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地千里,饿殍遍地”:明清时人如何制服“飞天蚂蚱”?

  为了防治农业害虫,自古以来人们便想了很多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防虫治虫方面也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技术经验。治虫防灾也一直是中国历代帝王关注的大事,是官员必须承担的任务。

  同时,中国古人将虫作为生活、生产中合理存在的部分,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只要其不伤害庄稼,不影响人的日常生活即可。

  

  1、天人合一观念影响下的害虫发生观

  由于虫害的频繁发生,清朝历代皇帝对于虫害及其抗救十分关注。对于害虫宄竟为何而发生,清朝历代皇帝们主要将其归因于天的意志、气的运动和虫神的作用。由于前人的传承,清人相信鱼虾子可以变化为蝗蝻,而在官员的上奏、汇报中,官员常称亲眼见到鱼虾子变化为蝗蝻,皇帝们自然更是深信不疑。

  天与人通过气互相感应,气和则祥瑞现,气失和则灾异出。自汉代董仲舒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的天人感应说,认为天是万神之君,天子是受天命而有天下。这种君权神授的思想神化了皇权,但另一方面,天人感应也有限制皇权的一面,使得人君不能为所欲为。

  所谓“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遣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度,而伤败乃至。以此见天心之仁爱人君,而欲止其乱也”、天人感应,君权神授作为传统帝制王朝的绝对思想权威一直传承着,其他观念要加以服从,不可与其有相悖之处。

  《清实录》中关于皇帝从天人合一角度看待害虫的记载颇多。清朝皇帝认为,虫与人都由天孕育而生,丰收是上天的恩赐,害虫的发生是由于人行为失当,上天给予的警示,所以,人的行为直接影响到害虫的发生与否。

  同时,“气”作为天人沟通的媒介,其和谐与否关乎害虫是否发生,阴阳失和则害虫生。清代帝王相信,亲民之官,蝗虫不会入其治理之境,所以地方官们往往为求亲民之誉而匿报灾情,不加以治理,导致虫害严重。

  

  2、刘猛将军为驱蝗之神

  在原始人类的朦胧认识中,生前威力巨大的人,死后的鬼魂也一定是有威力的。为了自身生存的安全,他们就把这类人祌化,作为可以依托的保护伞。于是,古代许多德高望重的名哲贤臣和拥有一技之长的人物便不断地被神化,从而得到人们的奉祀和朝拜,如名将刘猛将军被奉为驱蝗神。

  人们认为,神是一种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它主宰着宇宙万物和人间祸福。大至王朝的兴衰更替,小至个人的穷通,收成的好坏,冥冥之中都有神明在主宰。神存在的基础是祭祀,只有不断显示灵迹,影响人间命运的神才能不断地享受人间香火,受到人们的信仰,否则就会渐渐被遗忘,为新的神灵所取代。

  如果说天作为最高主宰,决定了害虫的发生与否,那么神则是受命于天,掌管害虫的来去。清人十分相信神的作用,认为他们与人世间有着各种联系,在虫害这一问题上,他们更是认为,害虫或来或走都是由虫神负责掌管的。

  刘猛将军弱冠临戎,赶走强盗,稳定了社会秩序,获得猛将的封号;他驱逐蝗虫,保护农业生产,有“驱蝗之神”的传说;他于元明鼎革之际自沉于河,表达了对元政权的忠诚,实践了儒家伦理,因而得到祭祀。

  因此,清政府推出了这样一个与地方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保护神。咸丰七年以刘猛将军为驱蝗正神,加保康封号。乾隆后之所以屡次提倡与宣扬刘猛将军信仰,除了与清政府意图取代八蜡有关外,更因为这一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蝗灾爆发的频率加快,所以驱蝗神刘猛将军的地位也相应提高,其庙宇也被广泛建造。

  

  1、祭祀、祈祷以消除害虫

  清统治者们将天人感应理论视为自身统治的根据之一,所以,他们重视天与人的沟通。上天通过丰收或降灾来昭示人行为的对错,而人则通过祭祀与祈祷的方式将自身的意愿上达于天,并试图了解天的意志。

  因此,在害虫的治理过程中,祭祀、祈祷的作用便显得十分重要。天作为最高主宰,决定了害虫的发生与否,而神受命于天,掌管害虫的来去,祭祀、祈祷虫神也是祈求勿降虫灾的重要方法之一。对于民间信仰的神灵,统治者往往并不加以干涉,有时还加以鼓励。雍正皇帝认为,民间祭祀刘猛将军庙的行为,只要能够消除蝗灾,有益于民生,未尝不可。

  

  2、以捕杀方法治理害虫

  “害虫是否可以捕杀”是历代害虫治理工作中的争论之一,唐代的姚崇提出害虫应治并且可治,而在此之前,德化说十分盛行,主张在害虫发生时修德自省,捕杀害虫有伤和气。姚崇力主灭蝗是中国古代害虫治理史上一个重要事件,此后,捕杀法包括坑埋、焚烧等被列入害虫治理的常规方法之中。

  但与此同时,德化、修省与祭祀、祈祷等方法也并未被弃之不用,仍然占据重要位置,并且这些方法在清代害虫治理工作中长期并存,清人认为,这些方法彼此并不相互违悖。一般来说,在害虫肆虐时,清代皇帝多主张可用捕杀方法治理,并不只是修省、祭祀,坐视害虫伤稼伤民。

  康熙在位时社会文化氛围相对宽松,有开放海禁之举,开始崇尚自然科学。而且康熙对农业很重视,经常关注蝗害问题,强调以人工手段尽早捕杀。由于担心农民捕蝗人手不足,影响农事,康熙曾委派文武官员配合捕蝗。

  雍正继承了康熙的思想,“昔我圣祖仁皇帝训饬地方各官,谆谆以捕蝗为急务”,并将监督捕蝗不力,导致蝗害蔓延的地方大员“交部严加议处,以儆怠玩”。对于受灾严重地区免除赋税,并且节省宫中用度,用以赈济,“宫中节省银三万两,即行发出”,各地官员、乡绅、富商也要积极捐输银米,赈济灾民。

  

  3、整治蝗蝻易生地

  清代皇帝认为,既然鱼虫下子在水骤然盈满又骤然干涸之处最容易变化为蝗蝻,所以蝗害容易于芦苇地、沼泽地等处发生,这些鱼虾易化生为蝗蝻之处需要加以治理。而事实上,蝗蝻也常选择在这些地区产卵,焚烧芦苇等措施也恰恰整治了蝗蝻的遗卵,起到了预防蝗蝻灾害泛滥的效果。

  

  1、人的行为对害虫发生的影响

  在清人的观念中,人的行为不当,上天会给予警示,导致害虫滋生。而人的行为符合天意则会得到上天的褒奖,害虫不入其境。不论是皇帝、官员还是普通的民众,其行为好坏都会影响到虫害的发生与否。

  清代农书作者们认为,皇帝的行为与虫害发生与否有直接的关联。这是因为帝王作为一国之君,贵为天子,其权力由天授予,秉承天意治理天下,在与天的沟通中自然担当最为重要的角色。

  

  2、普通民众行为对害虫发生的影响

  在清代农书中常常能见到“蝗不入境”事件的记载,宄其原因,农书作者往往将其归于地方官吏的善政,或百姓的善行等。有研宄者从环境史的角度对蝗不入境的问题做了解释,认为在飞蝗迁飞的过程中,在特殊的自然与人为因素的背景下,飞蝗避境是可能发生的,是人与自然互动过程中出现的一种正常现象。

  “蝗不入境”是为了塑造良吏的形象,以德政驱赶蝗虫。“蝗不入境”的事例多发生在汉代,这是由于汉代人在驱蝗和相信灾异天谴论之间摇摆不定。汉代这类典故很多,之后渐渐减少,这是因为汉代地方官的捕蝗行为需要通过“德政驱蝗”的神话加以粉饰。

  然而根据现有资料可知,到清代仍有大量农书记载和论析“蝗不入境”这一现象,也仍有百姓相信天谴一说。在清代农书中,这一书写模式突出反映了清人相信人的行为对天、地自然能够产生影响,人的善行可以感化蝗虫,不入其境。

  即使这些事例多集中于汉代,也不影响后人一直重复引用。因为事例本身是否真实可能并不重要,只要能够作为一种合适的范本,倡导人们多行善即可。

  

  中国古代的防虫治虫技术可谓不胜枚举,但自古直至近代仍未有将虫称为“害虫”的说法,可以说,中国古代人民将虫作为生活生产中合理存在的部分,允许其在一定范围内活动,不伤害庄稼和日常生活。

  而这一观念在农药技术大行其道后便发生了重大变化。进入近现代,中国大量采用杀虫剂,杀虫剂的撒布固然简便且效果良好,但对人体、环境的负面影响令人担忧。

  参考文献:

  《治蝗书》

  《捕蝗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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