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发布重磅文件!入境取消全员核酸
12月2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指出,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国家卫健委26日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卫健委、市医保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鼓励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5个配套文件
据“央视新闻”客户端,为进一步指导各地各部门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疫情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个人防护指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培训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提到,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提到,重点行业阳性人员原则上不提倡带病工作;如必须到岗,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疫情流行严重时,采取错时上下班、减少人员聚集,减少线下会议频次、降低线下会议人数,取消堂食、错峰取餐等减少人群聚集的措施,压低流行强度。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检测方案》指出,社区居民根据需要“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策略,及时发现重症高风险人群中的感染者。疫情流行期间,核酸检测应以“单采单检”为主。
“乙类乙管”检测对象为有症状的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收治的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就诊患者及重症高风险住院患者。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被照护人员和进入场所的外来人员。社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3岁及以下婴幼儿和伤残人士等人群。重点机构、重点行业和重点场所的工作人员。有检测需求的普通社区居民。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外事组12月27日发布《关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的通知》。
图片来源:外交部官网
《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后中外人员往来暂行措施于2023年1月8日起实施。《通知》有关事项如下:
一、远端检测
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二、入境检疫
不再对入境人员实施全员核酸检测,对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
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抗原检测。结果为阳性者,若属于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或轻型病例,可采取居家、居所隔离或自我照护,其他情况提倡尽快前往医疗机构诊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依惯例按照《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
三、国际客运航班
取消“五个一”“一国一策”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分阶段增加航班数量,优化航线分布。简化机场入境航班处置流程,提高机场运行效率,加强重点城市航班接收能力建设。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四、来华签证
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五、口岸运行
优化配套管理措施,保障各类口岸货运尽快恢复至疫情前水平。调整陆路口岸“客停货通”政策,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逐步恢复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含边民往来)。逐步恢复水路口岸客运出入境。对国际邮轮,先开展试点,再逐步放开。为中外籍船员在中国境内换班提供更多便利。
六、出入境旅游
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本着试点先行原则,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2月26日晚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公告》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月8日起,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平稳有序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12月26日晚发布《关于印发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的通知》。
图片来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通知》指出,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通知》强调,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通知》表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相关药品和检测试剂准备;加大医疗资源建设投入;调整人群检测策略;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和分类分级健康服务;强化重点机构防控;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强化疫情监测与应对;倡导坚持个人防护措施;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
一图看懂“乙类乙管”新政策↓
图片来源:“健康中国”微信公众号
“‘乙类乙管’≠放任不管”!
专家解读“乙类甲管”和“乙类乙管”有何不同
据“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指出,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冠疫情应对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就此次调整作相关解读。
我国传染病防控依法实施分类管理动态调整
梁万年介绍,目前我国法定传染病共有四十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
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此类传染病发生后,报告疫情的时间限制,对病人、病原携带者的隔离、治疗方式以及对疫点、疫区的处理等均强制执行。
乙类传染病包括新冠、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要求采取严格的管控措施。
丙类传染病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流感、流行性腮腺炎等。
分类管理一直是我国传染病防控的策略,实行动态调整,依法科学管理一直是我国应对传染病的基本原则。具体将一种传染病划定为法定或者不列为法定传染病,列为哪类法定传染病,是综合考虑病原体特性、疾病特征、传播速度和范围、对生命健康的危害、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以及人群免疫力、卫生系统的防控救治能力等因素而做出的决策,随着这些因素的变化,传染病的分类就会做出相应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也会相应地优化调整。
梁万年表示,新冠在早期发现时,由于对其病毒特性、流行病学特征,包括对生命对健康的危害等方面缺乏认识,并且不完全具备有效的抵抗能力,国家把它定为乙类传染病,实行甲类管理,有效地保障了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在,一些关键情况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为了更好地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更好地聚焦重点的防控领域和措施,更加科学地进行疫情防控,所以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条件已经具备。
调整为“乙类乙管”不是放任不管
梁万年指出,调整为乙类乙管是一种依法、科学、有序的动态调整,不是完全放开不管,调整目的是更精准更科学地防控疫情,更有效地利用相关资源平衡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始终秉承的是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不能理解为放任不管。
他表示,在调整为乙类管理后,在感染者与密接人员隔离、疫区封锁、交通卫生检疫等防控措施上都会做出相应调整。
梁万年指出,要坚定信心,最大可能来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从国内情况来看,有些地方已经或者正在渡过第一波最高峰的冲击,并没有出现大面积重症、死亡这种情况。另外,要在科学上注重加强疾病的监测,及时查看它的变异情况。
在防控措施上“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有何不同?
国家疾控局传防司司长雷正龙表示,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
北京: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
鼓励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
日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重症救治服务能力的通知》,对加强重症资源准备、加强重点人员摸排、做好养老服务机构对接、全面提升各医院急诊和住院部收治能力等7个方面作出指导。
《通知》指出,加强居家监测服务,要依托辖区医联体等机制,加强早期干预、畅通转诊通道。在加强社区对居家隔离康复人员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对老年人等高风险人群发放血氧夹,在家自测血氧,明确简明监测预警标准。鼓励各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有需求的居民提供氧气灌装服务,方便居民居家氧疗。参照密闭式氧气吸入收费项目,按照每灌装40升7元的标准收取费用,按医保规定报销。只进行氧气灌装服务的,不得收取医事服务费。
安徽合肥:快递企业呼吁消费者提前购置年货
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12月26日,安徽省邮政管理局发布快递相关重要提示表示,安徽省邮政快递企业正在逐步返岗复工,疏解积压邮件压力,逐步恢复有序运行中。
安徽省邮政管局呼吁广大用户和社会各界对特殊时期的邮政快递服务继续给予包容、理解和支持。合肥快递企业也发出温馨提醒:再过一个月就是春节了,在如今这个特殊时期,快递物流行业依然面临较大压力。希望广大消费者今年将购置年货的计划提前一些,减轻快递节前压力。
重庆:定向供应紧缺药品限量销售
据“重庆发布”微信公众号,为缓解市民购买防疫药物的紧张局面,12月26日,重庆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委指导协调,联合阿里、京东、美团紧急上线“重庆防疫药物保障专区”。
专区为重庆市民定向供应散列通、抗原检测试剂等紧缺药品及防护物资。各平台将向市民销售平价防疫物资,如中元汇吉的抗原试剂,各平台统一零售价一盒79元(20人份)。市民进入以上任一电商平台首页,直接搜索“重庆防疫”,即可进入专区。重庆本轮投放药物,对紧缺物资进行限量销售,订单送达地址仅限重庆市内,有需要的市民可每天10点、20点进入专区选购。
同时,平台提供线上24小时极速问诊、在线购药和健康科普等服务,保障市民正确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