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爱上38岁混混,还玩起了仙人跳,结果背上命案
在山西太原,曾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例,有一名从深山中离家出走的叛逆少女,因为遇人不淑,在遭遇了人生中的重大打击后变得一蹶不振,失足的过程中被混混影响,变成了违法犯罪分子,最终双手沾染了鲜血。这样一位曾经的花季少女,为何会堕落至此?最终她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莺莺是山西省太原市附近某山村中长大的
90
后女孩,由于他们家比较贫困,她作为家中长女,与其他所有家中的女孩一样,小小年纪就和父母上下山打下手,平常一边读书,一边靠贩卖山区特产养活家人。
她从小特别羡慕自己的弟弟妹妹们,尤其是弟弟,基本泡在蜜罐中长大,平常不需要出摊,每个月还可以拿到一点零花钱。而她就如同一根野草,不受父母疼爱。每当她提出要钱的想法时,都会遭到父亲的一顿毒打。父亲曾恶狠狠地说:“想要钱没门!你能给咱家传宗接代吗?你能养活咱家吗?还不是长大了就要嫁到别的人家去。不知道省吃俭用供弟弟念书,天天伸手要钱。”
莺莺就在父母的谩骂声、责怪声中渐渐长大。由于她没有受到家庭良好的教育,在初中的时候就成了个“小太妹”,和学校里的问题学生组成了团体“霸王帮”,欺压那些脾气好、家境稍富的同学,以武力逼他们交出零花钱。不仅如此,她天天和社会上认识的“姐妹们”结伴同行,通过她们了解男男女女的事情,经常出入娱乐场所,每次都夜不归宿。渐渐地她不再帮父母出摊,也不怎么在家中生活,平常手头紧了就靠“兄弟姐妹”的接济或者抢同学的钱。
在
2006
年某天傍晚,莺莺应邀去舞厅玩耍,在舞池认识了长相俊朗的青年周某。周某就是个花心大萝卜,靠着颜值天天在舞厅猎艳。而莺莺也栽倒在他这儿,不仅经常和他去宾馆幽会,还拿那些抢来的钱供养他。由于两人发生关系时未做相应的安全措施,不久以后莺莺就怀孕了。
未婚先孕——这种事在城市中都是难以启齿的事情,在山村更是丑闻。莺莺得知自己怀孕以后,立马就找到了周某,并要求他对自己负责。周某为了安抚她,便许下承诺,称可以带着她远走高飞,两人私奔到大城市太原做一对恩爱夫妻。莺莺陷入了男友甜蜜的爱情炮弹中无法自拔,晚上回到家以后决定和母亲商量此事。但是她在和母亲商议的时候,被父亲不小心听到了,父亲过来将她暴打一顿,并扬言要赶紧将她这个“不检点”的女儿嫁出去换彩礼。
莺莺被打回卧室后,在床上哭了两个小时,下定决心一定要离开这个家,离开父亲的魔爪。她在凌晨时分,趁着家人们睡着的功夫把家里所有的存款偷了出来,然后在火车站买了去太原的车票,打算过去会情郎。可是她到达太原以后,当她联系周某,却发现周某将其拉黑了。莺莺想起周某对自己许诺时闪躲的双眼,这才明白自己被欺骗了,周某根本就是个负心汉。
悲痛欲绝的莺莺深感自己孤立无援。没有亲人的扶持,男友又背叛了自己,现如今她只能依靠自己生存。于是她打起精神,准备先把孩子打掉,再找一份零工。由于手头不富裕,她只能找电线杆上贴的私人诊所。
然而,命运好像从未给过这个女孩机会。她做堕胎手术的时候,由于无良医生的失误,出现了重大的医疗事故,她丧失了生育能力,还在养病时花去了所有的存款。只有中学学历的她根本不懂法律,出了事也不知道报警,就这样白白遭受了痛苦。
当莺莺从诊所出来的时候已经感觉心灰意冷,她没有钱、没有亲朋好友,还成了一个“残缺”的女人。她想:恐怕现在我在父亲那儿都没有一点利用价值了。当她踱步到某红灯区时,看到前面正在发廊门口“招揽客人”的失足女,迈着沉重步伐走进了发廊里……
莺莺成了发廊里的失足女之后,凭借姿色成了店里的头牌。她所在的发廊店与附近一伙涉黑组织有勾当,这个组织中有一个负责收保护费的小头领军子看上了她,两人狼狈为奸,很快就勾搭在一起骈居。
很显然,莺莺这次仍旧看走了眼。
38
岁的军子大莺莺
22
岁,他不仅有过盗窃前科,而且出狱后不知悔改,和其他混混天天打家劫舍,抢来的钱全都用来赌博。由于赌瘾很大,很快欠了大量外债,其中还有高利贷。
为了偿还债款,军子甚至逼她频繁接客,并直接将这些钱据为己有用于偿还贷款。莺莺苦不堪言,干了一段时间就再也不想联系他了。军子实在无法,便和她商量了一个来钱快的门路——仙人跳。她负责出去寻找受害者,带到家里来,然后军子负责讹钱。莺莺刚开始不同意,认为此举风险太高,搞不好就要坐牢。但是军子对其施以经济上的诱惑后,莺莺还是同意了这个损招。
在
2007
年下半年的某天,他们开始设下仙人跳的陷阱。莺莺广泛撒网,在网络上某社交平台找寻受害对象。很快地他们就联系上第一个受害人,莺莺将其引诱到宾馆,两人正欲发生关系,被军子破门而入。在不雅视频、照片的威胁下,受害人被迫给两人转账。
“第一桶金”拿到手以后,他们欣喜若狂,紧接着犯下第二起……第三起,就在
2007-2008
年期间,被他们讹诈的受害人数不胜数。直到
2008
年
10
月
3
日,莺莺又勾搭上一位“朱老板”。如往常一样,军子破门而入实施讹诈,但是这次的受害人并不害怕,他知道对方的目的就是要钱。如果把钱给他们,就着了他们的道了。于是朱老板拒绝给钱,并扬言他会报警处理,希望凭借这些话让对方害怕,赶紧放了自己。
然而军子他们也不是“吃素的”,眼见着钱没要到,军子心有怨气,竟对着朱老板拳打脚踢,逼迫他给钱。直到他拿起一根棍子打了朱老板的头部后,对方没有了挣扎的痕迹。——军子直接将朱老板打死了。
出了人命以后,犯罪团伙全都作鸟兽散。然而他们又怎么可能逃得过警方的追捕,很快警察就将所有涉案人员抓捕归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很显然,军子的做法已经涉嫌故意杀人罪。他最后被判处死刑。
而对于整个犯罪团伙中的所有成员来说,他们共同触犯了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其犯罪的情节,他们分别判处不同的刑罚,等待着他们的将是法律严厉的惩罚。
在这起案件中,军子无疑是可恶的,那么莺莺呢?其实她出身于一个不公平的家庭,没有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后来又在环境的影响下堕落。之所以她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主要的原因还是父母和学校的失职。在莺莺刚变成“小太妹”的时候,父母没有给予耐心的教导,父亲只知道打骂孩子;而学校也未能合理、有效地教育她,让她走出迷途。许多像莺莺一样的青少年,都是这样一步一步成为危害社会的人群。如果想有效地预防犯罪,减少未成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还是要从根源改变,不能只依靠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