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局(旅游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我部组织建设了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服务平台),并于2018年7月1日全面启用。平台启用以来,各地积极推进监管服务平台落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福建、江苏、上海、辽宁等省市创新旅游政务服务模式,各项推进措施扎实有力。中青旅、携程国旅、春秋旅游、众信旅游等骨干企业主动适应监管新要求,率先与监管服务平台实现对接。但是,目前监管服务平台推进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各地推进不平衡,部分省份推进不积极,一些企业认识不到位,使用不积极。下一阶段,各地要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效果考核,务必使监管服务平台“好使、好用,管住、管好 ”。现就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全面完善“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

  (一)尽快完善旅行社相关基础信息。旅行社基础信息是通过平台开展有效监管和提供各项服务的基础,必须不折不扣全面完善。各地要根据监管服务平台内旅行社数量、分布,要求地市、县区旅游部门安排专人,持续督促辖区内旅行社完善“旅行社资质管理”功能模块中的企业信息,包括分支机构信息。要定期审核检查,将完善率低的地方和旅行社作为督办重点,2018年底前正常经营的旅行社信息完善率要达到100%。 

  (二)全部通过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审批业务。各地要将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备案、变更、注销等业务全部纳入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已使用地方政务服务网办理业务并纳入考核的,应由省级旅游主管部门协调省级政务服务网与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监管服务平台技术团队将予以支持。 

  二、采取必要措施要求旅行社全面使用电子合同

  (三)要求旅行社以电子合同形式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各地要依据《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等规定,要求未使用电子合同的旅行社使用电子合同进行网上签约,确保2018年底,旅行社全部使用电子合同。对于开业后连续六个月以上无电子合同数据的旅行社,要将其信息通报该社登记地的市场监管部门。 

  各地要将电子合同作为旅行社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主要方式,与团队名单表、旅行社统计季报和年报等信息相互比对,作为旅行社各项排序评级和客源招徕奖励的主要依据。 

  (四)大型旅行社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简称ERP系统)要与监管服务平台对接电子合同。要求重点旅行社通过对接ERP系统的方式实时将电子合同数据上传监管服务平台。积极引导已经使用第三方电子合同系统的旅行社授权第三方 按照 监管服务平台的技术规范 进行对接,嵌入全国统一的合同编码和二维码, 并将 电子合同的结构化数据及带CA证书的签约 合同 电子 文件实时上传监管服务平台。 

  三、强化团队名单表的有效填报

  (五)实现出境团队名单表填报全覆盖。为高效、妥善应对境外涉旅突发事件,更好地保障中国游客在境外旅游时的合法权益,各地要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所有出境旅游团队“一团一报”,确保2018年底出境团队名单表在监管服务平台的填报实现全覆盖。 

  (六)加强国内游、入境游团队信息备案和对接。各地要多措并举,引导旅行社在监管服务平台备案团队信息。对于部分省级旅游部门自建的已与公安、交通等单位共享数据并实现国内游、入境游团队备案功能的地方平台,可以申请与监管服务平台对接上传团队信息,监管服务平台“回传”相关团队信息。 

  (七)指导旅行社稳妥切换赴俄、赴台团队信息填报平台。赴俄团体免签团队和赴台湾地区旅游团队自9月1日零时起在监管服务平台“团队管理”模块填报,各地要认真指导旅行社做好平台切换工作,防止因平台切换造成无法出团等问题。9月1日零时后,由上海金棕榈公司运营维护的“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原则上停止使用。 

  (八)确保导游执业信息与团队信息联动。各地旅游主管部门要依托电子导游证有效开展动态监管工作,对导游提出的信息变更、执业地变更等申请,及时予以核实确认,保障导游顺利执业,实时掌握导游执业状况。要严格要求旅行社按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导游管理办法》等安排带团导游和领队,出境社需与领队签订不少于一个月的劳动合同,不能借用领队出团。要完整填报团队导游和游客信息,做到“一人一填”,引导参团游客通过“全国旅游服务”微信号对导游服务进行评价,促进导游提升服务质量。 

  四、加强监管服务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保障

  (九)积极满足跨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组织技术力量支持省级工商信用信息系统将已经多证合一的旅行社分支机构数据以对接方式传送给监管服务平台。协调技术力量支持省级政府信用部门与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旅行社企业奖惩信息,支持省级电子证照库系统与监管服务平台对接共享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证、电子导游证等证照数据。 

  (十)高度重视数据对接及使用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树立数据安全意识,加强对监管服务平台中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信息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数据使用方责任,加强共享数据使用管理,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五、进一步加强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的组织实施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监管服务平台推广落地工作,使之成为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强化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抓手。要成立监管服务平台协调工作小组,制定监管服务平台落地的时间表,完善工作机制,责任到人,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措施按时落实到位。 

  (十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地要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建立健全监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督查考核机制。我部将建立监管服务平台推广落地情况通报机制,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并将电子合同签约率等主要指标纳入省级政府质量考核。各地要将监管服务平台推广使用情况纳入旅游部门年度绩效考核。 

  (十三)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把旅行社电子合同使用情况、团队数据填报和导游打开“全国导游之家”APP执业情况列入检查事项,作为日常执法检查的重点,增加对不规范企业的检查频次,必要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十四)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强化监管服务平台政务属性,多渠道、跨媒介广泛宣传使用监管服务平台的先进单位,持续开展对行管人员、质监队伍和旅游企业的线上线下培训,使相关主体会用、愿用、善用监管服务平台的各项功能。 

  (十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指定专人,定期汇总、分析本地区监管服务平台推广应用情况,及时将遇到的问题、有效的工作做法和建议报送监督管理司。 

  2018年8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