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的男高中生迎娶14岁的女初中生?《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有网友发布视频,2020年11月28日广东一位18岁的男高中生迎娶14岁的女初中生,并且还提供有视频。据最新消息,经潮阳区贵屿镇政府迅速开展核实,现已查明是发生在潮阳区贵屿镇的事,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目前,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对双方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责令女方回归原家庭。同时,将进一步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子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对新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另外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婚姻法也许很多人知道,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却知道的不多,下面我们就来普及一下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很显然这对新人都属于未成年人。总则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新闻中贵屿镇政府和区民政局对双方家长和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做得很好。订娃娃亲和早结婚都是封建主义遗留下来的腐朽思想。
第二章 家庭保护。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所以说对于13周岁的庄某来说,其父母应该送其继续上学,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说双方父母做的不对,违反了这条规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就为大家普及这么些知识。你对这对新人结婚有什么新的看法,欢迎小伙伴们留言交流讨论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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