿责任!
后来法院组织调解,让九华山景区运营管理部门向女子赔偿16万,双方都接受了调解!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都哪几个山有恶猴啊?我以后绕着走,自从19年在吴哥窟被猴子咬了现在看到猴子怕得很!我只是给它块饼干啥也没干,结果它冲过来就咬我一口!
也有网友说,猴子的问题,不是一天两天了,非出大事才能下定决心去解决,怨谁呢?管理区不管猴子,还不许别人反击猴子,出事还想不担责任,哪有这么好的事?
还有网友说,猴子不能惯着,抢人东西必须收拾,张家界天门山景区就有对付猴子的巡逻队!现在只要猴子敢伤人.管理员就带一大帮人去打猴王,然后猴王就会去打那只猴子!
猴子是旅游景点吸引人的项目,游客们想看,景区就想招引来吸引游客,但是它们是野兽,景区必须把握尺度,出了事必须负责,就像员工犯错造成游客受伤,景区也要赔偿!
一个景区对外开放,必须以保证游客安全为前提,现在女子虽然获得16万的赔偿,但16万对于她后半辈的痛苦生活不值一提!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