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现实比电影更复杂,但至少这是个开始

  最近最火热的电影当属《我不是药神》。我们已经很久没看到这样一部票房、口碑俱佳的国产电影了:点映期间票房即过亿,上映第一天已经有十多万豆瓣网友给出了9.0的高平均分。

  要说它为什么火?电影的视听语言流畅、营销到位自然必不可少,但它的现实主义题材切中了要害——生老病死,是每个人内心的隐忧与伤痛。因病致穷,是很多家庭的噩梦,高昂的医药费里,很大一部分都用于支付“天价进口药”。而在被称为“世界药房”的印度有着庞大完善的仿制药生产体系,同样的疗效,仿制药的价格一下子就能便宜一半甚至十多倍。《我不是药神》就从这里开始,讲述了一个“二道贩子”变身“中国药神”的故事:徐峥饰演的保健品商人程勇,冒着犯法的风险把仿制药从印度走私到中国,最开始是为了赚钱,后来则为了救人不惜贴钱走私.....

  故事的跌宕起伏留给大家去影院体会,我们今天想跟大家聊的,是这部电影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现实?电影中唯一的反派角色是药企代表——一副十足的贪婪资本家嘴脸,但在现实中,药企的角色并非是漫天要价的“流氓”商人,它是攻克疾病的重要一环,甚至是最重要的一环,有了他们的巨额投资才有了第一粒药的诞生。但问题是药品又并非是普通商品,事关生命,它并非完全可以纳入百分百的市场经济考量。这种复杂性,被电影完全略过了。同样地,围绕着专利药与仿制药的版权问题,影片也并未深入探索——从多种层面来说,这是一个简化了的电影文本。

  在种种复杂的脉络之中,如何看待患者、政府、药企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围绕着它的版权之争是否早有渊源?

  撰文 | 时间之葬

  从“二道贩子”到“中国药神”

  从选定了“仿制药”这个题材的那天起,《我不是药神》也许就注定要成为一个引发全民关注与探讨的爆款。

  影片的故事原型“陆勇案”,当初就曾引发了不小的轰动。一个身患慢粒白血病的病人,因为从印度为其他病人代购治疗病痛的仿制药,而成了传说中的“药侠”,一个触犯了法律最终却又得到了法律宽恕的传奇。当“药侠”的传奇被改编成如今的“药神”公映,“仿制药”以及由此延伸出来的种种话题,无疑将长久被公众所讨论。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即便有这样一个天然的话题作为素材,如果没有编、导、演等主创在一部电影层面的成熟技巧,《我不是药神》也不可能引发话题轰动。

  但更多的人对这部电影的激赏,还是会不自觉地投向它在这个题材上所做的种种尝试。这是多年来我们第一次看到一部国产商业片如此勇敢地直指一个与普通人利益攸关的敏感现实问题,也是我们第一次看到一部能够公映的国产电影敢于描写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灰色”主人公。

  程勇(徐峥饰)在印度寻药。煽情一点来说,《我不是药神》应该就是多年来我们一直眼馋的“别人家的孩子”式的那种电影,所谓“能改变国家的电影”。在此之前,我们一再羡慕我们的邻国印度和韩国在拍这样的电影。现如今,我们好像终于可以说,中国也拍出了这样的电影。

  这样一部电影,所反映的并不只是作为个例的“仿制药”问题,而是一个更具有普遍意义的两难问题——如果一个人出于善良的动机违了法,那么他到底应不应该被法律制裁?往更深一点说,这其实是“一个不完美的体制”和“一个不完美的个人”孰是孰非的问题。

  《我不是药神》的主人公程勇(徐峥饰),就是这么一个典型的“有瑕疵”的人。他最开始答应走私药品,完全是受钱的驱使,如果不是被逼至近乎走投无路的绝境,他不会答应老吕(王传君饰)的请求。

  当仿制药的生意越做越大,他有点像是一个典型的暴发户。在夜总会里甩出一沓钞票挤兑经理的时候,与其说他是想保护思慧(谭卓饰),不如说他更想炫耀,炫耀这笔过于轻松又过于煊赫的财富。而后当假冒院士张长林(王砚辉饰)盯上了他时,他更在意的是自己的安全。为此他放弃了这座金矿,任黑心的张长林(王砚辉饰)肆意地榨取病人们最后的一点价值。

  到此为止,程勇都更接近于一个大发不义之财的二道贩子和投机商人。

  但是在目睹老吕无钱吃药的遭遇之后,他毅然决定重操旧业,分文不取地从印度代购仿制药救助病人,最后甚至不惜自己倒贴。在一条条鲜活的生命面前,他成了舍己救人普渡众生的“中国药神”。

  程勇转变的这个过程,让他的身上不时闪现奥斯卡·辛德勒的影子。

  《辛德勒的名单》剧照,根据历史真实事件改编。二战期间,与德军交好的德国商人辛德勒大发战争财,但在德国战败前夕、屠杀犹太人越来越疯狂的时候,辛德勒向德军军官开出了1200人的名单,倾家荡产救下了这些犹太人的生命。从旁观者到入情者

  与此同时,始终致力于把程勇缉拿归案的公安,就代表了那个“有瑕疵”的体制。它不问仿制药的药效,不管病人的生死,在体制面前,只有一句冷冰冰的“法不容情”。

  与之相比,就连假冒的院士张长林,好像都比审讯他的公安显得更可爱一点。前者到底守住了道义这条人之底线,后者却对病人的求生欲无动于衷。

  当然,周一围饰演的曹斌,在某种意义上消解了这一方的坚冰。他从一开始就在向局长强调仿制药确有药效,不好简单地断定为假药。后来在他探案的过程中,被老人的倾诉所感化,也是片中最动人的一幕。病人所要求的,只是最基本的“生命权”,在生命面前,法律能否网开一面?

  然而,曹斌最终也只能用消极的主动去职来解决这一困局。他不忍心继续追捕那个被病人庇佑的“药神”,但“药神”依然需要被绳之以法。

  曹斌(周一围饰)在翻看案卷。以上种种,最后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如果法律已经不能保护善良,那么法律本身是否需要改良和完善?

  这样的追问,是这部电影最振奋人心的一股力量。这意味着我们的电影终于不再犬儒和懦弱,它直面复杂的现实难题,并且向体制和权力发出了合理的质疑。

  最终,正是这样的追问让整个体制都像曹斌一样,从一个冷眼旁观者,变成了一个热血共情者。程勇依然需要得到惩罚,但是处罚却可以从轻,甚至取消(现实中的“陆勇案”最终就以撤诉了结)。就某种意义而言,程勇的不法行为,已经得到了法律的宽宥和原谅。

  跟程勇、曹斌的复杂转变相比,电影中唯一明确的反派——药企,则显得面目模糊而粗暴。从头到尾都是一副冷血的“资本家”嘴脸,但实际上药企开发一款专利药品的成本相当高,药品专利保护期又存在更短的时间限制,药企在一定时间内的市场垄断才能保证回本。以此循环,才能够促进药物的研发、重病的攻克。

  每一方,都有着百转千回的历程,对事件各方角色复杂性的还原,尽管并不完美,但无疑,《我不是药神》会被视为国产电影的一次进步。这是一次小心试探,也是电影人用作品关切现实议题的勇敢担当。在这背后,当然有我们不难想象的风险,但它最后跨出去的这一小步,也许真的会是国产电影工业的一大步。

  “盗版”与“正版”的分界,比电影更复杂

  在肯定《我不是药神》之余,我们仍然不应忘记,现实不是电影,现实比电影更加复杂。从来没有一部电影能真正一举改变国家,能引起公众的关注与良性讨论,已经善莫大焉。

  就以片中治疗慢粒白血病的天价药“格列宁”(实际名称为“格列卫”)为例,现实是,研发“格列卫”的药企的确需要在前期投入动辄数亿美元的资金进行研发。生产格列卫的诺华公司,前后花费数十年,总共投入了近50亿美金,如果这些专利无法以高价来保护,世界上可能再也没人愿意研发这样的新药。

  格列卫最后两万多块一瓶的天价,是对研发专利合法且合理的保护。这样的天价药不但在国内存在,而是在全世界普遍存在,印度只是少有的钻了空子的国家。

  但严格的专利保护的后果,就是新药只是有钱人才得佩享用的“奢侈品”,对于为数更多的普通人,就只能在病死和穷死之间二选一。

  《我不是药神》故事原型陆勇。印度之所以是世界上生产仿制药最多的国家,就是因为印度政府认为药品属于特殊的商品,当它承载了治病救人这一天然功能时,专利权就应该在某种程度上为生命权让路。所以印度的法理允许仿制药的生产,甚至在某些面临公众卫生危机的特殊情况时,会强制要求拥有专利的药企授权给其它企业生产仿制药。

  再举一个影迷们更容易感同身受的例子。对国内的影迷而言,仿制药在某种意义上很像是网上泛滥的盗版资源。

  一方面是我们的电影引进制度,让我们无法通过正规合法的渠道观看到全世界最新的各色电影。除了为数相当有限的院线引进片,每年的奥斯卡、欧洲三大电影节获奖影片和更多元的艺术电影,都无法以合法的渠道与广大观众见面。

  另一方面则是,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影迷们自发在网上成立论坛和字幕组,翻译字幕、压制资源,并且进行有效的点对点传播。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难言合法的方式,培养了国内的一代影迷。

  盗版资源固然不像仿制药那样,急需用来治病救命,但是人们对更丰富多元的精神文化产品的需要,也不应被简单的剥夺。其背后映射的版权保护与应用的矛盾,也有相似之处。

  盗版资源与仿制药极其相似的一点是,它们的生产与传播,都以极低的成本完成。与之对应的是,正版产品几乎无法以合法的方式获得。正版格列卫的价格,除了金字塔尖的富人,恐怕都难以消受。而想要观看国外的最新电影,除了少数电影从业者和媒体人能够做到,对普通观众无异于痴人说梦。

  《我不是药神》剧照。两者高度相似的另一点是,许多传播者都没有以此谋取私利。

  以网上最常见的字幕组为例,他们就像是盗取火种的普罗米修斯,从国外网站上第一时间取得片源后,自发性地组织爱好者义务翻译,然后免费传播到网上与影迷分享。就好比从印度为病友代购仿制药的陆勇,并未加价出售(如果他以此牟利了,结果可能完全不同)。在这样的前提下,他的行为就具有某种更无私的人道主义性质。

  字幕组与盗版资源的分享者也是同理。在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前提下,他们的行为看起来只是促进了电影文化的传播与讨论,好像并未真正侵犯那些电影的版权拥有者。

  因为这些电影,根本没有可能引进到国内,无论有没有盗版资源,他们所能获得的收益都是零。当然,那些能在国内上映或者是出售了网络版权的影片又另当别论——这些影片的版权方会不遗余力地打击网络盗版,而那些从未被合法引进的影片的版权,就不会有人想要去保护。

  “正版”有了更好的土壤,“盗版”自会远离

  另一重复杂的现实是,虽然代购仿制药和分享盗版资源的行为最初都出于某种良好的动机,但是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想要以此谋利的人自然会偷偷潜入这个灰色地带。

  印度的廉价仿制药早已不是什么秘密,当这个秘密被人们熟知的那天起,这样一个代购的产业链就已经形成。许多前往印度的游客都会从当地带回仿制药,就像我们从其它国家代购化妆品一样寻常。这中间,有多少被加价卖给了病人,又加了多少价?谁也无从知晓。可以肯定的是,一定有不少代购者像《我不是药神》开篇里的程勇一样,靠贩卖仿制药攫取了一笔可观的利润。在天价药的“暴利”面前,“薄利”也相当可观。

  至于盗版资源,同样被越来越多的投机者相中。网上充斥着压制资源的再压制,大量资源被加入了无法去除的广告水印,甚至还有人索性靠卖塞满了资源的移动硬盘生财。这些明目张胆的盈利举动,早已突破了底线,但却在相当程度上得到了纵容。因为更多人宁可让盗版商贩赚一点钱,也不希望自己无片可看。就好像慢粒白血病人都会去买仿制的格列卫,宁可让药贩子赚一点钱,也不希望自己吃不起正版药等死。

  仿制药与盗版资源,就是那种处于灰色地带的黑市,它自有其运行的规则。而知识产权的保护,似乎在这个规则里并不总是有理且有效。

  如何能够让法律既保护投入了大量心血与财富的知识产权所有者,又能让更多普通人享受知识的成果,是一个长久的难题。

  社交网络上的“copyleft”小组。有一些激进的团体和组织甚至呼吁,像电影版权这样的文化知识产权,就应该被尽可能多的共享。当创作者逐渐都达成“共享”这一共识时,便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这一难题。消除了知识产权保护这道屏障,知识的光芒会被无限放大。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近年来出现的“著佐权”(copyleft)的概念。copyleft对应的是版权的英文单词copyright,这个概念之所以问世,是因为大量IT软件的研发人员希望使用者能够自由地修改和散布原软件,同时也向其他人开放自己研发的版本。

  这样的提议当然有一点接近“知识共产主义”般的理想化状态,但是的确得到了一些创作者的理解和支持。有导演就曾在网上分享过自己作品的盗版资源,与其保护那些并不真正存在的版权,不如让更多人看到自己的作品。被观众观看的权利,是电影与生俱来的的“天赋影权”。如果我们能像世界上大部分国家一样在电影院里同步看到绝大部分新片,那么盗版资源就不会那么猖獗。至少,它能让我们对盗版的打击,更加合情,合理。

  同样,如果大多数人都能吃得起加入了医保系统的正版药、越来越信任国产的仿制药,印度仿制药便会远离人们的视野。在更广大的公众利益面前,药品的专利权也不得不妥协和退让。归根结底,药品并非普通的商品,它并不能完全用市场经济的逻辑来衡量。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法律都会要求药企在公众卫生危机发生时,交出自己独享的专利,强制许可其他药厂生产专利药。

  这样复杂难解的局面可能在相当长的时间里都无法解决,但有一个事实或许大家都不会否认。在难解的困局中,有最黑暗与最明亮的人性在较量,而这种较量本身,就在释放着无穷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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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独家原创内容。撰文:时间之葬;编辑:走走。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