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罪犯,什么叫犯罪嫌疑人?

  简单说:所谓罪犯就是已经实施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决有罪,正在服刑的人犯。

  所谓犯罪嫌疑人。就是涉嫌实施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处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

  判决前的叫“犯罪嫌疑人”,经过判决后才认定为“罪犯”。也就是说即便确定知道“就是他干的”,在未经判决前都是“嫌疑人”,只有经过法律判决了的,才是认定的“罪犯”。

  罪犯在定罪前叫犯罪嫌疑人

  嫌疑人是还处在侦查状态,简单的说就是还没定罪,罪犯是法院已经宣判有罪的人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转载(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大型民商事代理及非诉策划。)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而“罪犯”显然是一种标签,是一种否定性的人身评价,标明了某个人的身份特征。

  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一个最终被确定有罪的人,前后需要经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这三种称呼,这三个不同的称呼有着不同的含义。

  

  1.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一个称呼。

  所谓嫌疑人,顾名思义,就是可能实施了某种行为的人,只是一个值得怀疑的对象,而并非确定的罪犯。

  当然,这个怀疑并非是毫无缘由的怀疑,毕竟刑事强制措施,尤其是刑事拘留、逮捕等行为,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能轻易采用,必须得有初步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的前提下才可以运用。

  2.被告人

  被告人是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以后,在整个法院审判阶段的一个称呼。包含法院的一审、二审阶段。

  与嫌疑人不同,在这个阶段,就证明代表国家机关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已经认为该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了,所以才提起公诉。

  与此同时,被称为被告人,也只代表这个主体现在只是被指控犯有某项罪名,并不意味着确切的证明属于犯罪分子。毕竟,对一个人定罪量刑的权力在于审判机关,也就是法院。

  

  3.罪犯

  罪犯,是判决生效以后,确定某个人构成犯罪才有的称呼。

  其中包含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判处有期徒刑、判处缓刑、乃至单处罚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都可以称为罪犯。

  需要特别提出的是,有些案件可能进入再审程序,只要在再审重新宣布无罪之前,这个人还是属于罪犯的。毕竟,原来认定构成犯罪的生效法律文书还没有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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