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丨免费法律咨询服务背后的对价机理

  There is no such thing as a free lunch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倘若我们在获取

  他人提供服务“对价”的时候

  思考一下

  是否过去、现在或是将来

  将为之支付“对价”

  倘若都没有

  那么最起码的

  我们应当心存感恩!

  付费法律咨询并非新鲜把戏,在成熟的法治国家以及地区,皆有律师提供付费法律咨询的行业成例,比如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以及我们国家的香港地区等。

  在那些地方,律师们根据不同的执业履历动辄以每小时数百甚至数千美元作为咨询收费的标准,几乎是掐着表计费算钱!

  许多人对此都很难理解,并误认为律师是法律专家,提供咨询法律问题都是举手之劳,所以认为免费咨询,理所当然。实际不然,很多时候,除了极其简单的常识性问题,一次负责任的法律咨询往往需要耗费律师很多的时间和精力。

  从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思维过程来看,每一个具体的法律争议背后其实都蕴含着几方面的复杂资讯,包括该争议法律问题对应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背后的法律法规以及常用的司法解释,以及该争议所在地司法机关大致的处理 、裁判思路抑或尺度。因此,每一次高质量的咨询回复,无不有赖于上述几个方面的系统论证工作。

  所以有人曾说,对于电影先生律师,任何不加认真分析、系统研究确认而草率出具的结论意见都是耍牛氓,这话有些偏激,但话糙理不糙!

  然而,实践中,多数法律咨询都没有报酬,律师们在面对繁重的工作任务以及现实利益考量的情况下,出于人性本能,往往会把时间优先分配于产生价值或效益更高的地方,而很难对于大量的免费咨询分配过多的精力,毕竟, 每一项时间分配选择的成本意味着放弃其他所有选择的总和!

  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许多免费咨询所提供的结论性意见往往仅依仗以往积累的已有的经验性知识储备,而所提供意见的正确性实际是片面、有待商榷甚至有时难免是错误的——尤其是遇到比较复杂的法律咨询问题。

  由此可见,通过免费获取的咨询意见难免会靠谱,而不靠谱的意见往往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也便是为什么,免费的往往也是最贵的道理所在!

  在我们国家,经过律师制度近三十年的发展,尽管请律师打官司需要花钱的意识已基本形成,但咨询付费的意识和习惯还在持续形成当中,而这本质上源于人们观念层面“对价”给付意识的薄弱。

  对价

  有其特定的经济学和法学内涵

  从经济学的角度说

  对价就是“利益冲突的双方处于各自利益最优状况的要约而又互不被对方接受时,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的妥协关系来解决这一冲突。换句话说,在两个以上平等主体之间由于经济利益调整导致法律关系冲突时,矛盾各方所作出的让步,这种让步也可以理解为是由于双方从强调自身利益出发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的一种补偿”。

  而从法律的角度看

  对价是一种等价有偿的允诺关系,其内涵是“一方为换取另一方做某事的承诺而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代价或得到该种承诺的承诺,简单说指当事人一方在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给付对方相应的代价”。

  因此,说到底,“对价”的底层逻辑都在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享有和承担,提供服务、履行义务的一方获取报酬的权利,享有被提供服务或权利的时候履行支付报酬的义务,而支付报酬的义务和提供服务的义务在交易活动中便互为“对价”,当然,这种通常意义上的对价概念多蕴含有物质利益。

  市场经济的规则下,我们平时的日常交易活动中随处可见相互支付物质利益“对价”的社会现象,这些现象可以说覆盖我们日常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以及生老病死的全过程,比如小到市场买菜,下馆子吃饭,商场购物,大到购买理财产品,配置车辆房产,以及上医院挂号看病等,这些交易活动都体现为一方通过用支付报酬对价的方式获取另一方提供商品或者劳务等对价服务,可以说,物质利益“对价”支付的规则和行为构成了市场交易活动的基本准则。

  对于看上去缺乏相互物质“对价”支付机制、违背人性本能以及市场行交易活动规则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为何依然会长时间广泛存在?

  这与法律服务行业的特点关系密切。

  一方面,律师的业务渠道多建立在口碑相传的熟人圈层,免费咨询在很多业务形态下,是不可或缺的前置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律师们必须通过支付部分免费咨询的“对价”来获取其他付费业务,而最终将通过其他方面的付费变现来覆盖因为免费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对价”成本;

  另一方面,有一部分来自熟人圈层的的法律咨询,尽管不能转化为业务收入,但也并非没有“对价”,只是,这种“对价”可能并不是第一时间以金钱的方式直接兑现,有些表现为获取金钱以外的蕴含其他价值或利益“对价”的流入,也有些表现为仅仅是给律师们带来的因为维系亲情、友情抑或爱情所涉及精神层面的愉悦或是心安,比如,一句来自亲朋好友的真诚感谢!

  由此可见,

  “对价”不纯粹是

  物质层面的利益

  还有精神层面的诉求

  这种看似矛盾却实质内在统一的现象早已被市场经济之父亚当·斯密所明确定义,并给市场经济找到了坚实的基础。

  亚当·斯密不仅提出了人性是自私的,更看到人性的复杂两面性,以及看清了对付这种两面性的基本方法,即:在小圈子、熟人圈子里面,我们讲的是爱心;在大圈子、陌生人范围内,我们讲的是规则。

  当然,免费服务的对价思考,并非仅局限于律师从业者,事实上,任何行业以及行业中的主体在参加市场交易活动的时候都面临类似的情境,并且也都共同适用类似的处理原则。

  因为,在协作体系下,每个交易主体都同时既是“对价”的提供者与获取者,当能够充分理解他人提供服务的“对价”支付需求,便能在自身提供服务“对价”的时候心安理得地接收来自他人对等地支付“对价”,并且在面临不对等、不公正的待遇时,能够理直气壮地为自身所提供的服务获取应有“对价”而抗争!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当人们建立广泛的“对价”支付共识,资源配置将更为高效,而协作体系下的个体也将实现共赢。

  倘若我们在获取他人提供服务“对价”的时候,思考一下,是否过去、现在或是将来将为之支付“对价”,倘若都没有,那么,最起码的,我们应当心存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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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Themis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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