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如何维护消费权益?

  各位旅客朋友大家好,我们在旅游中,作为一名消费者,享有法律赋予的权益,但如果一不小心,缺乏防备心理,可能也会有不法行为侵犯咱们的合法权益,为了保障我们能够开开心心顺顺利利旅游,在此给大家提醒一下,有几个方面应当注意。

  第一,广告陷阱要防备。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规定,经营者在广告宣传中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有效的信息,对于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但是有一些旅游公司,为了吸引更多消费者,追逐更大的利益,往往在广告中夸大宣传,打出各种优惠条件来吸引消费者。所以,我要提醒各位朋友,在旅游中,不要被虚假夸大宣传误导,而要去了解服务的真实情况。否则很有可能出现实际服务质量、规格远远低于广告宣传的标准,出现旅游景点、时间、线路“缩水”等问题。

  第二,选择旅行社要谨慎。随着旅游消费经济的逐年攀升,各种大大小小的旅行社也不断涌现,为了旅行的方便快捷,消费者也愿意寻找旅行社“跟团”出游。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跟团的时候,要详细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知悉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并且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证明。提醒大家选择旅行社的时候要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如果您选择的是境外游,还要看旅行社是否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一般情况下要选择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好的旅行社,不要被价格牵着走,只选择价格低的是很不理性的消费观。

  第三、签订合同要看清。消费者在签订旅游合同时,要详细了解合同内容。首先,中国文字博大精深,难免有些文字会产生歧义,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约定明确,对有可能产生歧义的一定要约定清楚。其次,合同内容一定要全面,将旅游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全面约定清楚。合同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交通工具,吃、住等。另外,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订立旅游合同的,应当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服务的质量、价款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风险承担等有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明确向消费者提示,并尽到说明义务。订立合同要公平合理,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消费者可以拒签。

  第四、旅游安全要注意。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服务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向消费者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虽然按照法律规定经营者有义务保障消费者安全,但作为消费者,还是应该自己多注意安全,毕竟安全是第一位的,旅行中要照顾好随行的老人和小孩,注意保证人身、财物、交通、住宿的安全。千万不要因为疏忽大意发生安全问题,不要因为安全问题破坏了旅游的好心情。

  第五、消费凭证要保存。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消费者出具发票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在旅行过程中,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尤其对旅行社中途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这些材料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可以到当地消协、旅游局等部门投诉,还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旅游过程中如果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要理性维权,千万不可采取过激方式,人为扩大事态,致使旅游不能顺利进行。

  如果在旅游过程中万一遇到问题,可及时拨打110便民电话寻求帮助,也可以到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寻求帮助。最后希望大家玩的开心,游的安全,度过一个美好的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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