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的几个小知识(2)

  无偿献血的几个小知识

  无偿献血你了解多少呢,跟我一起来揭秘吧!

  一.什么是无偿献血?

  二.献出去的血液有哪些用途?

  三.无偿献血对身体有没有伤害?

  四.无偿献血的政策和享有的待遇?

  当有人问起无偿献血时你的内心会不会也是这样的…

  无偿献血具体指的是什么?

  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无偿献血具体指的是什么叭!

  

  无偿献血是指:志愿者自愿将自己的血液无私奉献给社会公益事业,而献血者不收取献血任何费用的行为,通常情况下,采供血机构会向志愿者颁发献血证书,赠送纪念品,表示感谢。

  献出去的血液有哪些用途?

  有没有小伙伴跟我一样非常好奇血液的去向呢?

  在《献血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只能用于临床医疗,不得买卖。卫生行政部门也无权随意决定处理。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并且禁止用于血液制品生产。

  献血是否对人体造成伤害?

  听说献血对人体有危害?!!!!

  根据相关调查适当的献血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而且它可以促进新陈代谢;使造血细胞为人体创造出更多的新鲜血液;还可以降低心血管疾病的癌症的几率等。所以,适量的献血,对身体健康非但没有影响,而且还有好处噢!

  有一些老年人可能会认为献血会损害身体健康。但其实一个健康的人,在法定的采供血机构,按照国家相关的法规来进行献血,身体是不会有太大的影响,所以小可爱们保持好心态,不要有焦虑哦。

  无偿献血的政策和享有的待遇?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

  1、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和本居民区的适龄公民参加献血。现役军人献血的动员和组织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2、第十四条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无偿献血者临床需要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可以按照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者减缴前款规定的费用。

  3、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红十字会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无偿献血者享有的待遇?

  《献血法》规定,公民无偿献血后,由采血机构发给公民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

  献血者互助献血后,血站优先保障献血者及其真系亲属的临床用血。享有的偿还待遇:(一)献血者捐献全血累计达10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免费用血;不足1000毫升的,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按献血量的3倍偿还,五年后按献血量等量偿还;(二)献血者的配偶、双方父母和子女自献血者献血30日后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偿还;(三)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的,一个机采血小板治疗单位按800毫升全血偿还。

  最后我觉得无偿献血是爱心奉献的体现的一种方式,帮助病人逃脱病魔的手掌,这就相当于用生命去拯救另一个生命,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所以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参于其中,或许仅仅因为你的一次奉献,会让多一个家庭、更多家庭重新燃起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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