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1 号)和《马鞍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马鞍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马机编〔2015〕1 号)精神,设立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根据《关于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马发〔2019〕3号),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更名为市文化和旅游局,加挂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牌子,职能未调整。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文化委员会和原市旅游局职责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2、将市广播电视台承担的广播电视全部行政职能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3、将市文物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文化和旅游委员会。
(三)加强的职责
1、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2、著作权保护管理。
3、旅游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
4、数字出版、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5、文化旅游人才培养。
6、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文化旅游领域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二)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业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的调度和推进,促进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做强做大文化旅游产业,推进文化旅游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四)负责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构建和完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建设。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旅游业相关机构建设和经营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实施精品战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六)负责管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物保护、抢救、考古发掘、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等,依法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
(七)负责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 完善现代文化旅游市场体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文化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组织文化领域扫黄打非等专项治理行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负责全市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文化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文化旅游统计及信息发布。负责指导文化旅游市场开发和产品营销。组织和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九)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机构的新闻宣传、事业发展、传输覆盖、安全播出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技术质量和检测监测的管理,推进三网合。管理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十)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图书、音像、数字出版单位和报纸、期刊出版活动。监督管理全市印刷业。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负责全市新闻记者证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外文化旅游领域交流与合作,综合协调文化旅游领域涉外事务。负责全市文化旅游领域人才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文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实施有关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市国际吟诗节组委会办公室工作。
(十五)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科、组织人事科、艺术科、公共文化科、新闻出版和版权科、广播影视科、文化旅游监督管理科、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科、文化旅游市场开发科。
四、单位负责人
党组书记、局长 黄舜
五、办公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印山东路2009号汇通大厦24楼
六、办公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七、联系方式
电话:0555-2346875 传真:2332339
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成员及联系方式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黄 舜 局长 0555-3158899 朗 杰 副局长 0555-2360877 童世荣 副局长 0555-2477858 张 卿 副局长 0555-22078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