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好养老“钱袋子”

  

  投资旅游项目

  免费出门旅游

  外加海鲜大礼包、现金红包

  还能拿利息、六个月返现

  这样的好事

  真的会轮到你吗?

  天上掉下的不是馅饼

  很可能是“陷阱”!

  近日,长兴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葛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该案受害人均为老人,平均年龄67.72岁,最大年龄86岁,涉案金额175万余元。这些老人轻信某旅游公司的高利息、高回报承诺,投资公司项目,最终造成损失。

  01

  高额利息画大饼

  刘某(另案处理)是宁波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在长兴县设有分公司。2021年6月至12月,被告人葛某负责长兴分公司日常事务,期间在老年人聚集的地方,以投资旅游项目为由,通过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的方式,宣传成为新会员后即可领取大米、海鲜礼包等物品,同时可以享受免费旅游等福利,并承诺投资后可获得每月投资额 1.5%至2%不等的高额利息,投资期限为六个月,到期返还本金。

  02

  小恩小惠设陷阱

  该公司还不定期组织集资参与人赴外地旅游,并在会员投资后赠送米油和海鲜礼包,通过发放小恩小惠拉近与老年人的距离,骗取他们的信任,从而进一步夸大宣传,虚假承诺有高额回报诱使老年人投资,最终达到非法吸收老人存款的目的。

  一位70岁的被害人称,一开始只是投资了2000元,出去旅游了几次,初期公司也把本金还给了他。于是,他就越来越信任这个公司,跟老伴商量一起存钱,最终夫妻二人共投资10.4万元,本金现未收回,像他们这样被该旅游公司高回报项目套路的老年人还有70多名。

  03

  人去楼空无处寻

  起初,老人们的确每月可以按时领取利息,但直到2021年12月,6个月投资期限到了,老人们前去门店领取月利息时发现,公司已经人去楼空,电脑、礼品等物资都已搬走。大家纷纷联系被告人葛某及公司人员,电话也都无人接听,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葛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批准向社会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葛某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养老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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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守好养老“钱袋子” | 长兴法院审结一起以旅游项目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