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权普法 |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过度维权怎么办?
原标题:合权普法 | 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过度维权怎么办?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曝光”事件引发关注。
视频中,一女子看见一中年男子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中年男子同意让女子检查相册自证清白。
发现相册中并没有任何偷拍的照片之后,该女子仍旧警告大叔说:“小心点啊,别乱拍。”
随后,该女子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其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博文发布之后一些网友支持点赞,也有不少网友发文替中年男子鸣不平,认为中年男子自证清白之后,该女子的做法已经属于“恶意造谣”。目前女子所发博文已删除。
目前,相关媒体从四川大学了解到,学校对此高度重视,将按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对于网传学校将会把该女生开除,川大工作人员称,网传都不是学校官方的发声,现在处理结果还没有出来。
网络舆论
不少网友认为,女子警惕被偷拍初心没错,但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还发文曝光有些行为过激。也有网友认为,现在偷拍事件频发,女子可能也是因为希望保护自己的权利才做出此举,虽然有些过了,但不至于深责。
有人认为,大叔之所以没有像女子说的一般“为自己发声”,可能是因为对社交网络不熟练,根本没有注意这些内容。
也有人质疑,女子是否有权要求翻看对方私人手机相册,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不少网友提醒,女子将已经自证清白的中年男子通过网络“曝光”并成为“猥琐男”,还有网友将女子个人信息扒出来晒在网上,都已经游走在网暴的边缘地带。
律师提醒
一个自以为遭到偷拍、试图在网络上寻求公道的女孩,为何遭到反噬?
首先,当然是其自身的行为有问题。面对可能遭遇的偷拍,勇敢站出来质疑并记录下当时的情形,并无不当。但没有证据证明对方确实实施了偷拍行为,就不应该再以完美受害者的心态,去质疑对方,更不应该公开对方的视频,并配以假想的文字诋毁对方。这一系列操作涉嫌侵犯当事大叔的肖像权,这可是涉嫌违法的事。
其次,当事女孩缺乏对网络应有的敬畏,没有清醒地意识到,今天网络可以让不少人瞬间吸引海量关注甚至走红的同时,网络也往往不会放过某些自以为是的傲慢和轻狂之举。
值得一提的是,9日下午,为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起草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实施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针对未成年人、残疾人实施的;
(2)组织“水军”“打手”实施的;
(3)编造“涉性”话题侵害他人人格尊严的;
(4)利用“深度合成”技术发布违法或者不良信息,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的;
(5)网络服务提供者发起、组织的。
依法惩治网暴公开征求意见指出,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其中提到: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假如遇到真偷拍,该怎么维权?
被偷拍不是小事,如果真的被偷拍,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要敢于维护自身权益。
如果所拍摄的内容涉及到了被拍人的隐私,比如之前在一些公共场所偷拍女性裙底等行为,就不仅是简单的民事侵权问题了,而是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像这种偷窥、偷拍他人隐私的,可以处5日以下的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话可以处5至10日的拘留,并且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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