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在月子中心遭看护虐待,准妈妈“坐月子”还需谨慎选择!

  

  当妈妈是一件非常幸福的事

  但怀孕、产子和养育历程却不那么轻松

  有时候甚至意味着辛苦

  现在大家的生活水平提高了

  不少产妇在生产结束之后

  会选择去专业的月子中心“坐月子”

  希望得到较为专业的新生儿及产妇护理

  省心、省力,解决一切后顾之忧

  

  不过高消费不一定换来优服务

  南海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月子中心看护虐待婴儿的案件……

  

  2019年12月,小罗怀孕已有36周,正期待着新生命的诞生。

  而在此之前,她已经跟家里商量,找到南海区某月子中心,待孩子出世后,即在该月子中心“坐月子”。

  

  不久后,小罗生下了一个女儿。带着喜悦之情,出院后,小罗即入住了该月子中心。

  月子中心除了提供舒适的环境和细心照料产妇外,更大的优势在于有专业人员照顾新生儿。

  

  (图自网络)

  婴儿少不了会有哭闹,小罗的女儿也不例外。某日下午,小罗的女儿哭闹了起来。再普通不过的场景,却发生了让小罗十分愤怒的事情。

  

  由于小罗女儿的哭闹声吵醒了正在熟睡的护理员唐某,唐某必须起来照看婴儿。

  起来后的唐某变得十分烦躁,短短15分钟内,为了制止小罗女儿的哭闹,唐某对新生儿多次进行拍打面部、弹耳朵、掐胳膊、摇晃全身等行为,致使小罗女儿的左耳廓位置出现淤青。

  经鉴定,小罗女儿的左耳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

  当晚,小罗在照看自己女儿的时候发现了伤痕,马上找唐某进行了对质,并报警处理。

  民警依法对唐某进行拘留,经审讯,唐某如实供述了虐待罗某的犯罪事实。

  南海检察院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对唐某依法提起公诉,今年6月,南海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条小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控、看护的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月子中心的护理员,对婴儿负有看护职责,其虐待被看护的婴儿,致其轻微伤,属情节恶劣,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论。

  虽然这只是个案,但个案往往还隐藏着一些社会隐患。为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月子中心的开设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

  经调查发现,类似月子中心等机构的开设,除按照一般的商事主体由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工商核准登记外,欠缺卫健、民政等职能部门针对月子中心特殊的经营性质、经营事项进行专门的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督,对被看护、照料的婴幼儿、产妇的人身安全保障存在较高的风险。

  

  (图自网络)

  随着市场上月子中心开设数量的激增,该类机构医护人员的引入欠缺规范渠道,同时,月子中心机构内部经营模式多样,制度紊乱,管理、护理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涉及婴儿、产妇等特殊人群的人身安全的风险不断加大,仍需要政府部门进行统一监管。

  针对该月子中心出现的可改进之处,南海检察院对其发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完善并对员工宣讲月子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合理排班落实岗位责任制,加强入职前培训,在招聘考核中增加心理测评环节,力求全面减低类似案件的风险。

  最后,南检君也想提醒各位准妈妈,在选择月子中心的时候,除了看环境和配套外,还需要看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和知识等等,确保对该月子中心有一个全面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