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新政汇总 | 国家和地方出台32项新能源汽车政策
4月,国家层面出台6项新能源汽车政策。其中包括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路测法规;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动力电池和行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车企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等重要政策。
地方层面,北京、海南、深圳、广东、广州、长沙、长春、山西、郑州等地出台26项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其中北京机动车限行延长一年,车不限行。海南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深圳发布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试点方案。长春发布智能网联路测法规,长沙发布智能网联路测法规细则。广东2018-2020年建设城际快充站108.5对。广州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车产能将达30万辆。青海、深圳、福州、大连、福建莆田、潍坊、东莞发布充电新政。西安、贵阳、开封、宁波机动车限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部委政策
1、三部委印发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
4月11日,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发布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明确,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及测试车辆应符合的条件。测试车辆应在封闭道路、场地等特定区域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试要求以及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
测试通知书应当注明测试主体、车辆识别代号、测试驾驶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测试时间、测试路段等信息。其中,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临时行驶车号牌规定的行驶区域应当根据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路段合理限定,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过测试通知书载明的测试时间。
规范明确,在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要求,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据本规范制定实施细则,具体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工作。
2、三部委公布免购置税新能源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4月2日,工信部、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的公告指出,《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动态管理。
(一)为加强《目录》动态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对2017年1月1日以前列入《目录》后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无产量或量的车型、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列入《目录》后12个月内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从《目录》中予以撤销。
(二)从《目录》撤销的车型,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机动车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将不再接收带有免税标识的撤销车型信息,税务机关不再为其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优惠手续。
(三)已从《目录》撤销但需恢复资格的车型,企业要按政策要求重新申报,经审查通过后列入《目录》。
(四)购置新车时已享受购置税优惠的车辆,后续转让、交易时不再补缴车辆购置税。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目录》内企业、车型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如发现存在违反相关标准法规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将按照相关要求予以处理处罚。
3、动力电池和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管理办法发布
4月26日,中汽协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联合启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申报工作,4月26日起正式启动第一批白名单的申报受理工作,白名单受理为不定期制,随时申报随时受理。
同日也发布了《汽车动力蓄电池和氢燃料电池行业白名单暂行管理办法》,在企业、生产条件、技术能力、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要求。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将对企业白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3年对白名单内的企业进行复评,白名单企业如有违规将被撤销其白名单资格。
4、工信部发布机动车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18日,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了简化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类别、优化车辆产品准入管理程序和方式、推动车辆生产企业集团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改装车管理、鼓励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创新及应用、推进车辆产品准入系族化管理等具体改革措施。
征求意见稿指出,工信部依据技术审查结果和公示复核结果对受理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申请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基本信息及产品主要技术参数等信息。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许可后,车辆生产企业方可以生产、销售相应的车辆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已经取得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5、商务部公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等在列
4月4日,商务部公布对美国加征关税商品清单。其中,“同时装有点燃(压燃)往复式活塞内燃发动机及驱动电动机、可通过接插外部电源进行充电的其他车辆”、“仅装驱动电动机的其他车辆”等商品名称赫然出现在清单中。
在新能源汽车领域,遭受重创的车企首当特斯拉,其次是尚未的进口车。数据显示,特斯拉2017年进口到中国的数量是1.7万辆,同比增长51.6%。
6、四部委启动2017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申报
4月19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7年及以前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明确,各级牵头部门提交本地汽车生产企业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清算申请报告。对于2015年度、2016年销售上牌但未获补贴的车辆按照对应年度补贴标准执行。
除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车、作业类专用车,党政机关公务车,民航机场场内车辆外,其他类型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2万公里(截止2017年12月31日)即可获得补贴。
地方政策
1、北京机动车限行延长一年,纯电动汽车不限行
4月2日,北京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指出,自2018年4月9日至2019年4月7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限行。
2、海南将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4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提出,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3、三亚规定充电服务费标准,电动公交车上限为0.8元/千瓦时
4月2日,三亚是发改委发布《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及充换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三亚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充电服务费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不包含电费),上限标准为,电动公交车充电服务费为0.80元/千瓦时,其他纯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为1.00元/千瓦时。
4、广东发布高速路充电设施建设方案,2018-2020年建设城际快充站108.5对
近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广东省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2018-2020年)》,到2020年,初步建成充电服务基本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广东省与周边省份、珠三角地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干线高速公路充电基础设施互通。优先推动建设省内国家干线高速公路“一纵一横两辐射”(京港澳、沈海、长深、广昆高速)与珠三角地区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套的城际充电设施,同步稳步推进粤东西北区域干线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建设。
为实现2020年初步建成充电服务基本保障充分、充电补电及时高效、干线车辆畅行无忧的城际充电服务网络体系,规划2018至2020年建设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108.5对,其中新增89.5对,2018年建设28.5对,2019年32对,2020年建设29对。
5、广州发布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
4月17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汽车产业2025战略规划》。规划提出,到2020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进入国内前五位。到2025年,广州市新能源汽车产能达100万辆,进入国内前三位。
到2020年,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并达到有条件水平(L3),驾驶辅助水平(L1)和部分自动驾驶水平(L2)新车装配率超过50%,智能网联汽车与国际同步发展。广州市的中国品牌汽车实现批量向“一带一路”国家出口,并逐步实现向发达国家出口。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实现产业化并达到高度自动驾驶水平(L4),驾驶辅助水平(L1)、部分自动驾驶水平(L2)和有条件自动驾驶水平(L3)新车装配率达80%,智能网联汽车进入世界先进行列。
6、长沙出台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
4月16日,《长沙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出台。《实施细则》包括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测试申请条件、测试申请及审核、测试管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
《实施细则》明确测试区将逐级申请、逐级开放、分类监管,增强交通安全风险可控性,这在全国智能驾驶测试方案中尚属首创。具体而言,第一级测试区为湘江新区智能系统测试区,含封闭式测试环境和半开放式测试环境;第二级测试区为开放式道路,指不禁止社会车辆、行人、牲畜穿行,但设有明显测试警示标志的道路测试区。测试申请将逐级开放,随着测试级别的提高,对智能驾驶技术标准要求也就越高。测试主体和车辆必须在第一级测试区测试满一定的时间、达到一定的技术标准,才能进入第二级测试区进行测试。
《实施细则》要求,测试驾驶员需具有50小时以上自动驾驶学习和训练经验,其中实际驾驶操作训练时间不低于40小时;规定每个测试驾驶员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保证人员和道路交通安全。此外,结合长沙产业特色提出了特种(专用)车辆允许参与道路测试。目前长沙多家企业在研究无人驾驶的工程车、清扫车等,长沙将同时为这类产品研发、试验提供测试标准和场地。
7、长春发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
4月16日,长春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发布《长春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办法(试行)》,对测试主体、测试车辆和测试驾驶人等提出要求。
管理办法指出,测试车辆应当在第三方机构封闭测试场地进行充分实车测试,经推进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申请进行道路测试。
测试车辆应具备常规机动车辆驾驶功能,能够以安全、快速、简单的方式实现“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模式的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
测试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并与测试主体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测试驾驶人每工作2小时应当休息30分钟,且每人每天累计进行测试工作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管理办法还指出,测试车辆在进行道路测试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情节轻微的,第三方机构应当暂停测试主体事故车辆测试工作。测试主体向第三方机构提交失控状况自评报告或者提交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后,方可申请恢复测试。测试主体未获得第三方机构允许恢复测试工作前,不得继续进行道路测试。测试主体被暂停测试工作后,测试主体需自被暂停测试工作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整改,经第三方机构认可后方可恢复测试工作。
8、山西2018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将调整,产能将达30万辆
近日,山西省发布的《山西省新能源汽车产业2018年行动计划 》指出,2018年,推进一批重点项目投产或部分投产,力争全年完成投资50亿元以上;推动一批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化生产,全省新能源汽车生产能力达到30万辆;引进一批核心配套产业项目,培育与新能源汽车相关的协作产业链。
行动计划还表示,在执行好山西省现行新能源汽车营销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做好补贴政策调整工作。电动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山西成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万辆汽车(电动乘用车)技改项目、山西新能源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汽车)GE12电动车产品及生产线项目、陕汽大同电动重卡项目等项目建设。甲醇汽车领域重点推进吉利汽车山西公司甲醇整车制造项目、山西北达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发动机等项目建设。
9、郑州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20万辆
郑州近日发布《郑州市汽车及零部件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明确,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20万辆,实现销售收入500亿元,占汽车产业比重明显上升。
新能源汽车。抓住未来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机遇,依托宇通客车在国内新能源客车领域的绝对优势,大力发展以客车为主的新能源整车。重点支持宇通客车和少林客车发展纯电动客车,郑州日产发展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皮卡,轿车发展纯电动、混合动力乘用车,东风日产郑州工厂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并投产新能源车型,郑州红宇、宇通重工等发展特种用途纯电动专用车。积极推进宇通新能源客车基地、郑州日产2万辆新能源汽车、海马商务汽车公司5万辆新能源汽车、河南少林客车公司年产1万辆新能源客车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量超过10万辆。
智能网联汽车。支持宇通智能网联研究院积极开展大中型客车自动驾驶技术的研发和成果应用,加快智能驾驶网联客车公交线路示范工程建设;支持上汽乘用车郑州工厂引进、eRX3等车型生产,进一步深化与阿里巴巴合作推出互联网汽车;支持东风日产郑州工厂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不断增加智能网联车型;支持海马汽车发展车联网技术,提高智能网联汽车研发生产能力,尽快实现L3级的自动驾驶车量产。
10、青海发布充电建设管理办法,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
近日,青海发布的《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园区、学校、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游景区,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老旧小区充电设施规划建设根据实际需求逐步放宽,可以结合旧区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逐步实施,在2020年前达到总停车位的10%。鼓励根据实际条件在满足以上配置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施,满足每2000辆电动汽车至少配套建设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办法还指出,青海省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实行备案制。(一)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区)级发改部门备案。
(二)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已有的公共停车场、公交场站,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停车场或已批准建设的停车场(楼)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只需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申请后建设。新增用地的经营性充电基础设施须经市(州)投资主管部门(或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手续等,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申请后建设。
(三)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利用已有场地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只需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申请后建设。城市(镇)、农牧区居民建设自用充电基础设施,电网企业简化程序,协助建设。
11、深圳发布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试点方案
4月2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年)》,深圳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和实践。
深圳计划到2020年,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监管,动力电池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各环节规范有序,建立起较为完备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主要工作任务包括:建立动力电池信息管理平台、实施动力电池信息登记制度、完善动力电池回收押金机制、强化维保网点动力电池回收管理、加强报废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监管、严格废旧动力电池贮运管理、规范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企业行为、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八大方面。
12、深圳拟对新能源汽车首1小时免收停车费
4月2日,深圳发布《关于实施新能源汽车道路临时停放当日首次(首1小时)免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告指出,符合规定的新能源汽车于每天收费时段内首次在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管理的道路停车位内停放的,该次停放的第1个小时内(含1小时)免交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
停车位使用人拟享受本通告规定的停车优惠政策的,应当先使用“宜停车”APP软件绑定正确的新能源汽车车牌号和车架号后四位,并在停车时使用“宜停车”APP软件输入正确的车牌号信息按提示进行操作。
13、深圳发布充电设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4月23日,深圳市发改委发布《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建设单位在充电设施规划设计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符合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场所消防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做好安全风险评估和防控风险论证。
投入运营的充电设施,可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申请。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建立市级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监控平台,与企业级监控平台实现信息对接。实现充电设施动态运行状态监控、充电设施异常报警信息记录与跟踪、充电设施档案信息库建立、充电设施运行风险评估分析、充电设施风险预警预案、充电设施安全运行情况通报等。
14、深圳奖励提前淘汰老旧车,促进提高新能源车比重
近日,深圳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8-2020年)(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老旧车是指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国Ⅰ、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车,以及2007年7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且高于国Ⅱ排放标准的汽油车。
深圳表示,新能源汽车技术的日渐成熟和推广应用所取得的效果,为加速淘汰老旧车,优化产业结构提供了非常有利的保障。因此,大力推进市老旧高排放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不但可激励车主以旧换新,为汽车行业带来新增需求、为政府带来了新的税收,更重要的是促进提高新能源车的比重,充分挖掘结构减排潜力,为市电动车的发展提供广阔的市场。老旧高排放车淘汰政策可带来三大方面的效益。
15、福州发布“十三五”充电规划,到2020年建成充电桩2.5万个
近日,福州市发布了《福州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修编)》的通告,到2020年,完成福建省下达的全市公共服务领域固定充电桩建设2.5万个的任务。培育发展1-2家充电服务领域优势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出租车及其他集团车辆运营公司开展换电模式运营试点。全面建成市域高速公路服务区城际快充站。积极推进居民区和单位停车位配建充电桩。2020年福州市推广7.5万辆电动汽车的总规模。
16、大连发布充电设施补贴办法,直流充电桩补贴600元/千瓦
近日,大连市发布《大连市鼓励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连对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给予充电设施投资30%的财政资金补贴。直流充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补贴600元/千瓦 ,交流充电设施补贴300元/千瓦。
17、西安将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新能源汽车不限行
4月13日,西安市发布《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称,西安决定在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9月30日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对机动车实施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对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不受限。
18、贵阳发布小客车摇号及通行管理规定,清洁能源小客车免摇号
贵阳发布关于调整《贵阳市小客车号牌指标核发及通行管理规定》的公告指出,家庭指标摇号未中签申请年限,由连续两年未中签调整为连续一年未中签。
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记载的能源种类为传统汽油、柴油以外,以其它清洁能源作为单一动力来源的小客车,可以直接申请核发清洁能源小客车专段号牌。按规定报废、更新车辆后取得的清洁能源专段号牌指标,只能用于清洁能源汽车的登记。
19、河南开封机动车限行,新能源汽车不受限
4月12日,河南开封市发布的《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指出,开封决定在主城区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但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受各项措施限制。
20、浙江宁波发布限行公告,浙B牌国产新能源车过江厦桥、灵桥不限号
4月3日,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发布《关于调整江厦桥、灵桥单双号通行交通组织等的公告》,决定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通过江厦桥、灵桥的浙B号牌国产新能源小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通行交通管制,其他新能源和非新能源机动车(除黄色号牌客车和客运出租车外)7:30—20:00按单双号通行。
21、福建莆田到2020年实现3A级及以上景点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
莆田旅游发展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在旅游行业推广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莆田将打造湄洲岛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特色小岛示范区。鼓励岛上居民置换原有燃油汽车,购买莆田市生产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次性充电补助5000元,市级财政和湄洲岛管委会财政各承担50%。
2018年,旅游部门研究制定各旅游景点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指导和监督全市旅游景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市3A级及以上旅游景点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3小时以内免费,鼓励社会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费用给予优惠。
22、云南开启2018年新能源车地补申报,将对乘用车企补贴500万元
4月17日,云南经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18年省级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确,云南将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新产品进行补助。
云南对新进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乘用车企业补助500万元,对商用车企业补助200万元。申报企业为在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诚信合法经营的新能源汽车企业。
对省内企业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进行一次性补助,其中对每个乘用车产品目录补助100万元,对每个其他类别车辆产品目录补助50万元,对单个企业补贴5个产品后开发的新产品,补贴标准减半。申报产品是已实现有效销售、产生较好效益的新能源汽车汽车产品,销售的产品必须全部纳入安全监测,未出现安全事故。
23、成都发布2016年新能源汽车地补申报通知
4月20日,成都市经信委发布《关于申报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的通知》,申报对象为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非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或委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经销商。补助标准为在中央财政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给予配套补贴。
24、东莞将规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信息送报
近日,东莞发布《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通知》,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施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情况表》,并提供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照片等资料,所提交的资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设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5、山东潍坊发布“十三五”充电规划,将建充电桩超5万个
近日,山东潍坊市发改委发布了《潍坊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0年)》。潍坊规划至2020年合计新增各类电动汽车49942辆。
“十三五”期间,潍坊市需要新建公交车充换电站66座,出租车充换电站35座,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充电站40座,城市公共充电站30座,充电站总计171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7900台,公务与私人乘用车专用充电桩42600台,充电桩总计50500台。
26、安徽太和县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安徽太和县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的意见 》,意见指出对实施新能源汽车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70%的补助(省级50%补助,市级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对当年主持制定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排名前三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市级奖补)。对县内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的新能源商用车销售达到100辆,或者新能源乘用车销售达到1000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对列入《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市级奖励)。
从2018年起,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辆均需采购新能源公交车。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环卫、消防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2020年前,每年按照不低于5个百分点的增加比例逐年扩大应用规模。从2018年起,全县新增的巡游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比例不低于30%。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充电设施建设领域,机关事业单位带头示范安装充电桩。到2020年,建成各类充换电站8座左右,分散式充电桩1500个左右,具备满足6000辆左右电动汽车充电需求的能力。
相关链接:3月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2月新能源汽车政策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