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转裁判】逆转七试玩版?(2)(第一章完结)

  注:这算是一个逆转裁判系列的同人游戏吧,剧情接在逆6之后。

  由于技术力和时间有限(本人学生党),而且由于手残不会画立绘又不太会做互动视频,所以作者尝试以一种纯文案的方式带来和游戏相同的体验。

  (有合作意愿的欢迎私信,但是本人对于全局剧情已经有了一个整体的构想,所以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恕不剧透。)

  (接上篇)

  (くらえ!)

  【举证:鹰目之石】

  心音:

  (虽然听上去很不可思议。)

  (但是说不定,我正在打开一扇新的大门。)

  (而这扇大门,能够让我达到《真相》!)

  那当然就是狩魔检察官之前提到过的“鹰目之石”了。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段有关其特性的叙述:

  “鸟类的眼睛对其反应极其敏感。”

  而在夕神检察官靠近被害人的尸体时,银叫了起来。

  那么,如果这么想呢?

  银是因为受到“鹰目之石”的刺激才骚动不安的!

  (BGM:真実は告げる 2022)

  也就是说,现场留有“鹰目之石”!

  (法庭骚动中)

  (異議あり!)

  亚内:(冷汗)

  这,这些只不过是辩方毫无根据的,为了转移视线的臆测!

  大家不要掉进她的圈套里了!

  心音:(摇头)

  不,请大家仔细回顾一下狩魔检察官的证词——

  (冥:我和夕神迅当时正在追查案件。

  是一起国际走私案。

  本来我得到了一些线索,要去自己调查一番。

  但是就在路上,被告拦住了我们。)

  心音:

  狩魔检察官当时追查的案件,就是“鹰目之石”的走私。

  而她的目的地也许就在案发地点附近。

  可以认为,走私犯也在案发地点附近。

  而更进一步,我们或许可以得到一个推论:

  他之所以制造了这样的一起杀人案。

  是为了吸引警方和狩魔检察官的注意力,从而给自己的逃逸争取时间!

  裁判长:(瞪眼)

  你,你说什么!!!!

  (異議あり!)

  亚内:

  所以,你还不是没有证据吗?

  而且如果真凶是走私犯的话,那辩护律师的话里就有矛盾了!

  (異議あり!)

  心音:

  可是如果真凶是被告的话,不一样有矛盾吗?

  (異議あり!)

  亚内:

  不不不,我不是在说这个。

  如果真凶是走私犯的话,那么他就不应该在现场留下“鹰目之石”。

  否则这不是在指明自己的身份吗?

  心音:(冷汗)

  啊……可是,可能是他不小心留下的呢?

  (異議あり!)

  冥:

  不,那也是不可能的。

  不同的鸟对鹰目之石的反应是不同的。

  如果是那只鹰的话,想要引起它的注意,至少要你脖子上那个东西那么大才行。

  心音:(冷汗)

  啊……(颜艺)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怎,怎么这样……)

  裁判长:(摇头)

  真是很遗憾,不过看起来这是不可能的。

  冥:

  没错,如果是那么大的鹰目之石,几乎都可以买下一车的黄金了。

  心音:(冷汗)

  一车的,黄金吗?

  冥:

  没错,所以凶手不可能把这么贵重的物品留在现场的。

  亚内:

  哼,我就知道是这样(抽)唔啊啊啊啊!!!

  冥:

  你个废物,在那里得意什么?这不过是回到了原点而已。

  亚内:(冷汗)

  唔,呜呜呜呜……

  心音:(冷汗)

  (好可怜的亚内检察官。)

  成步堂:(思考)

  那个,心音小姐?

  心音:

  是,是!什么事情,成步堂先生?

  成步堂:

  的确,凶手不太可能会把这么贵重的走私物留在现场。

  否则一来,他会有巨大的损失。

  其次,也会暴露这起案件和国际走私案有联系,当然也有可能暴露自己的身份。

  心音:

  所以……难道我的推论错了吗?

  成步堂:

  不,心音小姐。

  这种时候,不如试一试把思路“逆转”过来。

  不是去思考“为什么凶手没有把鹰目之石取走”。

  而是“发生了什么事,使得凶手没有能够把它取走”。

  心音:

  原,原来如此……

  (怎么样?这样考虑的话,能想到什么了吗?)

  ①没想到

  ②想到了

  【选择①:想不到】

  心音:

  对,对不起……成步堂先生。我还是没懂。

  成步堂:

  这样啊……也难怪。

  因为,其实我也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

  心音:

  呜……成步堂先生,你是不是转的方向错了?

  成步堂:

  也许吧,因为我以前总是一“逆转思维”就能解决所有问题。

  (尴尬)出现这样的情况还是头一次。

  心音:

  唔……如果是这样的话。

  成步堂先生,如果一次“逆转思维”不够的话,那就再来一次如何?

  不是去考虑“发生了什么事,让凶手没办法带走鹰目之石。”

  而是“发生了什么事,使得鹰目之石出现并留在了现场,且凶手没能带走它”。

  或者说“鹰目之石是在什么情况下,以什么方式出现并留在现场的”。

  成步堂:

  什,什么意思,心音小姐?

  心音:

  没错,现在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凶手没有办法从现场取走鹰目之石。

  被害人已经被杀,而解剖记录里又没有提到她把鹰目之石吞了下去。

  所以我们不妨假设,他一定会也能够取走鹰目之石——

  ——如果他在现场发现了鹰目之石的话。

  成步堂:(惊讶)

  也,也就是说!

  心音:

  (没错,我们都被刚才的思路给误导了。)

  (如果这么想的话,就能说得通了!)

  裁判长:

  那个,希月律师,如果你想到了什么,就跟我们说说吧。

  心音:(点头)

  明白了。

  其实,凶手不是因为什么原因没取走,也不是因为什么原因没办法取走。

  而是凶手根本就没察觉自己在现场留下了鹰目之石!

  (BGM:希月心音 ~ 法庭の革命儿 2022)

  裁判长:(瞪眼)

  这是怎么一回事?

  本庭要求辩方说明!

  心音:

  (怎么样?能说明这是为什么吗?)

  ①凶手急着逃跑

  ②凶手粗心大意

  ③鹰目之石不是凶手的

  【选择③:鹰目之石不是凶手的】

  心音:

  (难,难道说?)

  (不,如果是这样考虑的话就非常自然了!)

  那个,我想到了,一个可能性,但我不敢确定。

  凶手之所以没有带走鹰目之石。

  是因为那根本就不是凶手的东西!

  (凌空指)当然就不知道它在现场了!

  裁判长:

  你,你说什么???

  心音:

  恐怕,这块鹰目之石,是这个人的东西。

  ①被告

  ②被害人

  ③其他人

  【选择:②被害人】

  心音:

  它很有可能,是被害人的东西。

  (異議あり!)

  (BGM打断)

  亚内:(得意)

  哼,看来辩方律师自己也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荒谬了。

  先说这起案件是为了干扰对走私案的调查才发生的,现在反而倒过来说被害人才是走私犯吗?

  心音:(冷汗)

  ……啊!

  亚内:

  裁判长,辩方的主张已经被自己完全推翻了。

  控方认为已经没有辩论的余地了!

  (法庭骚动中)

  (敲锤)

  裁判长:

  肃静,肃静!

  那个,希月律师,你有什么要说的吗?

  心音:

  呜,那个,辩方,辩方想要向被告询问,有关被害人的事情!

  (異議あり!)

  亚内:

  辩方律师,你这是在无谓地拖延时间!

  裁判长:(摇头)

  亚内检察官,这个决定应该由我来做出。

  本庭同意辩方的请求。法警,请把被告带到证人席上来。

  亚内:

  哼,那么,证人。报上你的名字和职业。

  岚:

  ………………………………

  亚内:

  证人?!

  裁判长:

  算了,亚内检察官。别太为难她了,她还只是个孩子呢。

  亚内:

  孩子?她明明对自己的母亲痛下杀手……

  (異議あり!)

  心音:(拍桌)

  亚内检察官!还没确定谁是真凶呢!

  有像你这样欺负小女孩的吗?

  裁判长:(摇头)

  好了好了,你们双方都冷静一点。

  亚内:

  哼。

  心音:

  哼。

  裁判长:

  唉……那么辩方律师,你刚才说想要问被告一些什么事情?

  心音:

  是的,刚才辩方想让被告作证。

  关于被害人,也就是她的母亲最近的状态。

  裁判长:

  好吧,那么被告,你能作证吗?

  岚:

  …………嗯,我明白了。

  岚:

  那个,其实我最近有些在意了,妈妈一直在往另一个男人的家里跑。

  那一天她也带我去了,他们好像聊了一些很紧急的事情。

  然后之后的事情我就记不清了。

  亚内:

  果然,对于后来的事情,你也只能说“记不清了”这种模棱两可的谎言。

  岚:

  可是人家没有说谎哦。

  我只记得,感觉好像是脑袋被撞了一下,之后就不记得发生了什么事情了。

  心音:(拍桌)

  够了,亚内检察官。请闭嘴吧!

  如果是这样的话,刚才我的推测就得到了印证了。

  被害人是参与了鹰目之石的走私的!

  亚内:

  那又,怎么样?

  心音: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那个买家不就显得非常可疑了吗?

  被告证言说,被害人在当天和一个“男人”讨论得很激烈。

  会不会是双方谈崩了呢?

  亚内:

  所以说你……

  心音:

  我知道,的确没有证据。

  但是(得意)辩方还没开始询问呢!

  裁判长:(点头)

  那么,辩方开始询问吧。

  (希月心音VS亚内武文)

  (注:还是懒得写无谓的威慑了)

  那个,其实我最近有些在意了,妈妈一直在往另一个男人的家里跑。

  那一天她也带我去了,他们好像聊了一些很紧急的事情。

  然后之后的事情我就记不清了。

  (待った!)

  心音:

  记不清了?

  岚:

  没错,因为我在那之后好像被什么东西打到了头。

  心音:

  你还记得是什么时候被打的吗?

  岚:

  唔唔唔……人家不太记得了哦。然后我就晕了过去。

  (思考)不过我记得那个东西并不算很硬,应该是有点软的东西。

  (異議あり!)

  亚内:你说晕了过去?

  哼,不过现场并没有发现能符合被告描述的东西。

  (得意)裁判长,这样就清楚了吧?被告完全是在编造一些只有小孩才会信的谎话。

  成步堂:

  心音小姐,被亚内检察官当成小孩了呢。

  心音:

  连,连成步堂先生都在拿我开玩笑吗?

  裁判长:

  怎么样,辩方律师。关于被告被什么东西撞过头部这件事,你认为重要吗?

  (不会吧不会吧不会真的有人选不重要吧?)

  心音:(点头)

  是的,辩方认为非常重要。

  (拍桌)请加到证词里!

  我当时被什么东西撞到了头,那个东西是个比较柔软的东西。

  (異議あり!)

  【对第五句(追加)证词举证:尸检报告】

  心音:

  岚,你确定吗?你当时被什么东西砸了一下,但是却不记得那是什么了?

  岚:

  没错,是这样的。

  亚内:(得意)

  我最后再说一遍,现场没有发现那种东西。

  心音:(摇头)

  不,是有的。

  (得意)而且,由于太过明显,甚至都不需要我在图片上特地指出来了。

  亚内:(冷汗)

  你,你说什么?

  心音:

  请看这个证物,这是被害人的尸检报告。

  在备注一栏里写了一条非常令人在意的话。

  “尸体背后伤口下方还有被钝器击打过的痕迹。”

  亚内:

  那,那又怎么样?现场同样没有发现什么钝器,可能是被凶手带走了吧。

  心音:

  没错,你当然也找不到了。

  因为它同样太过明显,甚至也不需要我特地指出来。

  裁判长:

  够了,希月律师!别卖关子了,快点告诉我们吧!

  心音:(点头)

  好的。

  被告记得自己被什么东西砸过,而被害人同样被什么东西击打过。

  如果,我们现在把这两点结合起来看一下,答案就不言自明了。

  那就是被害人和被告撞到一起了!

  (BGM:希月心音 ~ 法庭的革命儿 2022)

  (法庭骚动中)

  (敲锤)

  裁判长:

  肃静,肃静!

  (異議あり!)

  亚内:

  这,这只不过是你的推理……

  心音:

  又来了吗?

  (有没有能够证明这一点的证据呢?)

  ①有

  ②没有

  【选择:①有】

  心音:(摇头)

  不,我是有证据的。

  (拍桌)能说明被告和被害人曾经相撞的证物就是这个!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くらえ!)

  【举证:雨衣及其鲁米诺检测结果】

  心音:

  请再仔细看一下被告当时穿着的雨衣。

  之前我们一直不知道为什么只有雨衣的头部有鲁米诺反应。

  但是如果是这样的话,就说得通了。

  那是在和被害人撞击的时候粘上去的!

  亚内:(惊讶)

  你,你说什么啊啊啊啊啊啊!

  心音:(得意)

  没错,这样就证明了吧!

  这个血迹也根本不能成为被告行凶的证据!

  裁判长:(瞪眼)

  确,确实呢!

  (摇头)看来,行凶的人,已经不可能是被告了。

  毕竟她被被害人撞晕了过去。

  (異議あり!)

  (BGM打断)

  夕神:(冷笑)

  哼,所以说两位老头子啊,也到了是该退休的年纪了。

  裁判长:(严肃)

  夕神检察官?你这是什么意思?

  夕神:

  听好了,为什么在她们两人相撞的时候,雨衣上会留下“血迹”?

  心音:

  ……(冷汗)啊?!

  夕神:

  没错。说明当时被害人已经在出血了。

  也就是说,在这位可怜的被告被撞晕过去之前,案件就已经发生了!

  裁判长:

  是,是这样吗?看来的确如此!

  夕神:(冷笑)

  也就是说,被告的嫌疑仍然不能洗清。

  还有,月某人,你要负责解释一下。

  既然被害人已经被刀插在背上,那么她为什么要去撞自己的亲生女儿?

  以及为什么她们两个人相撞,而被告身体的其他部分却没沾到血迹?

  心音:(冷汗)

  呜,这,这个嘛……

  成步堂:

  心音小姐。如果觉得不行的话……

  ……不如再试一试逆转思维吧!

  心音:

  啊!我,我知道了!

  (不是去考虑“被害人为什么要去撞被告”。)

  (而是“当时是什么样的状况,使得被害人不得不去撞被告”。)

  ……原来如此……我明白了。

  成步堂:

  心音小姐,你也想到了吗?

  心音:

  嗯,应该就是这么回事了。

  (拍桌)裁判长!辩方能够说明为什么她们两人撞到了一起。

  裁判长:

  那么,就请辩方说明吧!

  心音:(点头)

  明白了。

  其实被害人和被告并不是主动相撞的。

  她们由于一种力的驱使,被迫撞到了一起。

  那个力就是:

  ①万有引力

  ②惯性力(物理杠精请自动屏蔽该选项)

  ③爱之力

  【选择:①万有引力】

  心音:

  那当然就是这个世界上最常见的一种力了。

  地球的万有引力,也就是重力!

  (異議あり!)

  亚内:

  可,可是为什么被害人会在被告的头顶上掉下来?

  难道被害人会飞吗?

  心音:(摇头)

  不对啊,亚内检察官。

  狩魔检察官的论告,您忘了吗?

  亚内:(冷汗)

  !

  心音:

  没错,狩魔检察官之前曾经认为,被告站在更高的地方攻击了被告

  但事实上,情况确实逆转过来的。

  被攻击的时候,被告是站在地面上,而被害人正在她的上面!

  裁判长:(瞪眼)

  你,你说什么???

  没错,被害人恐怕是先被凶器刺中之后,再从楼上掉下来的。

  然后,就砸中了下方的被告的头,把她砸晕了过去。

  因此,即使和被害人相撞,被告也只有雨衣的“兜帽”部分沾上了血迹!

  (BGM:追求 ~ 追いつきめわえ)

  (異議あり!)

  夕神:

  难道你是说,被害人被刺伤之后,爬上了楼?

  (異議あり!)

  心音:(摇头)

  被害人根本没理由也不可能那样做。恰恰相反,被害人是从上面下来的!

  夕神:

  什,什么?

  心音:

  没错,这样就说得通了。

  被害人在梯子上面的房间里被杀死,然后被凶手从楼上扔了下来。

  但是这个时候,被告已经通过梯子下来,站在地面上了。所以这样就证明了!

  被告不可能是凶手!

  裁判长:(瞪眼)

  也,也就是说,真正的凶手。

  心音:(点头)

  是的,真正的凶手,恐怕就在案发现场上方,那个梯子能通到的房间里!

  裁判长:

  亚内检察官,赶快派人去调查大楼内的监控!

  那天有没有什么可疑的人离开过大楼?

  (異議あり!)

  冥:

  不,没有那个必要了。

  老头子,你想找的录像我刚才已经派人去准备了,马上就可以送到。

  裁判长:

  嗯……那么我们就稍等片刻吧。

  裁判长:

  那么,狩魔检察官?

  冥:(屈膝礼)

  是的,我将在此提交证物。

  (证物“案发现场的监控记录”的资料更新了。)

  在下午3:20分拍到一个可疑的男人提着箱子离开了大楼。

  裁判长:

  那么,被告。你对这个男人有什么印象吗?

  岚:

  …………没错,就是他哦。

  那个,虽然看不清脸,不过这个金黄色的头发。

  他就是那个经常和妈妈在一起的男人!

  心音:(拍桌)

  果然!请立刻追查这个人的下落!

  他就是本案的真凶!

  (異議あり!)

  冥:

  哼,也许会去搜查吧。

  加入你的主张没有矛盾的话。

  心音:

  你,你什么意思!

  冥:

  听好了,小姐。如果真的如你所说。

  为什么被害人手上会还拿着雨伞呢?

  如果被害人是被扔下来的。

  心音:

  …………(冷汗)哎?怎,怎么回事?

  亚内:

  是,是啊。辩方律师的主张是存在矛盾的。

  如果被害人在离开室内前就被杀死,那么她就根本没必要打伞了。

  (得意)这你要怎么(抽)哇啊啊啊啊啊!

  冥:

  好吧,我们为何不这么解释呢?

  对于新证物的解释

  冥:

  既然被害人既不是在室内,也不是在地面上被刺中的话,那么就只有一种可能了。

  被害人被刺时,正在梯子上!

  而她在梯子上爬到距离地面两米的地方的时候。

  凶手在楼上把凶器扔了出去,刺中了被害人的背。

  心音:(冷汗)

  ……哈?

  冥:

  哼,因为如果被害人当时正在那种地方,凶手是不可能站在旁边的。

  这把小刀很轻便,说不定就是用来当成飞刀使用的。

  事实上,这把小刀还命中了一个东西,并且留下了痕迹。

  那个痕迹能拜托你在这张现场图片上指出来吗?

  (↓指出凶手留下的痕迹↓)

  (くらえ!)

  【指证:雨伞破损的一个角】

  心音:

  难道说,是这个雨伞吗?

  冥:

  没错,被害人当时应该举着雨伞吧。

  而在刺进被害人的背部之前,刀还命中了被害人的雨伞!

  因此,雨伞的一个角被划破了。

  然后,我们不妨思考一下,为什么被害人当时要打伞呢?

  举着雨伞在梯子上移动,可是一件非常不方便的事情。

  心音:

  啊!是这么回事吗?

  冥:

  没错。

  案发当时正在下着雨。

  被害人为了不让自己被淋湿,当然会打伞了。

  不过这么一来,如果要说这个男人是凶手的话,就有一点非常矛盾了。

  你能看出来吗?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くらえ!)

  【举证:案发现场的监控记录】

  心音:(思考)

  是,是说监控记录拍到他时的时间吧?

  冥:

  没错。我们现在已经知道了案发时正在下雨。

  但是,监控上显示,几乎就在开始下雨的同时,这个男人就离开了大楼。

  也就是说——

  这个人根本不可能有犯案的时间!

  心音:(冷汗)

  啊?!!!

  冥:

  而在这之后,就再也没有什么可疑的男人离开过大楼了。

  心音:

  怎,怎么会这样?

  冥:

  明白了吗?

  所以这个男人不可能是凶手,不过那边的可爱的小被告却说他和被害人进行过什么买卖。

  所以最终得出结论——

  这个男人也许和走私案有关系,不过凶杀案的真凶仍另有其人!

  当然,你帮我破解了鹰目之石的走私之谜,还请允许我表达我的感谢(屈膝礼)。

  心音:

  (怎,怎么会这样……难道这个人不是凶手吗?)

  成步堂:

  心音小姐!

  心音:

  是!

  成步堂:

  没关系的,应该我们已经离真相不远了。

  因为这次,狩魔的论证中似乎有不那么完美的地方呢。

  如果你找到了,那就用“质疑”把它指出来吧!

  心音:

  (看来成步堂先生已经发现了,狩魔检察官话中的漏洞。)

  (那么,我也不能落后!)

  (本当に?)

  【质疑第二句】

  心音:

  我有个问题,狩魔检察官。

  如果犯人是从楼上将小刀扔下去刺杀被害者的。

  那么想象一下被害人中刀时的姿势,不觉得很奇怪吗?

  冥:

  ………………啊!

  心音:

  看来您也明白了。如果是这样的话,被害人中刀的部位,应当是手臂、头顶、肩膀或者身体前面。

  为什么,被害人会是“后背中刀”的呢?

  裁判长:(瞪眼)

  对,对啊!为什么会有这么奇怪的地方呢?

  心音:

  被害人中刀时的确只可能是正在梯子上,这一点应该没错。

  然后,如果这个时候后背像尸检记录中写的那样自上而下地中刀的话。

  那么插入方向就应该指向了斜上方。

  (拍桌)也就是说,凶手应该是在这条线的延长线上!

  裁判长:

  亚内检察官,那么,小巷的对面是什么?

  亚内:

  是!是一条栅栏,然后是一块空地,没有任何建筑物!

  心音:

  ……………………

  ………………诶?(冷汗)

  那……那不是没有地方可以用来这样杀死被害人了吗?

  亚内:(得意)

  看来辩护律师的主张最终还是破产了呢。

  其实,只要认为被告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说了谎,不就没有矛盾了吗?

  她根本就没被砸过,梯子上的血迹是事后为了伪装而做的手脚。

  裁判长:(摇头)

  嗯……看来很遗憾,但是看来本庭只能这样认为了。

  辩方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心音:(冷汗)

  呜,咕呜呜呜呜呜……成,成步堂先生,到,到底怎么回事?

  成步堂:

  ……这,这个嘛……狩魔的推理除了这一点以外都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如果相信岚的话,就只能走到这一步……

  ………………

  (冷汗)呜……我,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心音:

  连,连成步堂先生都束手无策了吗?

  (法庭骚动中)

  旁听者:

  果然还是不可能的啊。

  被告那个小女孩在说谎吗?

  真的是……太可怕了……

  裁判长:(敲锤)

  肃静!肃静!

  看来,很遗憾,已经没有辩驳的余地了。

  亚内:(得意)

  哼,本该如此。

  心音:(冷汗)

  呜呜呜呜……可恶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迄今为止的推理应该都是没有问题的)

  (可是,为什么,为什么会导向这个结果!)

  裁判长:

  那么,本庭将在此宣布对叶樱院 岚的……

  岚:

  ……真是的哦,着急什么啊,大爷。赶着回家抱孙子吗?

  裁判长:(瞪眼)

  什,什么?你……

  岚:

  没有辩驳的余地?那就创造辩驳的余地不就行了?

  喂,律师,就不能想一想还有什么可能吗?

  心音:(冷汗)

  …………哈?

  (怎,怎么回事?难,难道说?)

  岚:

  (撩头发)真是的哦。

  我说啊,认为凶手飞在空中不就行了?

  (BGM:追求 ~ 追いつきめわえ)

  心音&成步堂&冥&夕神&亚内:

  你……

  裁判长:(瞪眼)

  你说什么????

  岚:

  那个,不好意思哦,但是我没认真听哦。

  从开庭到现在,有谁说过凶手一定是人类吗?

  裁判长:(瞪眼)

  确,确实没有。

  岚:

  那不就得了哦。凶手就不可能是飞在天空中的鸟吗?

  (法庭骚动中)

  裁判长:(敲锤)

  肃静!肃静!

  (異議あり!)

  亚内:

  荒,荒谬!那你说如果凶手是鸟的话,它有什么理由会攻击被害人。

  难不成被害人曾经掏过它的窝吗?

  岚:

  理由……吗?

  (撩头发)律师,告诉这个老大爷听,理由是什么。

  心音:(冷汗)

  啊……?我,我吗?

  成步堂先生,她是在虚张声势吗?

  成步堂:(冷汗)

  你,你问我吗?

  我感觉似乎不像。

  心音:(冷汗)

  这,这样吗?

  那,那个。嗯嗯……辩,辩护方将出示证物。

  (虽,虽然不知道对不对……难道是那个吗?)

  (くらえ!)

  【举证:鹰目之石】

  心音:

  难,难道是因为鹰目之石?

  岚:

  (响指)没错,就是鹰目之石哦!

  这种东西只会吸引鸟类的注意,所以凶手只可能是只鸟了。

  裁判长:(瞪眼)

  那个,辩方律师,能请你翻译一下被告在说什么吗?

  心音:(冷汗)

  那,那个……她的意思应该是说

  ①鸟是犯人

  ②鸟是凶器

  ③被告脑子混乱了

  【选择:②鸟是凶器】

  心音:

  难,难道说!

  但是,这不是很有可能吗?

  裁判长:

  怎么样,你有想到什么吗,希月律师?

  心音:

  是,是的!

  这恐怕是在说,犯人训练了一只鸟,作为暗杀的凶器。

  然后……天,天啊!

  夕神:

  怎,怎么会是这样?心音!你说的是真的吗?

  心音:

  没,没错!

  我们之前不是证明了被告身上带有鹰目之石吗?

  那恐怕是因为,她是暗杀的目标!

  凶手,是在使用鹰目之石来为自己的凶器指明目标!

  也就是说,凶手训练了一只鸟,让它攻击了当时正在爬梯子而露背的被害人!

  而能做到这一点的,只有可能是鹰目之石走私案的那个买家。

  他为了训练自己的凶器,肯定需要鹰目之石。

  然后如果这样一来,时间的问题也确定了。

  因为在行凶的时候,凶手本人完全没必要在现场!

  夕神:(被砍)

  这,这怎么可能!!!

  (異議あり!)

  亚内:

  荒唐!这,这只是被告的一面之词!

  (異議あり!)

  心音:(摇头)

  不,虽然我也很难相信,不过请你留意下这件证物。

  (くらえ!)

  【举证:凶器匕首】

  心音:

  请看凶器的刀柄。

  我们之前就觉得它很奇特。如果是这样的话,也可以解释得通了。

  因为这把刀根本就不是设计成让人类使用的!

  亚内:(脱发)

  你,你说什么?

  (黙りなァ!)

  (BGM打断)

  夕神:(冷汗)

  原,原来如此!!!

  心音:

  夕神先生,你想到什么了吗?

  夕神:

  没错,就是我之前提到的那个案子。

  那个被害者的背上也插着形状类似的小刀。

  更重要的是,现场掉落了这个东西!

  心音:

  这,这是?

  成步堂:

  ……哇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居然,居然是这样吗?

  夕神:

  成某人?怎么回事?

  成步堂:

  这,这是战鸟的羽毛啊!

  裁判长:(瞪眼)

  你,你说什么??????

  夕神:(被砍)

  这,这不可能!!!!

  心音:

  夕神先生,关于那个凶手,您有什么线索吗?

  夕神:(侧脸)

  ……没有,几乎等于完全没有。

  ……除了我前几天收到的一封匿名“举报信”。

  上面对杀人手法只字不提,但是说了“那个有羽毛的案件”。

  以及,那个杀手的假名——

  ——“炎权宜太”。

  心音:(颜艺)

  什,什么??????!!!!

  你是说杀,杀手吗????

  (法庭骚动中)

  裁判长:(敲锤)

  肃,肃静!肃静!

  (異議あり!)

  亚内:(冷汗)

  不,不对!等,等一下!!!

  夕神检察官!那次案件的被害者身上有检测出鹰目之石吗?

  夕神:

  ……没有。严谨的检测只有克莱因王国才拥有。

  这次能发现鹰目之石纯粹是因为运气好。

  亚内:

  那,那么不就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两次案件有联系了吗?

  夕神:

  确实,没有……

  (異議あり!)

  岚:

  这可不对哦!

  (思考)啊,说起来我好像在现场捡到了什么羽毛……

  (異議あり!)

  亚内:

  被告身上和现场都已经被搜查过一遍了,没有发现什么羽毛!

  岚:

  不对哦!我可是记得有把它放到身上了哦。

  那么那片羽毛现在在哪里呢?就让我们的辩护律师来告诉我们答案吧!

  心音:(冷汗)

  ……哈?

  模拟太:

  有一种被人当白痴耍的感觉。

  心音:(思考)

  (不,仔细想想……放在身上?)

  (或许我还真的能猜出它的所在地……)

  (……原来,原来是这样!)

  裁判长:

  怎么样,希月律师。你能说出被告捡起的羽毛现在在什么地方吗?

  心音:(点头)

  明白了。

  ①出示证物

  ②指出人物

  ③搜查地点

  【选择:①出示证物】

  心音:

  那么辩护方将出示证物。

  亚内:(冷汗)

  不,不可能!怎么可能会有证物!!

  你,你一定是在虚张声势吧??

  心音:

  那么,只要调查这个证物,羽毛的去向或许便能清楚了!

  (くらえ!)

  【举证:被告的雨衣】

  心音:

  那大概,就是被被告放在那件雨衣里了吧。

  ……唔?等等。

  这,这不是有吗?这件雨衣内的口袋里……

  有一根羽毛啊!

  (BGM:追求 ~ 追いつきめわえ)

  亚内:(冷汗)

  你,你说什么啊????我,我怎么不知道????

  心音:

  看来,结束了呢,亚内检察官。

  夕神先生,战鸟在日本很常见吗?

  夕神:

  怎么可能。倒不如说连这里有那种东西都令人感到非常奇怪。

  亚内:

  可,可是,可能只是恰好现场有一根其他时候留下来的……

  (異議あり!)

  心音:(摇头)

  那可不一定,亚内检察官。

  我们既然可以对人的DNA进行检测,那动物应该也是可以的。

  如果这两根羽毛的DNA检测结果一样的话,

  那么这两次案件只可能是同一个凶手所为!

  亚内:

  这,这不可能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啊!

  岚:(空气手枪)

  砰!

  亚内:(捂心)

  呜哇!!!

  (倒下)

  (法庭骚动中)

  裁判长:

  亚,亚内检察官!

  快,快去叫医生来!!!

  心音:(冷汗)

  (希望这次她不会被控告杀死亚内检察官……)

  (敲锤)

  裁判长:

  刚才真是太混乱了……

  亚内检察官现在由于突发心脏病被送往医院抢救了。

  但是,看来审理已经到了终点。

  我们已经得出了不可动摇的结论,那就是这次案件的真凶不可能是被告,且正在逃亡中。

  那么,接下来,本庭在此宣布对被告叶樱院 岚的判决。

  (敲锤)

  那么,今日就此闭庭!

  11月5日 13:26 地方法庭 被告人第二候审室

  美贯:

  啊,爸爸,心音,恭喜获胜了!

  心音:

  是啊。获胜……了呢。

  成步堂:

  ……………………

  美贯:

  ……………………

  心音:

  ……………………

  (感觉气氛却好沉重啊)

  成步堂:

  ……心音。

  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狩魔说她是天才。

  我当了这么多年的律师,这样的被告我还是头一次见。

  (严肃)除非她是极其危险的天才,否则我想不到其他解释。

  心音:

  ……的确如此。这次完全不能算是我们的胜利呢。

  夕神:

  喂!心音!

  心音:

  是,是!夕神先生,怎么了?

  夕神:

  事实上,我刚刚还在犹豫该不该告诉你。

  我还知道一点,关于本案的那个真凶。

  心音:

  炎权宜太吗?

  夕神:

  没错。

  还记得两年前的那场审判吗?

  在那个,破碎的法庭上的审判。

  心音:

  什,什么?

  (是的,我不可能忘记。)

  (在那场非正式的审判中,我成为了被告。)

  (而被害人,是我的亲生母亲,希月真理;以及王泥喜前辈的挚友,葵大地。)

  (那场审判的结果,我和成步堂先生以及王泥喜前辈,合力找出了杀害他们的凶手——)

  (——被称为《亡灵》的,混进刑警中的,神秘的国际间谍。)

  (在最后,他被不明的枪击中,却没有死,现在应该还在什么地方秘密关押着。)

  夕神:

  根据我之后的调查,那场审判的最后,枪击了《亡灵》的杀手。

  很有可能就是炎权宜太!

  心音&成步堂:

  你,你说什么???

  成步堂: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确实,必须要尽快抓住他。

  心音小姐,我们现在手头上的证物,说不定有一个东西可以成为线索呢。

  你知道我是在说哪个吗?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くらえ!)

  【举证:被告的雨衣】

  心音:

  ……原来如此。我之前就觉得很奇怪,这件雨衣很明显不可能是被告的。

  它实在是太大了,对被告来说。

  成步堂:(严肃)

  没错,而被害人打着伞,没必要用雨衣。

  也就是说,这个很有可能是凶手的东西。

  有可能是从凶手的房间里拿出来的。

  成步堂:

  没错。

  如果是这样的话,不仅可以知道凶手大致的体型大小,还有可能会留有一些其他的痕迹。

  夕神:

  原来如此,那个孩子可给我们找到了不错的线索呢。

  (下)

  成步堂:

  其实,还有一个地方,在这次庭审中没解决的问题,也非常令人在意,不是吗?

  心音:

  还有什么问题?

  成步堂:

  不是有一样东西,从案发现场消失了吗?

  它明明是应该被搜查出来的,现在却仍然下落不明。

  心音:

  ……的,的确是这样。

  没有找到这个东西的确很奇怪。

  (↓说出自己的答案吧↓)

  (くらえ!)

  【举证:鹰目之石】

  心音:

  如果那块鹰目之石和我的模拟太大小差不多的话。

  成步堂:

  嗯。现场在狩魔和夕神检察官赶到之后应该就被警方封锁了。

  如果那个时候鹰目之石还在现场,那么应该不可能有人能在那之后把它带出来才对。

  心音:

  这,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美贯:

  美贯知道了,这一定就是魔术!

  那块叫什么的石头,应该是跟被害人一起被运走了。

  然后,就有人把它从被害人身上变走了!

  成步堂:

  哈哈哈……现阶段也只好这么想了。

  那么,我们先回事务所吧。

  美贯:

  嗯,不过在那之前,美贯有点饿了。

  不如我们先去矢田吹屋吧。

  心音:

  好啊,那么成步堂先生请客吧!

  成步堂:

  虽,虽然很想说我反对……不过算了。

  心音:

  太棒了,可以免费吃拉面了!

  美贯,要来赛跑吗?

  美贯:

  好啊。为了能追上中途逃跑的魔术助手,这也是魔术练习的一部分呢。

  心音:

  好嘞,那么我先开跑啦!

  美贯:

  啊!太狡猾了,心音!等等我啊!

  (待った!)

  成步堂:

  美,美贯!等一下!

  美贯:

  可,可是再不出发心音就要溜掉了啊!

  成步堂:(严肃)

  我不是在说那个!

  看看你的手,美贯!

  美贯:

  美贯的手,怎么了吗?

  (惊讶)……哎哎哎哎?????

  心音:

  ……怎么了,美贯?

  …………咦咦咦咦咦?????

  成步堂:(严肃)

  美贯,到底是怎么回事?

  美贯:

  我,我不知道!我完全不知道!

  心音:

  为,为什么……

  为什么美贯手上,会戴着王泥喜前辈的手镯啊???

  (第一章 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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