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小女孩遭18岁”男友“性侵,半年后检方:没有社会危险不批捕

  网络的发达给人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也埋下了更多隐患。近日,河北顺平一起涉嫌强奸案件,就让人看到了网络认识带来的危险。

  18岁的石某通过某平台认识11岁的小花,两人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没过多久,石某就带小花开房,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事件败露后,石某被警方刑事拘留,但检察院后来却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决定不批捕他,仅监视居住。

  

  那具体是怎么发生的呢?

  2022年12月初,18岁的石某通过短视频软件“快手”认识了11岁的小花。两人随后在QQ和微信上展开聊天,并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2022年12月24日下午3点左右,小花向家人称要去找同学,并带着作业离家出去。但之后小花便失联,无法联系。到了晚上6点多,小花的母亲乔女士因担心小花被拐骗,报警寻找。2022年12月27日下午,乔女士在离家20公里外的一处出租房内找到小花。乔女士多次询问小花这几天的经历,小花未明确回应。直到次日上午,小花向母亲透露,她与石某发生了性关系。乔女士立即报警并带小花进行医疗检查。石某因涉嫌强奸罪于2022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

  

  2022年1月12日,顺平县检察院以“无社会危险性”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石某,改为监视居住,公安机关继续侦查。之后,小花出现焦虑和抑郁症状,学习成绩受到影响。医生检查认为小花存在焦虑抑郁的可能,她表现出低落、悲观、失眠等症状。2022年3月9日,顺平县检察院决定逮捕石某。同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以涉嫌强奸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2年5月31日,顺平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石某辩称小花同意发生性关系,但小花告诉母亲自己曾明确拒绝过。目前,案件尚未宣判。

  

  不得不说,小花出现焦虑抑郁症状,上课精神不集中,这无疑给一个才11岁的孩子带来了巨大创伤。一个孩子本该无忧无虑地成长,却遭遇如此打击,实在让人心痛。检察院的决定也引发公众质疑,18岁虽是刚成年,但其行为已触犯法律,如何能算“无社会危险性”?虽然石某辩称小花同意发生性关系,但一个11岁的孩子怎么可能做出这种判断?这无疑是对法律的践踏和对人伦的亵渎。性关系的发生需要双方当事人都达到法定年龄,并具有辨识能力,同意发生关系。11岁的小花还远未达到法定性交年龄,更谈不上有同意的能力。公众质疑引发媒体跟进报道,检察院才决定逮捕石某,并以涉嫌强奸罪将其起诉。这一来一去,近半年的时间让人觉得司法程序的漏洞实在太大,“拖”字当头,让受害人遭受二次伤害。“子不语,怎知子之能也。”一个11岁的孩子,也许在这个过程中默默承受了太多困惑和伤害。

  

  年轻的石某,刚刚踏入18岁,被许多个“第一次”环绕,也许对自身的控制力还不太明了。但这不能成为他犯下这个滔天大错,给小花的人生留下永恒阴影的理由。他的所作所为,已经触犯了道义,也违反了法律。一场青春期的邂逅,因为某些人的不负责任,演变成了一个家庭的悲剧。小花之母乔女士,也随之揪心、痛心,为女儿遭遇的不幸,为司法程序的漏洞担忧、愤怒。整个社会,也在这件事情上看到了保护未成年人,特别是女孩子的迫切与必要。

  

  这是一起让人唏嘘、触目惊心的案件。它让我们见证了青春的伤痛,也让我们看到生命中可能出现的阴霾。 无论案件如何终审,这起案件都让人看到了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不足与司法程序的不当之处。希望小花能够走出阴霾,重新拾起生机。同时,也希望司法部门能汲取教训,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给予应有的保护,不让悲剧再次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