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租客同意,房东闯进出租房,所做的事更令人大跌眼镜
近年来,房客和房东的矛盾时有发生,有房东强制租客退租的,也有租客拖欠租金的,但近日有市民反映,她的房东未经自己同意,闯进她出租房,所做的事更令人大跌眼镜。
张女士在浙江衢州工作,在杭州租了一套房子。在春节回家过年的时候,房东竟然私自闯入她的房间,还在她的房间里做着无意义的事情。她说,房东未经允许擅自闯入该房间已经构成违约。
张女士说,房东说他们家有人去世了,然后说要征用我的房子,我告诉房东不可以,后来她给我照了张相片,就已经在我的房间里收拾我的东西,我不知道她手里还拿着房间的钥匙,我说你这样子我就叫警察,然后房东说你马上叫警察。
张女士报警后,辖区民警迅速赶到出租屋,但因此事属民事纠纷,民警不予立案,最终无结果。房东表示,家里确实有人去世了,但是打开房门并不是摆灵堂,而是供亲戚使用。与张女士沟通后,已免除了她这个月的房租,另付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拖欠费用。
这次事件中,房东未经租客张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张女士的房间,并私自使用租来的房间,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契约精神,而且很容易破坏房东和租客之间的关系,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期内,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
在此事件中,在与房东签订了租赁关系之后,张女士就有权按照双方的约定占有和使用所租房屋,并在租赁期间,对所租房屋的生活安宁享有免受侵犯和干扰的权利。而且房东未经张女士同意,擅自进入张女士的出租屋并使用该房屋,显然已侵犯了张女士的承租权和生活安宁,违反了双方的约定,属违约行为。
如张女士所说,房东把自己的未经承租人同意,私自把出租房进行打开作其他用途,事后,出租房显然已经不适合张女士继续租住了,这种严重违反诚信的行为将导致双方的合同目的无法继续实现,张女士作为合同相对人有权要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