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妈妈的请愿真的管用吗?在日本这样的请愿真的判了死刑
这几天全民热议的就是“江歌被杀事件”了。不管站在什么角度,江歌的妈妈都值得我们去敬佩。
从2016年11月3日到今天,事情已经过去一年了,而这300多天对于江歌妈妈来说是食不知味、夜不能寐。她最大的心愿就是将凶手绳之以法,所以这两天在池袋的街头你会看到一位中国母亲在请求人们在请愿书上签名,请求法院判犯罪嫌疑人陈世峰死刑。
“杀人偿命”这个词不是简单的说说而已。在江歌的母亲来看陈世峰以极其残忍的手段杀死自己的女儿,让他偿命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为什么要通过签名请愿的方式才有可能判处嫌疑人死刑的判决呢?
但是在法律宽容度比较高的日本来说,死刑是很难获准的。
从2015年到现今,日本只有8例死刑的案件,基本上都是连环杀人或者是碎尸手段极其残忍的个例,而陈世峰的犯罪达不到这个“标准”!
看来岛国不仅仅在价值观上有很大的宽容度在法律上的宽容度也是不小的。
但是凡事都有例外,在日本也有一位像江歌妈妈一样的母亲,她就是富美子。
这件事件被称为“暗黑网站杀人事件”发生在2007年8月24日晚。
富美子与年幼矶谷利惠
44岁的神田司于2007年和另外两名男子透过“暗之职业保障厅”(闇の職業安定所)认识,但3人主要是以犯罪为目的,聚集在这个网站上。之后3人对一名归家途中走在路上的31岁公司职员矶谷利惠绑架抢劫。次日凌晨,3名嫌疑犯抢劫了现金6万2千日元后,以铁锤敲打受害者头部多达40次、再用绳子将其勒毙,将其遗弃到岐阜县内的山林……
神田司
矶谷利惠
当时判定案件的主使人是神田司,而且神田司对被害者家属写信介绍自己杀人的过程,这样的行为真的令人发指。
当时,名古屋高等法院二审其中2名嫌犯时,曾表示:“考虑到这起事件仅有1名受害者,我们认为案情不到一定要处以死刑的程度。”悲愤的利惠母亲富美子用整整1年的时间,募集请愿死刑的签名。这些签名被直接送交给了法务大臣。
神田等2人被名古屋高级法院判处死刑,另外1人被判无期徒刑。但后来有一名嫌疑犯改判为无期徒刑。日本法务大臣上川阳子签署了死刑令,神田司在名古屋监狱被执行死刑。
富美子一路走来的历程是心酸的,一开始当她得知三位犯罪嫌疑人都不会判死刑时,她说“仅仅以被杀人数来判决是否值得死刑,日本的死刑基准简直是恶魔。我后悔无法为我的女儿报仇,从此我再也不相信日本的司法了。”
在日本,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死刑还得通过法务大臣的签名才能执行。日本是一个三权分立的国家,其司法权相对独立,这个独立是有两层含义的,一是一个是司法机关的审判不受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干预,另一个是法官的审判不受他人干预,法官只听从于法律。
希望通过签名来要求司法机关对犯人判处死刑,这样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支撑的,无论日本司法机关最终是否判处陈世锋死刑,都不能证明签名请愿活动与判决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
而且现在案件的情况是陈世峰承认杀人但是否认刀是有自己携带的,并称刀是由江歌携带,意将自己说成是故意谋杀,以便让自己逃脱死刑的判决。虽然该案件还未开始审判,但是舆论已经偏守一方,大概很多人都会想小编一样,这次是支持“网络暴力”的了。
“非死才得以泄愤”的情绪大概是所有关注这件事情的人都希望的,还有一点是按照国际惯例,死刑犯通常不会被引渡,但是按照中国法律,中国公民在国外违法犯罪,中国法律仍有管辖权。换句话说,在国外受到法律处罚的中国公民,回到中国后还有可能被追诉。
而且法律是人规定的,法外还有社会的伦理常纲,如果事事都按照法律来走下去,社会伦理观的存在的意义何在?
事后陈家无所作为的态度让社会大众都难以接受,不管陈家是有多大的背景和后台,在法律面前你只是一个人而已,不对,按照你这样的做法应该是最基本的称呼都不应该有的,因为会脏了那些称谓!
还有刘鑫,如果哪一天因为“网络暴力”而去世,应该所有人都会为你点赞吧。
因为你俩“绝配”!
按照之前日本的“暗黑网站杀人事件”来看,江歌妈妈是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没事,我们在后面支持着你,加油,江歌妈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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