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企业背后常有“帮凶”的影子

  人民日报今日刊登读者来信,揭秘无良企业用工“戏法”。来信认为,企业如此无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根本原因在于相关职能部门对于企业违法行为不告不管的置若罔闻态度,对合法权益受到企业侵犯的劳方的投诉处理不力,给不道德企业和不道德企业家留下了恣意妄为的空间。(1月6日《人民日报》)

  我对此深有同感。且认为每一个无良企业的背后,常常可窥见为虎作伥的影子。举例来说,某企业借口辞退了两位员工,被员工投诉至劳动监察部门。经办人员介入调查,企业自然找出许多借口,甚至凭空编造一份涉外合同,以员工工作失误造成合同终止、给企业带来重大损失,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凭借这些“理由”和送给执法人员“购物卡”,于是一起劳动纠纷和投诉者主张的权益,就在劳动监察部门的“热心”调解下,化成了一缕青烟。现实社会中,到处都能看到类似的交易。

  人是最具智慧的生灵,那些无良企业的高管,就更是人中的豪杰。他们大多是太极高手,绵里藏针、柔中带刚,能让违规化为无形,就像不留痕迹的刑罚。比如,企业将员工工资定为结构工资,其中绩效工资一块,到年底“秋后算账”,这样,总能找到一些借口,让你的绩效工资打了折扣。又比如,企业实行计件工资,表面看多劳多得很是公平,但却将每件工资定得很低,你想多拿,就得多劳;至于多劳占用8小时正常上班以外的时间,他是不管你的。正是这种做法,抹去了加班与非加班的区别,而国家对于加班的工资含量,有着不同的规定,甚至有300%的增加(法定节假日)。

  再比如,企业为了省下工资成本,就把日工资的计薪天数,从国家规定的21.75天延长到30天,然后用月工资进行平均,即日工资=月工资÷30。员工若要求周六上班付双倍工资,公司说,这就是按双倍给你算的(22+4×2=30)。要休息,那就按缺勤进行扣除。这样一来,工资含量已经稀释,还让你有口莫辩。

  至于有的无良企业采取“金蝉脱壳”、“偷梁换柱”和“移花接木”的办法,让劳动者工龄缩水,或者像上述读者来信说的企业“暗度陈仓”,把公司内部所有单据如领料单、入库单、点检表、工作日志的日期,全部写在正常上班时间之内,另外再设一本专门记载周六周日加班考勤的本子,就更是人人皆知的戏法。对此,大家心知肚明,监管装聋卖哑。究其根底,背后就有利益输出输入的原因。反正“民不告、官不究”,究了常也“和稀泥”。再说,员工为了保住饭碗,有几个“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潇洒。——试问一个公司,十四年存在大量违规,劳动监察部门,真的就毫无察觉吗?

  其实没有这么麻木,麻木是因为淡忘了监察的职责与操守,乃至在利益面前丧失良知,成了无良企业沆瀣一气的伙伴。这种联姻并不少见,用不着“我伙呆”的。

  文/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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