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不是药神》引发的的一些思考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道德底线,是维护应得利益的有力武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根本。但是当今社会“法理”与“人情”爆发的矛盾冲突事件仍层出不穷。“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孙伟铭醉驾致死案”,还有在韩国曾引起巨大轰动的“熔炉案”,这些案例成为社会热点的原因,无一不是民众及庭审在应“依法”还是应“酌情”上产生巨大分歧。

      《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正是反映了这样一个矛盾。片中看似是正义与邪恶的斗争,反派是瑞士诺华公司,实则不然。片中的多方势力均有自己正当利益诉求,谁都没有错。慢粒白血病群体吃不起天价格列宁,转而购买药贩子手中的印度仿制格列宁,他们只是想活命,有什么错?而追查仿制格列宁的警察,他们也只是依法办事,他们只是法律的执行者,而非决策者;仿制药的印度制造商,他们也许是侵犯了瑞士诺华公司的专利,但他们生产的药确实成了穷人真正的救命药,而瑞士诺瓦公司研发药物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很长时间使慢粒白血病的治愈可能从零变为一,药卖到如此天价也是为了收回成本,是合法的,如果政府强制其低价售卖或任由仿制药流通,今后哪家公司还愿意干这种吃力不讨好的研发工作?而主人公程勇因为被扣上谋财害命的假药贩子名号而被捕。而事实呢?不计其数的患者,因为他的廉价药才得以活命,他是人们心中的药神。

       片中患者群体的代表就是王传君饰演的吕受益。一个被药吊着命的白血病患者。好不容易搞到了格列宁的印度廉价版本,得以活命,却又因为多方打击,失去药品来源,不得不接受比上刑还痛苦的治疗。片中,一位老奶奶的真情诉求是全片最令人难受的地方——“我病了四年,4万块一瓶的正版药,我吃了四年,房子被我吃没了,家人被我吃垮了,现在好不容易有了印度药,你们又要把他禁了,小伙子,我真的不想死啊!”本来救命的药却成了让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东西,这怎能不让人唏嘘呢?

      症结的根本,片中已经给出了答案——“我卖药这么多年,发现人们得的无非只有一种病——穷病。”要治这种社会病的根本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任务。本篇最后程勇被提前释放,格列宁也被纳入了医保,与其说这次是人情战胜了法律,不如说是人情推动了法律,更不如说是人签约法律的双双妥协。当法律出现了bug,我们不应擅用人情去填补,也不应一味地固步自封,应该坐下来好好分析真正的原因,只有这样才能推动社会朝着正确的方向,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